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医保处字〔2026〕第9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9-21 09:08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沅陵县人民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12431222448251****                              

住所或地址:沅陵县辰州东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                   

根据2026年6月1日怀化市医保基金交叉检查组对当事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2026年6月9日,检查组将交叉检查报告移交本机关。2026年6月18日,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案件调查期间,2026年7月14日,湖南省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组对当事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026年7月30日,向本机关移交飞行检查报告,当事人涉嫌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鉴于两案事实关联、事由相近,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对当事人市交叉检查和省飞行检查案件予以并案处理,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重复收费:

(1)骨密度测定。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骨密度测定(编码:230200055),骨密度测定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存在同次诊疗收取2次骨密度测定费用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6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159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619.62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3月31日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30875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744.62元。

(2)换药(特大、大、中、小换药)。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换药(编码:1206),换药的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存在一次伤口换药收取多次费用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71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616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541.51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3月31日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1403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5138.51元。

(3)特殊针具针法。根据《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怀医保发〔2024〕14号文件)规定“特殊针具”,指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技术规范收录的,长度、直径、形制、用法显著区别于毫针的其他针具,如芒针等。火针不属于特殊针具,特殊针具针法收费标准:二类收费68元,计价单位:“次。日”。经查,该院存在特殊针具针法收费数量多于特殊针具使用量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0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373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683.90元。

(4)宫颈活检术。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宫颈活检术(编码311201008)按次收费。经查,该院存在行一次宫颈活检术收取多次费用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3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351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544.82元。

(5)护理费。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护理费(编码:1201),护理费的计价单位为日。经查,该院存在收取护理费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6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3219.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357.05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5月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7235.57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121.48元。

(6)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编码:331004020),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存在同次手术收取超过1次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费用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51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648.22元。

(7)脑功能成像。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脑功能成像(编码:210200003),脑功能成像计价单位为“次”。经查,该院存在行一次脑功能成像收取2次费用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497.5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636.52元。

(8)住院诊查费。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住院诊查费(编码:110200007),住院诊查费的计价单位为日。经查,该院存在收取住院诊查费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1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865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69.79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5月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5970.78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9)床位费。根据2024年《怀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床位费(编码:1109),床位费的计价单位为日。经查,该院存在收取床位费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的情况,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1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88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84.26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5月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4145.12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839.14元。

(10)静脉留置针护理。根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静脉留置针护理的计价单位为日。经查,该院存在收取静脉留置针护理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95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665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04.13元。

(11)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根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计价单位为例。经查,该院存在同人同时收取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数量大于1,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41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21.47元。

(12)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根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计价单位为二根血管,每增加两根加收40元。经查,该院存在给患者收取多次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费用,未按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每增加两根加收)进行收费,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0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73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95.36元。

(13)氧气吸入+呼吸机辅助呼吸+无创辅助呼吸。根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氧气吸入+呼吸机辅助呼吸+无创辅助呼吸的计价单位为小时。经查,该院存在收取氧气吸入+呼吸机辅助呼吸+无创辅助呼吸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91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976.8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14.13元。

(14)波动式防褥疮气垫。根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波动式防褥疮气垫的计价单位为日。经查,该院存在收取波动式防褥疮气垫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属于重复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3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38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04.64元。

(15)全身麻醉费(无插管全麻)。依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麻醉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7号》规定:全身麻醉费(无插管全麻)同时开展两种及两种以上无痛诊疗按照1.5倍计费。经检查,该院存在同人同时收取全身麻醉费(无插管全麻)费用数量大于1.5,属于重复收费。如:何*萍(住院号:26002571@020937)。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5次,涉及金额81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6.89元。

(16)动静脉置管护理。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动静脉置管护理的计价单位为日。经检查,该院存在收取动静脉置管护理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属于重复收费。如:郭*勇(住院号:25002816@076819)、刘*妹(住院号:24026005@018162)、姚*凤(住院号:24029218@031457)、张*生(住院号:24020845@098677)。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8次,涉及金额25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7.70元。

(17)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局部浸润麻醉按次收费。经检查,发现该院行一次局部浸润麻醉收取多次费用,属于重复收费。如:刘*玲(住院号:24022100@003442)、张*树(住院号:25016172@029676)。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72次,涉及金额156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78.75元。

(18)术后镇痛费用。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术后镇痛计价单位为次。经检查,该院存在同人同时收取术后镇痛数量大于1,属于重复收费。如:邓*圆(住院号:25006408@086747)、万*菊(住院号:25025597@072774)。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次,涉及金额23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8.94元。

