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医保处字〔2026〕第11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9-24 08:56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沅陵县中医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12431222448251****
住所或地址:沅陵县建设西街2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石*明
2026年7月20日省飞行检查组对当事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检查。2026年7月31日将《飞行检查报告》移交本机关,当事人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2026年8月4日,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重复收费
(1)中医定向透药疗法。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中医定向透药疗法项目内涵,在定向药透仪的导引下,将调配的治疗药物或药膏贴直接从皮肤定向导入至治疗部位;含仪器使用。中医定向透药疗法计价单位为“次”,每次30分钟。经查,该院存在同人同天同部位中医定向透药疗法收费数量大于2,与中医综合治疗台账登记不符,行一次中医定向透药疗法收取多次费用,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30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833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1192.58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61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553.17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47639.41元。
(2)腔镜下激光碎石取石术。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腔镜下激光碎石取石术(编码:311000041),腔镜下激光碎石取石术的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存在同人同时行一次腔镜下激光碎石取石术收取两次费用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981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949.76元。
(3)灸法。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灸法(编码:440000001),灸法的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存在同人同时行一次灸法收取三次费用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2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372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971.25元。
(4)护理费。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护理费(编码:1201),护理费的计价单位为日。经查,该院存在收取护理费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1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901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88.03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06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2722.98元;2026年智能监管已扣该问题数量17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78.4元,以上共计退回问题金额3195.3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2692.65元。
(5)输血输液加温治疗。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连续性血液净化(编码:311000011),输血输液加温治疗(编码:330100006),连续性血液净化需要加温,设备(如CRRT)本身具备血液加温功能。经查,该院存在收取连续性血液净化同时收取输血输液加温治疗,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3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65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99.27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4月自查自纠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601.5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607.25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392.02元。
(6)中药贴敷。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2024〕40号)规定:中药贴敷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行一次中药贴敷治疗,按部位/穴位收取多次中药贴敷治疗费用,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9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363.6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05.11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97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567.5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937.53元。
(7)中药特殊调配。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中药特殊调配(480000003)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行一次中药特殊调配,收取多次中药特殊调配费用,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6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16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75.98元。
(8)脑功能成像。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脑功能成像(编码:210200003),脑功能成像的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存在同人同时行一次脑功能成像收取两次费用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89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44.73元。
(9)浮针。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浮针(编码:430000017),浮针的计价单位为每个穴位,计价最多不超过3个部位,每个反应点为一个部位。经查,该院存在同人同时行一次浮针收取4次费用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4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80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29.80元。
(10)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编码:270300005),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的计价单位为例。经查,该院存在同人同时行一例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收取两例费用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59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96.49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9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08.93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287.56元。
(11)骨折手法整复术。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骨折手法整复术(编码:420000001)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存在同人同时收取骨折手法整复术数量大于1,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399.4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68.01元。
(12)咬合重建。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咬合重建(310517008),计价单位为“次”,项目内涵:含全牙列固定修复咬合重建。经查,该院行一次咬合重建,收取多次“咬合重建”费用,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95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78.90元。
(13)局部浸润麻醉。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局部浸润麻醉(330100001),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行一次“局部浸润麻醉”,收取多次“局部浸润麻醉”费用,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58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32.53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23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037.02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14)裂隙灯下眼底检查。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裂隙灯下眼底检查(编码:310300049)按次收费。经查,该院存在行一次裂隙灯下眼底检查收取多次费用,按左、右眼进行收费,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9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54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10.96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91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004.16元。通过数据核查,此问题涉及违规数据完全重叠,予以数据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15)常规针法、特殊针具针法、特殊手法针法。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0号),附件1-3,湖南省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同时采用了常规针法、特殊针具针法、特殊手法针法中的两项或者三项,按收费标准最高的服务项目计费,不叠加计费。经查,该院存在同时收取了常规针法、特殊针具针法、特殊手法针法中的两项或者三项,不符合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989.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46.31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36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778.66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16)宫颈注射(上药)。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宫颈注射(311201009),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行一次宫颈注射(上药),收取多次“宫颈注射(上药)”费用,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2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0.52元。
二、超标准收费
(17)高压氧舱治疗(超高压氧舱治疗加收)。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超高压力高压氧治疗”项目内涵为超高气压治疗环境。患者在超高压力高压氧舱内治疗,应用吸氧管/面罩/头罩吸入高流量纯氧,压力为2.5阿泰(ATA)(含)以上。舱内医护人员监护和救治患者。需要高压氧舱内监护、吸痰等操作。每次治疗后舱内消毒。经查,该院在病人进行“超高压氧舱治疗”时,并没有超高压氧舱治疗内涵明确的“舱内医护人员监护和救治患者。需要高压氧舱内监护、吸痰等操作”,属于超标准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34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5061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8426.90元。
(18)中药贴敷(大)(加收)。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0号附件1-2湖南省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序号1项目名称:中药贴敷;加收项:02中药贴敷(大)加收50%;计价说明:“中药贴敷(大)”∈指(5cmx5cm,10cmx10cm)。经查,该院为部分患者行中药贴敷,同时收取“中药贴敷(大)加收”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使用单个面积为7平方厘米的“穴位贴敷贴(对应单个穴位)”对患者行4个穴位以下穴位贴敷治疗,属于超标准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04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646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361.61元。
