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3 11:53 信息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沅政办函〔2024〕28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处置和门面用房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处置和门面用房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处置和门面用房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多建住房处置和门面用房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范围
全县34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多建住房、所建门面和所征用土地等公共资产,均属于县级扶贫资产,统一纳入管理范围。
二、责任主体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易迁后扶办)负责全县34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多建住房处置和门面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
沅陵辰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太安社区的多建住房处置和架空层门面使用管理工作。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多建住房处置和门面用房使用管理工作。
三、管理方式
(一)多建住房管理方式。太安社区多建住房采取出售或出租方式处置,出售或出租价格由责任主体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乡镇安置点多建住房采取出租方式处置,出租价格由责任主体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多建住房出租或出售优先满足安置区易地搬迁群众自然增长人口和地质灾害搬迁、库区及生态移民等搬迁群众的租赁和购房需求。租赁和购买安置区多建住房(处置房)的非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一律不得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户的相关政策优惠待遇,且要服从安置区的统一管理。
(二)所建门面管理方式。安置点门面采取出租方式处置,出租价格由责任主体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出租门面用房重点满足开办帮扶车间、便民超市、生活餐饮、电商平台、特色农产品加工、仓储配送和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等使用,门面出租优先满足安置区搬迁群众使用需求,租金可适当优惠。
(三)公共服务用房管理方式。安置点门面用房可适量用于公共服务管理用房,如基层党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医务室、公共文化娱乐中心、就业技能培训等。这类公共服务用房原则上各乡镇安置点只能安排1套门面用房,须报协调指导部门备案,与责任主体签订用房协议,可免租金用房,但需承担房屋的日常维修管护。
(四)所征土地管理要求。各安置点红线内已征土地不准私建住房或附属建筑物。对本指导意见出台前已经建成的房屋和附属建筑物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安社区进行分类处置,用于村委会、五保户等公共管理服务的建房和安置点建设期间以地换房、以地换地的私人建房,按照遵循客观事实的原则,原则上可予保留,其他符合农村建房政策规定可以补办手续的,在补缴土地开发成本后,按规定补办建房手续,凡不符合补办手续要求的一律拆除。
四、收益管理
(一)设立专账管理营收资金。太安社区的房屋和门面所有收益由沅陵辰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账管理。各乡镇安置点的房屋和门面所有收益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账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二)房屋和门面经营收益按比例分配使用。太安社区架空层门面是政府平台公司使用银行贷款资金建设,不属于易地搬迁专项资金建设的资产,其收益80%用于偿还建设成本,20%用于太安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各乡镇安置点房屋和门面属于易地搬迁专项资金建设的资产,其经营收益用于安置点公共事务服务。太安社区多建住房出售收入,归还建设投资成本后,其增值收入用于全县安置区公共事务服务。公共事务服务的主要用途有:一是统筹用于搬迁户后续产业奖补、技能培训和就业奖补等;二是统筹用于安置区公益岗位设置、物业管理支出等;三是统筹用于安置区住房和配套设施后期维修管护等;四是统筹用于加强鳏寡孤独、无劳动力搬迁户困难生活补助和慰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