(19)牙齿及骨骼磨片诊断费用。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规定: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与牙齿及骨骼磨片诊断两个项目均包括“石蜡包埋→切片→染色→诊断”相同技术环节(制片及诊断)全流程,均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收费项目,只是标本不同。经检查,该院存在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与牙齿及骨骼磨片诊断同时收取,牙齿及骨骼磨片诊断,属于重复收费。如:张*(住院号:24028468@028680)、杨*娥(住院号:25000610@072138)、瞿*晨(住院号:25019289@043116)、钟*富(住院号:24019892@008679)、邓*珍(住院号:24008321@058023)。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4次,涉及金额79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9.38元。

(20)睑内翻矫正术。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规定:睑内翻矫正术按次收费。经检查,该院存在行一次睑内翻矫正术收取多次费用,按左、右眼进行收费,属于重复收费。如:万*秀(住院号:24002319@035791)、张*清(住院号:24007244@049692)。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次,涉及金额59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4.22元。

(21)耳穴疗法。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规定:耳穴疗法计价单位为单耳,经检查,该院存在同人同时收取耳穴疗法数量大于2,属于重复收费。如:吴*秀(住院号:25013778@019262)、向*珍(住院号:24027895@026163)。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4次,涉及金额48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0.38元。

(22)血氧饱和度/指脉氧。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血氧饱和度/指脉氧(卫健问题清单)的计价单位为小时。经检查,该院存在收取血氧饱和度/指脉氧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属于重复收费。如:瞿*秀(住院号:25023073@060936)、李*秀(住院号:26013972@064936)。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99.90次,涉及金额199.8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5.03元。

(23)血液灌流。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规定:血液灌流计价单位为次。经检查,该院存在收取血液灌流同次诊疗收取多次费用,属于重复收费。如:杨*青(住院号:25006731@088404)。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次,涉及金额51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2.91元。

(24)血液透析费。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关于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36号文件规定:血液透析费计价单位为次。经检查,该院存在对部分患者行一次血液透析治疗收取多次费用,属于重复收费。如:吕*妹(住院号:26004348@028219)。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次,涉及金额53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2.9元。

(25)遥测心电监护/心电监测费用。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 规定:遥测心电监护/心电监测计价单位为小时。经检查,该院存在收取遥测心电监护/心电监测的数量超过总住院天数,属于重复收费。如:舒*实(住院号:26008738@043916)、孙*珍(住院号:25001846@070720)。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46.4次,涉及金额739.2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62.59元。

(26)院内抢救费。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院内抢救费计价单位为日。经检查,该院存在部分患者单次结算院内抢救费收费数量超过住院天数,属于重复收费。如:瞿*珍(住院号:26008543@043666)。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次,涉及金额20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6.41元。

(27)院内抢救费。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湖南省综合征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湘医保发〔2025〕58号》规定:院内抢救费计价单位为“日”。经检查,该院存在同人同天收取多次院内抢救费费用,属于重复收费。如:向*茂(住院号:26002696@024656)、周*英(住院号:26007112@037173)。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7次,涉及金额80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5.65元。

(28)局部浸润麻醉费用。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局部浸润麻醉按次收费。经检查,发现该院行一次局部浸润麻醉收取多次费用,属于重复收费。如:张*胜(门诊号:2506017687@029810)、颜*祝(门诊号:2410016567@033436)。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65次,涉及规金额143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84.73元。

(29)模型外科设计。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模型外科设计计价单位为次.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行一次模型外科设计收取多次费用,属于重复收费。如:江*平(门诊号:2510021068@079875)、马*英(门诊号:2510015346@077588)。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7次,涉及规金额108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3.66元。

二、超标准收费

(30)高压氧舱治疗(超高压氧舱治疗加收)。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超高压力高压氧治疗”项目内涵为超高气压治疗环境。患者在超高压力高压氧舱内治疗,应用吸氧管/面罩/头罩吸入高流量纯氧,压力为2.5阿泰(ATA)(含)以上。舱内医护人员监护和救治患者。需要高压氧舱内监护、吸痰等操作。每次治疗后舱内消毒。经查,该院在病人进行“超高压氧舱治疗”时,并没有超高压氧舱治疗内涵明确的“舱内医护人员监护和救治患者。需要高压氧舱内监护、吸痰等操作”,属于超标准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14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161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631.00元。

(31)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根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计价单位为每部位,每增加一个部位加收40元。经查,该院存在同时给患者行多个部位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收取多次全价费用,未按第二个及以上部位40元收取,属于超标准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7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485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388.17元。

(32)数字化摄影。根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数字化摄影最高限额160元。经查,该院存在数字化摄影同人同时收费高于160元,属于超标准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7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06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05.49元。