(19)小儿静脉输液。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小儿静脉输液指六岁以下儿童静脉输液;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只收2元。经查,该院存在6岁以上患者收取小儿静脉输液的情况。静脉输液标准二类应为5元/组,实际按小儿静脉输液收取13元/组,属于超标准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048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266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346.58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4月自查自纠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617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8198.83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3147.75元。
(20)抢救。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抢救费(编码:1202),抢救费的计价单位为日,抢救费按天(24小时)计费,时间计算自抢救实施到抢救撤消为止,不满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算。经查,该院存在本因不满4小时按半天收取,实际全额收取大抢救/中抢救/小抢救费用的情况,属于超标准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2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5849.15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892.42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4月自查自纠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3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02.32元;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2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210.25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5379.85元。
(21)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专项调整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6号),结合怀医保发【2024】2号,2024年2月1日之后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收费单人单次包含检测试剂价格的总和不得超过6元/项,不区分方法学,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经查,该院2024年2月1日之后存在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收费单价高于6元,实收12元,属于超标准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23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938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668.75元。经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409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872.81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1795.94元。
(22)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10200006),计价说明:1.急诊留观不足12小时按半日计价。经查,该院存在“门急诊留观”不足12小时的,收取全价“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属于超标准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4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651.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99.93元。
(23)血清胆碱脂酶测定。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专项调整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6号),结合怀医保发【2024】2号,2024年2月1日之后血清胆碱脂酶测定单人单次包含检测试剂价格的总和不得超过6元/项,不区分方法学,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经查,该院2024年2月1日之后血清胆碱脂酶测定收费单价高于6元,实收8元,属于超标准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67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35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90.53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672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2175.7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4.75元。
三、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24)临床量表评估(他评)。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违反第十五条相关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流失。2.按湘医保发〔2023〕35号文件统一计价,存在过度诊疗、分解项目收费问题,模式化、套餐化批量开具量表,不合理开展评估。3.按当地医保计算公式一天16次量表评估为正常:共571次超出16次,涉及25461条,25461/571=44.6-16=28.6*571=16330.6*31=506248.6元经查,该院精神科2024年1月12日精神科医生对不同患者开具临床量表评估(他评)、临床量表评估(他评)乙类85次,2024年1月1、4、5日等多日存在这种超工作时长的情况,相关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546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06248.6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0833.46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2月精神科自查自纠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38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5116.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325716.66元。
(25)甲状腺功能检查。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临床诊疗规范,甲状腺功能检查主要可用于评价机体的甲状腺功能,并为相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帮助。经查,该院存在针对无相关临床表现、无甲状腺疾病既往史、非孕期筛查、鉴别诊断需求的患者,无指征入院开具甲状腺功能检验项目,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98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9913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0136.03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82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755.31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25380.72元。
(26)法莫替丁注射剂。根据注射用法莫替丁药品说明书文件规定:注射用法莫替丁适应症为①消化性溃疡出血。②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黏膜损害,和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消化道出血。经查,该院存在注射用法莫替丁在非消化性溃疡出血、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黏膜损害和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消化道出血患者中使用,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135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6718.2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9740.34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4月自查自纠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5131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0598.51元;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250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7239.7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31902.05元。
(27)血浆D-二聚体测定。《D-二聚体检测试剂盒(免疫比浊法)说明书》,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D-二聚体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排除静脉血栓形成、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辅助诊断以及溶栓治疗的监测。经查,该院存在为部分患者常规行凝血常规检查+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检查。未根据患者有无血栓相关症状、高危合并因素个体化选择性开具检验项目;同时部分病例未规范开展VTE风险评估,缺少VTE风险评估量表记录,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33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67881.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360.23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02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409.72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40950.51元。
(28)降钙素原(PCT)。根据降钙素元监测试剂盒说明书:在局部感染、病毒感染、慢性非特异性炎症、癌性发热、移植物宿主排斥反应或自身免疫性等疾病时PCT浓度不增加或轻微增加,而只在严重的全身系统性感染时才明显增加,这就决定了PCT的高度特异性,因此也可用于各种临床情况的鉴别诊断。PCT浓度和炎症严重程度成正相关,并随着炎症的控制和病情的缓解而降低至正常水平,因而PCT又可作为判断病情与预后以及疗效观察的可靠指标,临床上主要用于细菌感染性疾病的辅助诊断。经查,该院存在患者无指征行降钙素原(PCT)测定检查并收取费用,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9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66213.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3270.20元。
(29)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检测。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根据检查项目的临床检验意义:N端-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检测主要用于心力衰竭的筛查和诊断。经查,该院存在为非心力衰竭患者行N端-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检测,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2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859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754.87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47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579.4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27175.47元。
(30)血清肌钙蛋白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检验项目的临床意义:肌钙蛋白Ⅰ测定用于诊断心肌梗死、评估心肌损伤程度,并辅助判断预后。经查,该院为无心悸、胸痛等症状及心脏疾病相关指征的非心梗患者普遍开展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6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7021.6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728.62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99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595.63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26132.99元。
(31)糖化血红蛋白测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检验项目的临床意义:糖化血红蛋白能够反映过去2~3个月血糖控制的平均水平并作为糖尿病控制的监测指标。经查,该院存在非糖尿病诊断患者收取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42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692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127.22元。
