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8-23 11:58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处置和门面用房使用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沅政办发〔2024〕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0年6月23日,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处置和门面用房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进行处置和门面用房加强管理。
县审计局在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审计中指出,我县部分多建住房存在闲置或不规范使用现象,所建门面用房存在经营管理不到位情况,需要加以整改到位。因此加强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和门面用房的规范管理势在必行。在此基础上,根据上位法和本县的实际情况,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总结,深入分析,牵头起草了《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
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处置和所建门面用房管理按照以下原则要求进行规范到位:一是坚持综合利用原则。多建住房和门面用房均属扶贫资产,应尽快投入使用,避免闲置。二是坚持搬迁群众优先受益原则。处置收益统筹用于巩固建档立卡搬迁户脱贫成效。三是坚持市场化处置原则。多余住房租售、门面租赁均按市场化原则处置,确保被处置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从强化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方式、加强收益管理三个部分明确了相关举措要求。
(一)强化责任主体。明确县发改局(县易迁后扶办)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沅陵辰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担太安社区的架空层门面和多建住房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集中安置点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方式。太社社区多建住房采取出租或出售方式处置,所建门面采取出租经营,出租和出售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乡镇集中安置点多建住房、所建门面用房均采取出租方经营,出租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除《指导意见》明确的“大合坪乡荆竹溪村安置点、火场乡下寨村周家坡安置点、北溶乡覃明头安置点、明溪口镇黄秧坪安置点、凉水井镇松山边安置点可安排1套门面用房用于公共服务管理用房,或1套多建住房临时用于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党员活动中心、文体活动场所”外,乡镇安置点所剩多建住房和所建门面用房均要实出现租赁增收。安置点红线内已征土地上严禁私建住房或附属建筑物。对本指导意见出台前已经建成的房屋和附属建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安社区按照《指导意见》中明确的方式进行处置到位,并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私搭乱建。
(三)加强收益管理。对多建住房和所建门面用房的经营收入由经营管理主体设立专账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益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中明确的比例和用途执行,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