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4-04 16:47
为进一步加强沅陵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经沅陵县委常委会、沅陵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沅陵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年初使用方案的通知》(沅政办函〔2024〕10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衔接资金又称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任务进行分配。为统筹使用好衔接资金,大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需要制定方案指导我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
二、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沅政办发〔2021〕15号)精神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沅陵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年初使用方案的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及上级关于今年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守牢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基础上,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以增加脱贫人口特别是监测户的经济收入以及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强化高标准农田、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和美乡村建设,提高示范带动为重点,兼顾全面,精准施策、精准投入、精准发力,做到项目管理程序规范,资金运行规范安全、高效透明。
二、使用计划
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计划21621.4万元,涉及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三、资金投向
资金主要投入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安排13080万元,具体如下:
1.小额信贷贴息安排1000万元。以脱贫户评级授信为抓手,积极推进金融产业扶贫,解决已脱贫户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加工业资金需求。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由县金改办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
2.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带动重点产业安排79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各相关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2024年全县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奖补安排2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4.发展茶产业安排1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茶叶办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5.新型经营主体带农益农安排1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6.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及高粱、小麦种植奖补安排3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7.蔬菜种植安排400万元。在县城周边乡镇发展2000亩特色蔬菜种植和加工,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8.中药材产业奖补安排1000万元。由县林业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9.高标准农田设施建设安排22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扶持村农田设施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0.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安排6490万元(含省市工作队、重点村示范村项目1490万元)。主要用于入股新能源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11.农业灾后恢复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灾后恢复等,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二)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安排5801万元,具体如下:
1.农村安全饮水及水利设施建设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及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利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和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500万元。
(1)农村道路建设安排1500万元。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由县到乡镇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和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全县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安排1000万元。用于公路危桥改造及安防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安排1500万元。
(1)和美乡村建设奖补安排1500万元。主要用于2个省级、43个县级(含6个污水处理建设村,30万元/村)和美乡村建设点,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办公室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4.上级专项安排801万元。
(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村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458万元。重点用于少数民族乡乡庆建设,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国有欠发达林场安排60万元。由县林业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国有欠发达林场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3)以工代赈项目安排283万元。由县发展改革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三)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安排 1246.3万元,具体如下:
1.“雨露计划”安排1100万元。用于已脱贫户中高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等雨露计划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
2.稳岗补贴安排146.3万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
(四)乡村振兴及脱贫巩固扶持重点村、示范村整村推进
乡村振兴及脱贫巩固扶持重点村、示范村整村推进项目安排1494.1万元,具体如下:
1.乡镇其他乡村振兴推进项目安排1094.1万元。由相关乡镇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
2.灾后恢复生产建设安排4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相关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行业责任单位要做好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的规划设计,强化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监督;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衔接资金资金监管,科学安排调度财政衔接专项资金,确保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县纪委监委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检查监督,确保财政衔接资金高效、合规使用;各衔接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加强本行业、本单位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注重资金使用绩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抓紧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完善项目资金管理资料。
(二)严格制度执行。按照“资金统筹规范、使用方向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要求以及《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沅陵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资金项目操作指南》等规定,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监管责任;严格追究出问题、出“梗阻”部门的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 严肃工作纪律。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的精准使用、安全运行及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拨付资金负完全责任;项目主管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的备查台账,全面跟踪资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进展情况,不得借用、挪用或转移衔接资金的项目资金,严防衔接资金挪作他用。对在衔接资金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