(32)细菌抗体测定(结核杆杆菌抗体测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临床检验意义:结核杆菌试验的主要意义在于筛查结核感染、辅助诊断活动性结核病、评估卡介苗(BCG)接种效果,以及监测结核病流行情况。经查,该院存在将细菌抗体测定(结核杆杆菌抗体测定)作为对无结核病相关症状、无结核暴露因素患者的入院常规检查,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59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670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988.68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99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492.93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22495.75元。
(33)甲胎蛋白测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临床检验意义:甲胎蛋白测定主要用于原发性肝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辅助诊断。经查,发现该院将非原发性肝癌及其他恶性肿瘤患者开具甲胎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结算,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78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5080.5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925.11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11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227.65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9697.46元。
(34)癌胚抗原测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临床检验意义:癌胚抗原的临床意义一般是用于辅助恶性肿瘤的诊断。经查,该院存在针对部分不存在肿瘤相关病史、不适症状及鉴别诊断需求的住院患者,在缺乏明确临床诊疗指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癌胚抗原测定检查,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7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0502.5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933.38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该院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5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42.04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9491.34元。
(35)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吞咽训练:医生要对吞咽障碍进行评估和分级。每个级别采取不同的康复训练方法。口腔期障碍的训练含:口腔周围的自主及被动运动、舌肌运动、冰块按摩皮肤、冰块按摩咽喉等或湿热刺激发声训练;咽喉期麻痹的训练措施有侧卧吞咽、边低头边吞咽、空气或唾液吞咽训练、小口呼吸、咳嗽、哼唱等。间接训练法和直接摄食训练法。可以借助吞咽喉镜判断训练效果。人工分析。经现场检查发现,患者开展“吞咽功能障碍训练”病程记录里面无描述相关,无训练前吞咽专项评估,无体现诊断中重度器质性吞咽障碍,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13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956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320.07元。
(36)血浆乳酸测定。根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4版)第二章-糖代谢测定,第九节血浆乳酸测定,三、临床意义:血浆乳酸升高可见于:2.病理性升高(1)休克、心力衰竭、血液病和肺功能不全时出现组织严重缺氧,导致丙酮酸还原成乳酸的酵解作用增加,促使乳酸水平升高。(2)某些肝脏疾病时由于肝脏对乳酸的清除率减低,可出现血乳酸升高。(3)糖尿病患者胰岛素绝对或(和)相对不足,机体不能有效利用血糖,丙酮酸大量还原成乳酸,导致体内乳酸堆积,出现乳酸酸中毒。(4)服用某些药物或毒物(如乙醇、甲醇、水杨酸等)亦可引起血乳酸增高。经查,该院存在为无组织缺氧、肝脏疾患、糖尿病乳酸酸中毒、相关药物毒物接触等需要评估氧供需平衡及机体代谢状态指征的患者,违规开具血浆乳酸测定项目,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45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750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441.48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576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20093.99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后,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37)过度检查-B型钠尿肽测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临床检验意义:B型纳尿肽定量测定一般用于心衰诊断、危险分级、疗效监测和预后评估。经查,该院存在为非心衰患者进行B型钠尿肽测定,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0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667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898.42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31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078.6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7819.74元。
(38)血脂常规检查。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对未成年人开展血脂常规检查,但未能提供与其年龄、症状或风险评估相匹配的明确临床指征。经查,该院存在对无任何基础疾病、无肥胖、无代谢异常家族史的未成年人开展血脂常规检查,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15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68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22.15元。
(39)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临床检验意义,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主要用于诊断库欣综合征、艾迪生病、垂体瘤等内分泌疾病,也可辅助判断肾上腺或垂体的病变位置。该医院将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纳入入院常规检验项目,对不具备库欣综合征、肾上腺皮质功能异常、垂体病变等内分泌疾病排查指征的患者送检收费,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9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641.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32.89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9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662.0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2370.81元。
(40)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根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4版),第七章血脂、脂蛋白、载脂蛋白测定,第六节,血清载脂蛋白测定,临床意义:ApoAI的升降不一定与HDL-C成比例。同时测定ApoAI与HDL-C对病理生理状态的分析更有帮助。冠心病、脑血管病患者ApoAI水平下降。家族性高TG血症患者HDL-C常偏低,但ApoAI不一定降低,并不增加冠心病危险。家族性混合型高脂血症患者,ApoAI与HDL-C均会轻度下降,冠心病危险性增加。经查,该院存在将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作为入院患者的常规检查,对无相关疾病指征的患者开展检验,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4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433.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96.97元。
(41)首诊精神病检查。根据《全国医疗服务技术规范(2023)年版》首诊精神检查:对首次就诊或需要按照首诊重新检查的患者,进行病史收集,对患者认知活动、情感活动和意志行为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形成症状学和/或疾病分类学初步诊断。不含各种评估量表评估。经查,该院存在既往在精神科就诊住院病患,再次收取首诊精神检查费用,在病历中未见检查及评估材料,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4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05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47.98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34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45.32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2302.66元。
(42)氯吡格雷。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经查,该院存在同一患者开具吲哚布芬片,同天开具氯吡格雷,两者药理作用类似,均为抑制血小板聚集,从而预防血栓形成,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07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125.01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42.19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564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556.1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486.01元。
(43)血清碳酸氢盐测定。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血气分析:含血液PH、血氧和血二氧化碳测定以及酸碱平衡分析。经查,该院同一时间内同时开展血气分析检查、血清碳酸氢盐测定,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7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20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37.70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66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42.72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094.98元。
(44)奥司他韦颗粒剂。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经查,该院存在同一患者开具奥司他韦胶囊,同天开具奥司他韦颗粒剂,两者药理作用相同,仅剂型不同,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8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050.74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40.16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5年审计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19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8705.26元;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60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727.6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四、超量开药
(45)坤泰胶囊-366378ZD03AAK024101030542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经查,该院存在药品代码为:ZD03AAK0241010305421对应的药品:坤泰胶囊,部分患者处方4片/次,3次/日,48片/盒,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96粒,属于超量开药。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851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9316.88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623.58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8832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2123.01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0500.57元。
(46)中药饮片方剂。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经查,该院存在无特殊原因,一次性开具补肾类等中药方剂20-30天用量,高于《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属于超量开药。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3919.07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096.11元。
(47)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胶囊-199111XA07FAS233E001010100818。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经查,该院存在药品代码为:XA07FAS233E001010100818对应的药品: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胶囊,部分患者处方2片/次,3次/日,36粒/盒,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72粒,属于超量开药。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152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9670.4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19.61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424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06.7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5912.83元。
(48)保妇康栓-365493ZD02BAB023801040576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经查,该院存在药品代码为:ZD02BAB0238010405763对应的药品:保妇康栓,说明书为每晚一粒,12粒/盒,部分患者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12粒,属于超量开药。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8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481.2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67.96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14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539.03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428.93元。
(49)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15mg/500mg)-201086XA10BDB223A001010304520。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医发(2024)1号:第五条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情况下,确定处方天数,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经查,该院存在药品代码为:XA10BDB223A001010304520对应的药品: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15mg/500mg),部分患者处方1片/次,2次/日,36粒/盒,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180片,属于超量开药。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1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01.84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7.95元。
(50)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198863XA07FAD090E00101040116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规定: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经查,该院存在药品代码为:XA07FAD090E001010401161对应的药品: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部分患者处方2片/次,3次/日,36粒/盒,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72粒,属于超量开药。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3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79.68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8.12元。
五、分解收费
(51)充填术。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牙体缺损粘接修复术,编码:310511004,项目内涵:含牙体预备、酸蚀、粘接、充填。经查,该院行同一部位牙体治疗,同时收取了“牙体缺损粘接修复术”和“简单充填术”或“复杂充填术”,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1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646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756.61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6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68.99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0387.62元。
(52)氩气刀使用加收。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规定:氩气刀使用加收限于手术治疗。经查,该院存在行经肠镜特殊治疗或经胃镜特殊治疗患者收取氩气刀费用的情况,经肠镜特殊治疗或经胃镜特殊治疗为诊疗项目,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860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20.10元。
(53)灭菌注射用水。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规定:新生儿暖箱、无创辅助通气、呼吸机辅助呼吸、氧气吸入除外内容无灭菌注射用水。经查,该院存在行新生儿暖箱、无创辅助通气、呼吸机辅助呼吸、氧气吸入项目,收灭菌注射用水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36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8293.5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19.80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3178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920.26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499.54元。
(54)手指点穴。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推拿治疗项目内涵含点压法、按压、推压。经查,该院存在行各类推拿治疗,收取手指点穴,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1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321.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77.27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59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2858.49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618.78元。
(55)局部浸润麻醉。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开髓引流术(310511013)项目内涵:含麻醉、开髓。经查,该院行开髓引流术时,同时收取了“局部浸润麻醉”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0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04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40.14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4月自查自纠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94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2462.94。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77.2元。
(56)血清肌红蛋白测定。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心肌酶谱常规检查:含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乳酸脱氢酶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经查,该院存在行心肌酶谱常规检查,同时收取血清肌红蛋白测定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2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84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10.75元。
(57)一次性手术包。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规定: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口帽、手套、注射器、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在定价时应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单胎顺产接生(003314000020000),除外内容无一次性手术包。经查,该院存在行单胎顺产接生,收取一次性手术包,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94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70.40元。
(58)膝关节清理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技术规范(2023)年版》,膝关节陈旧性前十字韧带重建术,包括关节镜探查,原有植入物取出、原有植入物清理、骨隧道清理和重建,新移植物的切取与修整,髁间的清理与成型,翻修前交叉韧带重建与固定。经查,该院开展一次膝关节陈旧性前十字韧带重建术,收取膝关节清理术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61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6.71元。
(59)盆腔粘连分离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瘢痕子宫剖宫产术(HTD6G302)项目内涵指有剖宫产史的再次剖宫产,或子宫有其他手术史。在手术室,麻醉,放置尿管。消毒铺巾,剔除腹壁原有瘢痕组织,逐层分离粘连进腹,探查盆腔,分离粘连,分离推开子宫膀胱反折腹膜,横切并拉开子宫下段,吸净羊水,娩出胎儿,宫壁和静脉给予缩宫素,钳夹子宫切口,取脐血行血气分析,娩出胎盘,擦试宫腔,分两层缝合子宫壁,缝合子宫膀胱反折腹膜,充分止血,探查盆腔和附件,清理腹腔,逐层关腹至皮下脂肪层,连续皮内缝合或皮肤拉合胶带对合皮肤,术毕。清理阴道积血。经查,该院存在行二次剖宫产术,同时收取盆腔粘连分离术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19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81.59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776.32元,已全部包含本次检查认定违规数据。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60)腹股沟疝修补术。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高位隐睾下降固定术含疝修补术。经查,该院在开展一次高位隐睾下降固定术,收取腹股沟疝修补术,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80.3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05.98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4月自查自纠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684.69元,已全部包含本次检查认定违规数据。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61)会阴护理。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规定:重症监护含一般专项护理。经查,该院存在行重症监护,收取会阴护理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1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6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94.02元。
(62)拔牙创面搔刮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各种牙拔除术项目内涵:局部麻醉,在牙科椅位,分离牙龈组织,使用牙挺挺松患牙,使用牙铤或牙钳拔除患牙,清理牙槽窝,压迫或缝合伤口。经查,该院存在行各种牙拔除术,同时收取了拔牙创面搔刮术,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99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46.97元。调查中,经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33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76.14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70.83元。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63)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版)(2025版),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药品说明书: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抑酸药。主要用于:①消化性溃疡出血、弥漫性胃粘膜病变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胃手术后预防再出血等。②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和阿司匹林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亦常用于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下应激性溃疡大出血的发生;③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后以及衰弱昏迷患者防止胃酸反流合并吸入性肺炎。经查,该院存在为部分患者开具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不符合其适应症范围,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58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59334.53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4125.12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662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1323.82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72801.3元。
(64)矛头蝮蛇血凝酶。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矛头蝮蛇血凝酶(编码:XB02B251)限手术患者或产后出血患者。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手术患者或产后出血患者使用矛头蝮蛇血凝酶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06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3283.76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820.94元。
(65)银杏叶提取物注射剂。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银杏叶提取物注射剂(编码:XC02C359)限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限耳部血流及神经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使用银杏叶提取物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24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993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633.83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3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200.24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32433.59元。
(66)艾普拉唑肠溶片。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艾普拉唑肠溶片(编码:XA02BC17)限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诊断患者。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诊断患者使用艾普拉唑肠溶片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42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2116.64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523.22元。
(67)琥珀酰明胶。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琥珀酰明胶(编码:XB05A59)限低血容量性休克或手术创伤、烧伤等引起的显著低血容量患者。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低血容量性休克或手术创伤、烧伤等引起的显著低血容量患者使用琥珀酰明胶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8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8732.1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311.43元。
(68)丹红注射液。根据药品说明书:丹红注射液限心肌梗死、瘀血型肺心病、缺血性脑病、脑血栓诊断的患者。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存在无心肌梗死、瘀血型肺心病、缺血性脑病、脑血栓诊断的患者使用丹红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18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4051.84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252.88元。
(69)复方氨基酸(18AA-Ⅶ)。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复方氨基酸(18AA-Ⅶ)(编码:XB05BA279)为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经查,该院将复方氨基酸(18AA-Ⅶ)用于无营养风险筛查表、未明确具有营养风险、可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或非禁食患者),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8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7482.4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959.75元。
(70)红参。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红参(编码:中药饮片部分284.285)限临床危重患者抢救。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临床危重患者抢救使用红参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6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9161.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521.71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487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16.36元。在2024-2026年智能监管已扣该问题数量169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1626.61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578.74元。
(71)舒血宁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舒血宁注射液(编码:ZA12H594)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存在无非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使用舒血宁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2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5802.94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327.22元。
(72)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Ⅰ)、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Ⅱ)。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Ⅰ)、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Ⅱ)(编码:XB05BA280)为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经现,该院将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Ⅰ)、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Ⅱ)用于未经营养风险筛查、未明确具有营养风险、可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儿,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2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4941.29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764.13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4-2025年智能监管已扣该问题数量2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7.73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9746.4元。
(73)人血白蛋白。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人血白蛋白片(编码:XB05A277)限抢救、重症或因肝硬化、癌症引起胸腹水的患者,且白蛋白低于30g/L。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抢救、重症、肝硬化、癌症且白蛋白低于30g/L使用人血白蛋白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135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22.45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4年智能监管已扣该问题数量3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024.5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6397.95元。
(74)偏瘫肢体综合训练。根据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偏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患者单次住院使用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超过3个月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9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28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719.29元。
(75)复方氨基酸(18AA)。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复方氨基酸(18AA)(编码:XB05BA279)为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经查,该院将复方氨基酸(18AA)用于未经营养风险筛查、未明确具有营养风险、可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或非禁食患者),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33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159.6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639.30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4-2025年智能监管已扣该问题数量49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052.9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5586.4元。
(76)小儿豉翘清热颗粒。根据药品说明书:小儿豉翘清热颗粒限制儿童使用。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成年人就诊患者收取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儿童药品费用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33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9742.84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66.95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723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456.76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2910.19元。
(77)银杏内酯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银杏内酯注射液(编码:ZA12H599)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脑梗死恢复期患者,单次住院最多支付14天。经查,该院存在非脑梗死恢复期患者使用银杏内酯注射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2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8265.6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01.57元。
(78)注射用艾普拉唑钠。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编码:XA02BC1)限1.预防重症患者应激性溃疡出血;2.消化性溃疡出血。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消化性溃疡出血的患者使用注射用艾普拉唑钠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2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56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45.69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43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794.6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3151.01元。
(79)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根据《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2016〕23号)规定: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90天。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患者单次住院使用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超过3个月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4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72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38.02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267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6932.39元,已全部包含本次检查认定违规数据。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80)黄芪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黄芪注射液(编码:ZA12H★(332)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毒性心肌炎或心功能不全患者。经查,该院存在非病毒性心肌炎或心功能不全患者使用黄芪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8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542.8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22.22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5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290.15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3332.07元。
(81)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Ⅰ、多种微量元素Ⅱ。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Ⅰ、多种微量元素Ⅱ(编码:XV021332)为限配合肠外营养用。经查,该院将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Ⅰ、多种微量元素Ⅱ单独使用,未配合肠外营养,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4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133.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00.92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4-2025年智能监管已扣该问题数量7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245.24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2455.68元。
(82)氟比洛芬凝胶贴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氟比洛芬凝胶贴膏说明书建议每日2次,每次一贴。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部分患者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7日用量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9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657.72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90.32元。
(83)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说明书建议每日1次,每次一贴。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部分患者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7日用量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8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282.3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44.98元。
(84)碳酸钙D3片。根据《湖南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碳酸钙D3片处方每日1次,一次一片。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部分患者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90日用量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85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595.88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96.41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590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141.07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555.34元。
(85)复方氨基酸(15AA)。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复方氨基酸(15AA)(编码:XB05BA282)为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肝硬化、重症肝炎和肝昏迷诊断证据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经查,该院将复方氨基酸(15AA)用于未经营养风险筛查、未明确具有营养风险、可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肝硬化/重症肝炎/肝昏迷住院患者(或非禁食患者),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3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200.61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38.10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4-2025年智能监管已扣该问题数量23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391.8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046.3元。
(86)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编码:XM01AE266)限成人不适合口服给药的急性中度至重度术后疼痛。经查,该院存在非不适合口服给药的急性中度至重度术后疼痛患者使用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704.95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14.18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6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10.76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703.42元。
(87)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编码:XJ06BA797)限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新生儿败血症;重型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川崎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急性格林巴利综合征。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新生儿败血症;重型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川崎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急性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使用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683.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9.84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4-2025年智能监管已扣该问题数量1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777.84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322元。
(88)中药饮片(枸杞子、金银花等)。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及后续修订目录规定:中药饮片部分标注“□”的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经查,该院存在将医保药品目录中规定单味使用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19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486.4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71.36元。
(89)复方氨基酸(9AA)。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复方氨基酸(9AA)(编码:XB05BA287)为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经查,该院将复方氨基酸(9AA)用于未经营养风险筛查、未明确具有营养风险、可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或非禁食患者),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0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286.4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40.66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4-2025年智能监管已扣该问题数量10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217.6元。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623.06元。
(90)利拉鲁肽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利拉鲁肽注射液(编码:XA10BJ160)限2型糖尿病。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2型糖尿病使用利拉鲁肽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04.81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56.64元。
七、串换项目
(91)妇科特殊治疗/妇科特殊治疗(激光)。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经查,该院妇科门诊用盆底康复仪对患者行盆底康复治疗,按“妇科特殊治疗”/妇科特殊治疗(激光)收费,并纳入医保报销,属于串换项目。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78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955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775.92元。
(92)等速肌力训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经查,该院妇科门诊用盆底康复仪对患者行盆底康复治疗,按肢体康复项目“等速肌力训练收费”,该项目为患者全自费,属于串换项目。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9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1339.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10.04元。
(93)肠内高营养治疗。根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肠内高营养治疗指经腹部造瘘置管的胃肠营养治疗,含肠营养配置。特指不能进食的病人。鼻饲管置管:置管后注食、注药、十二指肠灌注每次2元。经查,该院存在存在非经腹部造瘘置管患者收取肠内高营养治疗,实际为鼻饲管,属于串换项目。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4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55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5.35%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70.35元。调查中,当事人陈述,在2026年5月市交叉检查中已退回该问题数量14人次涉及的医保基金41843.44元,已全部包含本次检查认定违规数据。通过数据核查,予以核减,最终涉及违规医保基金0元。
八、其他
(94)中医理疗操作登记本不规范。根据《怀化市2024年度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八条乙方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要求为参保人员建立就医病历,并妥善保存备查。诊疗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化验检查须有结果分析。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治疗记录单、票据、费用清单和医保信息系统记录等相吻合,并按要求及时传输至甲方。个别理疗项目内容未填写、患者未签字、治疗开始时间、治疗结束时间未填写,属于其他问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证据:当事人《基本情况简介》1份、当事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医保综合报销比例测算报告》1份,当事人《问题清单》1份,法定代表人石*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法定代表人相关情况。
第二组证据:患者:谢*仙(住院号:ZY010000527324)、郝*武(住院号:ZY010000577872)、李*香(住院号:ZY010000566889)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中医定向透药疗法)事实存在。
第三组证据:患者:文*跃(住院号:ZY010000586570)、周*梅(住院号:ZY010000569670)、谭*霞(住院号:ZY010000579991)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腔镜下激光碎石取石术)事实存在。
第四组证据:患者:石*英(住院号:ZY010000556036)、唐*梅(住院号:ZY0100005600087)、杨*军(住院号:ZY010000559856)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灸法)事实存在。
第五组证据:患者:覃*妹(住院号:ZY010000579505)、覃*远(住院号:ZY010000581329)、刘*林(住院号:ZY010000575779)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护理费)事实存在。
第六组证据:患者:杨*贵(住院号:ZY010000554565)、杨*(住院号:ZY010000555363)、陈*珍(住院号:ZY010000550505)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输血输液加温治疗)事实存在。
第七组证据:患者:田*玲(住院号:ZY010000565636)、叶*英(住院号:ZY010000571409)、谢*前(住院号:ZY010000567857)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中药贴敷)事实存在。
第八组证据:患者:向*秀(住院号:ZY010000580279)、邓*青(住院号:ZY010000574025)、石*伟(住院号:ZY010000586728)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中药特殊调配)事实存在。
第九组证据:患者:张*达(住院号:ZY010000572664)、胡*兰(住院号:ZY010000561598)、卢*红(住院号:ZY010000569067)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脑功能成象)事实存在。
第十组证据:患者:石*秀(住院号:ZY010000551579)、张*秀(住院号:ZY010000550572)、刘*英(住院号:ZY010000555344)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浮针)事实存在。
第十一组证据:患者:罗*(住院号:ZY010000581380)、张*娥(住院号:ZY010000554759)、谢*树(住院号:ZY010000549544)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事实存在。
第十二组证据:患者:张*涵(住院号:ZY010000569257)、肖*宸(住院号:ZY010000565688)、候*熙(住院号:ZY010000562633)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骨折手法整复术)事实存在。
第十三组证据:患者:向*(门诊号:0001976974)、陈*玲(门诊号:0001336993)、雷*莲(门诊号:0001284122)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咬合重建)事实存在。
第十四组证据:患者:贾*刚(门诊号:0001812063)、张*琳(门诊号:0001967365)、张*雨(门诊号:0001961104)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局部浸润麻醉)事实存在。
第十五组证据:患者:李*妹(住院号:ZY010000555837)、孙*英(住院号:ZY010000582766)、邓*花(住院号:ZY01000057840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裂隙灯下眼底检查)事实存在。
第十六组证据:患者:张*强(门诊号:0002106852)、熊*凯(门诊号:0002301786)、邓*支(门诊号:000179720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常规针法、特殊针具针法、特殊手法针法)事实存在。
第十七组证据:患者:蔡*(门诊号:1914182)、舒*欣(门诊号:2377248)、张*(门诊号:153074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宫颈注射(上药))事实存在。
第十八组证据:彭*燕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高压氧设备三证、设备使用说明书、高压舱图片、高压舱操作记录各一份,张*莲(住院号:ZY010000561663)、董*芳(住院号:ZY010000564431)、李*阳(住院号:ZY010000573553)、郑*来(住院号:ZY010000590645)、叶*仙(住院号:ZY010000575829)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高压氧舱治疗)事实存在。
第十九组证据:贴敷贴面积测算截图一份,患者:孙*鹏(住院号:ZY0100000596242)、张*湖(住院号:ZY010000596320)、杨*英(住院号:ZY010000584533)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中药贴敷(大)(加收))事实存在。
第二十组证据:患者:张*萌(住院号:ZY010000575712)、李*沛(住院号:ZY010000573077)、潘*冉(住院号:ZY010000576618)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小儿静脉输液)事实存在。
第二十一组证据:患者:唐*伟(住院号:ZY010000567816)、张*庆(住院号:ZY010000581168)、向*莲(住院号:ZY010000565845)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抢救)事实存在。
第二十二组证据:患者:舒*武(住院号:ZY010000555045)、全*生(住院号:ZY010000560723)、张*秀(住院号:ZY01000055216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血清γ-谷氨酰基转移酶测定)事实存在。
第二十三组证据:患者:唐*芳(门诊号:0001305241)、胡*仙(门诊号:0001790566)、李*生(门诊号:0002229752)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事实存在。
第二十四组证据:患者:代*秀(住院号:ZY010000553032)、符*珍(住院号:ZY010000561012、周*珍(住院号:ZY010000553276)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血清胆碱脂酶测定)事实存在。
第二十五组证据:文*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药品使用情况汇总表一份,患者:向*(住院号:ZY010000548816)、冉*羊(住院号:ZY010000549214)、全*君(住院号:ZY010000549055)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临床量表评估(他评))事实存在。
第二十六组证据:患者:田*生(住院号:ZY010000558173)、瞿*现(住院号:ZY010000550644)、刘*英(住院号:ZY010000568712)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甲状腺功能检查)事实存在。
第二十七组证据:药品说明书一份,患者:宋*莉(住院号:ZY010000579530)、王*梅(住院号:ZY010000572502)、符*秀(住院号:ZY010000571088)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法莫替丁注射剂)事实存在。
第二十八组证据:患者:赵*海(住院号:ZY010000552423)、符*珍(住院号:ZY010000550183)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浆D-二聚体测定)事实存在。
第二十九组证据:患者:龚*东(住院号:ZY010000568344)、杨*姐(住院号:ZY010000565170)、张*(住院号:ZY010000577845)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降钙素原(PCT))事实存在。
第三十组证据:患者:李*月(住院号:ZY010000570912)、瞿*业(住院号:ZY010000583226)、钱*政(住院号:ZY010000565934)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检测)事实存在。
第三十一组证据:患者:唐*金(住院号:ZY010000581285)、舒*斌(住院号:ZY010000578615)、刘*保(住院号:ZY010000582131)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清肌钙蛋白Ⅰ)事实存在。
第三十二组证据:患者:王*英(住院号:ZY010000554793)、粟*薇(住院号:ZY010000558193)、向*明(住院号:ZY010000549728)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糖化血红蛋白测定)事实存在。
第三十三组证据:患者:姜*兔(住院号:ZY010000584739)、肖*海(住院号:ZY010000554131)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细菌抗体测定(结核杆杆菌抗体测定))事实存在。
第三十四组证据:患者:姜*珍(住院号:ZY010000557192)、李*雄(住院号:ZY010000555472)、张*英(住院号:ZY01000057711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甲胎蛋白测定)事实存在。
第三十五组证据:患者:杨*雄(住院号:ZY010000570991)、胡*程(住院号:ZY010000559884)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癌胚抗原测定)事实存在。
第三十六组证据:李*芹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患者:邓*坤(住院号:ZY010000561911)、刘*晴(住院号:ZY010000563502)、谢*宇(住院号:ZY010000561556)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吞咽功能障碍训练)事实存在。
第三十七组证据:患者:陈*友(住院号:ZY010000587035)、唐*六(住院号:ZY010000551160)、李*娥(住院号:ZY010000567093)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浆乳酸测定)事实存在。
第三十八组证据:患者:周*生(住院号:ZY010000555664)、文*英(住院号:ZY010000551998)、张*秀(住院号:ZY010000554083)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B型钠尿肽测定)事实存在。
第三十九组证据:患者:高*(住院号:ZY010000582507)、向*浚(住院号:ZY010000555933)、覃*(住院号:ZY010000567047)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脂常规检查)事实存在。
第四十组证据:患者:黄*兴(住院号:ZY010000561242)、李*政(住院号:ZY010000564717)、瞿*(住院号:ZY0100000585999)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事实存在。
第四十一组证据:患者:邓*兰(住院号:ZY010000556061)、吴*玉(住院号:ZY010000567246)、田*会(住院号:ZY01000056147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事实存在。
第四十二组证据:患者:代*英(住院号:ZY010000559966)、胡*兴(住院号:ZY010000566579)、姚*旺(住院号:ZY010000569903)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首诊精神病检查)事实存在。
第四十三组证据:患者:朱*玮(门诊号:0002236918)、全*池(门诊号:2724696)、戴*洪(门诊号:1983236)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药品说明书复印件一份,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氯吡格雷)事实存在。
第四十四组证据:患者:王*华(住院号:ZY010000558590)、刘*英(住院号:ZY010000560604)、印*章(住院号:ZY010000573359)、舒*晚(住院号:ZY01000056155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清碳酸氢盐测定)事实存在。
第四十五组证据:奥司他韦颗粒说明书复印件一份,患者:邓*(门诊号:0002030936)、张*(门诊号:0001965810)、胡*春(门诊号:0001938183)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奥司他韦颗粒剂)事实存在。
第四十六组证据:坤泰胶囊说明书复印件一份,患者:张*(门诊号:0001642465)、张*红(门诊号:2307372)、董*(门诊号:2022669)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量开药(坤泰胶囊)事实存在。
第四十七组证据:患者:李*(门诊号:0002299432)、赵*楼(门诊号:2350598)、尹*芳(门诊号:2246253)、钟*达(门诊号:0002229539)、刘*雅(门诊号:02307731)、廉*琪(门诊号:02307605)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量开药(中药饮片方剂)事实存在。
第四十八组证据:药品说明书一份,患者:赵*(门诊号:0001944430)、文*(门诊号:0001531106)、陶*萍(门诊号:241756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量开药(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胶囊)事实存在。
第四十九组证据:药品说明书一份,患者:吴*宜(门诊号:1922817)、瞿*(门诊号:1928645)、陈*水(门诊号:1933057)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量开药(保妇康栓)事实存在。
第五十组证据:药品说明书一份,向*平(门诊号:0001582676)、王*(门诊号:0002217146)、张*燕(门诊号:0002101353)患者: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量开药(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15mg/500mg))事实存在。
第五十一组证据:药品说明书一份,患者:陈*英(门诊号:0002017874)、唐*璇(门诊号:0002101886)、刘*生(门诊号:0002097868)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超量开药(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事实存在。
第五十二组证据:患者:李*强(门诊号:0001597508)、谢*荣(门诊号:0001927114)、曾*(门诊号:0002333222)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充填术)事实存在。
第五十三组证据:患者:向*勇(住院号:ZY010000581572)、赵*英(住院号:ZY010000550528)、舒*(住院号:ZY01000055872)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氩气刀使用加收)事实存在。
第五十四组证据:患者:邓*芳毛毛(住院号:ZY010000570775)、田*英(住院号:ZY010000579355)、胡*桓(住院号:ZY010000581309)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灭菌注射用水)事实存在。
第五十五组证据:患者:符*晓(门诊号:0000516843)、蔡*(门诊号:0002258811)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手指点穴)事实存在。
第五十六组证据:患者:向*(门诊号:0002166186)、李*仙(住院号:0002034615)、粟*晴(门诊号:0001814722)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局部浸润麻醉)事实存在。
第五十七组证据:患者:李*英(住院号:ZY010000562206)、石*顺(住院号:ZY010000571388)、张*林(住院号:ZY010000571955)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血清肌红蛋白测定)事实存在。
第五十八组证据:患者:罗*凡(住院号:ZY010000559498)、曹*津(住院号:ZY010000563328)、张*鑫(住院号:ZY010000557695)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一次性手术包)事实存在。
第五十九组证据:患者:石*妹(住院号:ZY020000551216)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膝关节清理术)事实存在。
第六十组证据:患者:代*华(住院号:ZY010000585407)、粟*(住院号:ZY010000582098)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盆腔粘连分离术)事实存在。
第六十一组证据:患者:周*(住院号:ZY010000569813)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腹股沟疝修补术)事实存在。
第六十二组证据:患者:潘*强(住院号:ZY010000557208)、周*清(住院号:ZY010000563446)、邬*光(住院号:ZY010000560302)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会阴护理)事实存在。
第六十三组证据:患者:马*林(门诊号:0001364691)、刘*(门诊号:0002113651)、张*富(门诊号:0002062926)等人门诊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分解收费(拔牙创面搔刮术)事实存在。
第六十四组证据:患者:姜*(门诊号:0001965529)、曹*球(门诊号:0001976100)、龚*(门诊号:0002154486)等人门诊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事实存在。
第六十五组证据:患者:舒*芝(住院号:ZY010000559937)、孙*其(住院号:ZY010000559530)、班*生(住院号:ZY010000551259)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矛头蝮蛇血凝酶)事实存在。
第六十六组证据:患者:李*荣(住院号:ZY010000551916)、吕*六(住院号:ZY010000564188)、宋*华(住院号:ZY010000559537)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银杏叶提取物注射剂)事实存在。
第六十七组证据:患者:冯*(门诊号:0002230420)、陈*(门诊号:2562775)、谢*满(门诊号:2538678)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艾普拉唑肠溶片)事实存在。
第六十八组证据:患者:侯*(住院号:ZY010000550385)、石*松(住院号:ZY010000551480)、罗*绒(住院号:ZY010000556056)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琥珀酰明胶)事实存在。
第六十九组证据:患者:陈*保(住院号:ZY010000554075)、向*花(住院号:ZY010000591221)、田*珍(住院号:ZY010000560007)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丹红注射液)事实存在。
第七十组证据:患者:周*明(住院号:ZY010000556837)、田*沛(住院号:ZY010000550731)、向*宏(住院号:ZY010000564104)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复方氨基酸(18AA-Ⅶ))事实存在。
第七十一组证据:患者:姚*秀(住院号:ZY010000553673)、向*忠(住院号:ZY010000555902)、曹*龙(住院号:ZY01000055468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红参)事实存在。
第七十二组证据:患者:向*(住院号:ZY010000584560)、周*子(住院号:ZY010000553178)、田*勤(住院号:ZY010000555835)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舒血宁注射液)事实存在。
第七十三组证据:患者:杨*澄(住院号:ZY010000558019)、李*翊(住院号:ZY010000567918)、石*奇(住院号:ZY010000552145)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Ⅰ)、小儿复方氨基酸(18AA-Ⅱ))事实存在。
第七十四组证据:患者:曾*(门诊号:2377093)、杨*国(门诊号:0001917242)、杨*(门诊号:0001944694)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人血白蛋白)事实存在。
第七十五组证据:患者:田*芬(住院号:ZY010000570672)、向*进(住院号:ZY010000570865)、张*强(住院号:ZY010000570343)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复方氨基酸(18AA))事实存在。
第七十六组证据:患者:李*科(住院号:ZY010000549882)、文*跃(住院号:ZY010000564837)、张*秀(住院号:ZY020000518421)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复方氨基酸(18AA))事实存在。
第七十七组证据:患者:蔡*(门诊号:2556904)、张*(门诊号:0001838134)、李*(门诊号:2473047)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小儿豉翘清热颗粒)事实存在。
第七十八组证据:患者:颜*树(住院号:ZY010000552209)、张*孝(住院号:ZY010000551144)、鲁*玉(住院号:ZY010000556214)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银杏内酯注射液)事实存在。
第七十九组证据:患者:孙*红(门诊号:0001924345)、史*梅(门诊号:0001978834)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注射用艾普拉唑钠)事实存在。
第八十组证据:患者:李*(住院号:ZY01000577229)、唐*(住院号:ZY010000568788)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事实存在。
第八十一组证据:患者:万*贵(住院号:ZY010000570226)、曹*荣(住院号:ZY010000567236)、张*菊(住院号:ZY010000576163)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黄芪注射液)事实存在。
第八十二组证据:患者:黄*华(住院号:ZY010000555448)、曹*尧(住院号:ZY010000570244)、舒*和(住院号:ZY01000055103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多种微量元素、多种微量元素Ⅰ、多种微量元素Ⅱ)事实存在。
第八十三组证据:患者:陈*(门诊号:0002000068)、钟*波(门诊号:0002135039)、张*祖(门诊号:0002299908)等人门诊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氟比洛芬凝胶贴膏)事实存在。
第八十四组证据:患者:唐*珍(门诊号:0002243707)、张*慧(门诊号:0002305480)、杨*(门诊号:0002336890)等人门诊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洛索洛芬钠凝胶贴膏)事实存在。
第八十五组证据:患者:瞿*英(门诊号:0001914324)、张*珍(门诊号:0002226338)、邓*(门诊号:0002030936)等人门诊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碳酸钙D3片)事实存在。
第八十六组证据:患者:赵*香(住院号:ZY010000558911)、刘*炎(住院号:ZY010000567479)、李*华(住院号:ZY01000055368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复方氨基酸(15AA))事实存在。
第八十七组证据:患者:刘*炎(住院号:ZY010000567780)、邓*妹(住院号:ZY010000566943)、杨*荣(住院号:ZY010000568784)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右酮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事实存在。
第八十八组证据:患者:刘*田(门诊号:0002013637)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事实存在。
第八十九组证据:患者:杨*英(门诊号:0002019126)、刘*尘(门诊号:2453148)、唐*俊(门诊号:0001953127)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中药饮片(枸杞子、金银花等))事实存在。
第九十组证据:患者:张*英(住院号:ZY010000563846)、李*秀(住院号:ZY010000563408)、唐*明(住院号:ZY01000055387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复方氨基酸(9AA))事实存在。
第九十一组证据:患者:李*(门诊号:0002117182)、熊*琼(门诊号:0002342201)、黄*(门诊号:0002343472)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利拉鲁肽注射液)事实存在。
第九十二组证据:张*林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广州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患者:向*涵(门诊号:0001990016)、罗*梅(门诊号:0002112626)、李*云(门诊号:0001929644)、姜*(门诊号:0002084011)、舒*芳(门诊号:0001532385)、张*萍(门诊号:1995761)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串换项目(妇科特殊治疗/妇科特殊治疗(激光))事实存在。
第九十三组证据:患者:张*林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广州辉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患者:向*涵(门诊号:0001990016)、罗*梅(门诊号:0002112626)、李*云(门诊号:0001929644)、姜*(门诊号:0002084011)、舒*芳(门诊号:0001532385)、张*萍(门诊号:1995761)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串换项目(等速肌力训练)事实存在。
第九十四组证据:患者:杨*炎(住院号:ZY020000541472)、陈*(住院号:ZY010000557684)、钟*在(住院号:ZY010000565080)等人病历资料及费用清单复印件,用于证明串换项目(肠内高营养治疗)事实存在。
第九十五组证据:针灸推拿康复科治疗登记明细表及中医综合治疗台账复印件,用于证明医保管理问题(中医理疗操作登记本不规范)事实存在。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确认后,且未提出异议,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026年9月1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当面送达了《沅陵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沅医保罚告字〔2026〕第1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于2026年9月17日提出申诉两点申辩意见:一、超标准收费-抢救费违规行为涉及15379.85元;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琥珀酰明胶违规行为涉及25311.43元。以上项目共计违规基金40691.28元,考虑新版服务项目目录对两项收费进行了合并,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申请免除行政处罚。二、重复收费-灸法违规行为涉及8971.25元;重复收费-输血输液加温治疗违规行为涉及392.02元;重复收费-脑功能成像违规行为涉及2544.73元;重复收费-浮针违规行为涉及1829.8元;重复收费-骨折手法整复术违规行为涉及1568.01元;分解收费-手指点穴违规行为涉及618.78元;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B型钠尿肽测定违规行为涉及7819.74元;串换项目-妇科特殊治疗/妇科特殊治疗(激光)违规行为涉及12775.92元;串换项目-等速肌力训练违规行为涉及7410.04元;以上项目共计违规基金43930.29元,最后收费时间均为2024年9月之前,我院已主动整改,不属于连续违法行为且已过行政处罚追诉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原则,申请免除行政处罚。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经计算,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1380548.08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一般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6年9月17日提出两项申诉意见,考虑新版服务项目目录对两项收费进行了合并,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轻原则,予以采信,不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交待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柔性执法要求和宽严相济原则,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等涉及的个人支付部分退回患者。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75930.92元(其中对重复收费处一倍行政处罚71632.31元、超标准收费处一倍行政处罚60319.98元、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处一倍行政处罚740834.02元、分解收费处一倍行政处罚23387.17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处一倍行政处罚179757.44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罚款缴到: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行
户名:沅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先到沅陵县医疗保障局开罚款单)
账号:4300150507205250****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沅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