(33)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计价单位为例。经检查,该院存在为患者开展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时,未遵循加收规则对超出部分的蜡块以加收方式计费,将全部蜡块按“例”的基准价进行收费,属于超标准收费。如:谢*香(住院号:24021223@000744、龚*秀(住院号:24018293@089148)、宋*玉(住院号:24016415@082629)、向*珍(住院号:24019205@092923)。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4次,涉及金额30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2.74元。

(34)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据《基金监督使用管理条例,经检查,发现该院门诊统筹数据中存在收取“睑内翻矫正术/鼻部分缺损修复术/瘢痕畸形矫正术/脂肪抽吸术/前牙美容修复术/二氧化碳(CO2)激光治疗/阴茎畸形整形术/个体化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体检费”等费用,虽然该类治疗费未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但该类医疗服务中所涉及的其他医疗项目及费用进入了普通门诊基金支付范围,如麻醉费、药品费、检验检查费等。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陈*娟(门诊号:2412019461@058401)、李*文(门诊号:2509010232@063550)。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1次,涉及规金额1838.7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1.83元。

(35)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计价单位为每部位,每增加一个部位加收40元。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同时给患者行多个部位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收取多次全价费用,未按第二个及以上部位40元收取,属于超标准收费。如:张*丽(门诊号:2403035069@060792)、肖*月(门诊号:2504011263@002695)。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8次,涉及规金额120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2.31元。

(36)灸法。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灸法1天不超过1次。按一周的治疗时间最多收取7次。经检查,发现该院门诊统筹数据中存在灸法一次计价超过7次,属于超标准收费。如:李*(门诊号:2407012083@099035)、唐*(门诊号:2406005054@085649)。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2次,涉及规金额26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7.94元。

(37)换药。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依据实际换药面积大小或使用敷料多少分特大、大、中、小换药。经检查,该院存在开展腔镜类等微创手术超标准收取特大换药/大换药费用。属于超标准收费。如:邓*先(住院号:23036728@025383)、冯*玲(住院号:25007264@089563)。调取该院2024年1月 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341次,涉及金额7539.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17.90元。在调查中该医院陈述此问题不能全部算违规,应该把“小换药”收取费用定为合规费用,违规金额应为减去“小换药”的合规费用部分;经统计,问题涉及341次,合规费用为2728元,核减后此问题最终确定违规金额应为4811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10.72元。                                        

三、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38)CT和MRI同时做(急诊除外)预警(市交叉门诊问题8)。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经检查,发现该院门诊统筹数据中存在除急诊科外其他科室同时行CT和MRI特殊检查,未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性检查。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如:李*英(门诊号:2502004714@076402)、刘*(门诊号:2506026261@033237)。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5次,涉及规金额5012.5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49.61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此问题未发现违规情形,请求对此问题给予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给予核消此问题。

(39)血浆D-二聚体测定。该院提供的《D-二聚体检测试剂盒(免疫比浊法)说明书》,预期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中D-二聚体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排除静脉血栓形成、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的辅助诊断以及溶栓治疗的监测。经查,该院为患者常规行凝血常规检查+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检查,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810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4502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1345.44元。

(40)糖类抗原测定。糖类抗原CA19-9、糖类抗原CA125、糖类抗原CA15-3测定试剂盒说明书预期用途:该试+剂盒用于确诊恶性肿瘤患者病情的动态监测,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依据,不能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经查,该院为非恶性肿瘤患者检查糖类抗原测定,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13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94593.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9461.69元。

(41)甲状腺功能检查。根据《甲状腺疾病常用检验项目的应用专家共识》甲状腺功能检查主要可用于评价机体的甲状腺功能,并为相关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帮助。经查,该院存在针对无相关临床表现、无甲状腺疾病既往史、非孕期筛查、无术前评估及鉴别诊断需求的患者,无指征入院开具甲状腺功能检验项目,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948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7912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9680.93元。

(42)B型钠尿肽测定。根据《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4》:推荐BNP和NT-proBNP用于“诊断与鉴别诊断及评价严重程度和预后”,并首次推荐“动态监测BNP和NT-proBNP可作为评估心衰疗效评估的辅助手段”。经查,发现该院存在将B型钠尿肽测定作为患者的入院常规检查,对无相关疾病指征的患者开展检查,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63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32653.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7083.23元。

(43)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根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4版)第十一章,心血管疾病常用检测项目,第一节心肌损伤标志物,(一)血清肌钙蛋白测定,临床意义:cTn对心肌损伤具有很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当心肌缺血导致心肌损伤时,首先是在胞质中游离的少量cTnl和cTnT迅速释放进入血液循环,外周血中浓度迅速升高,在发病后4小时内即可测得。随着心肌肌丝缓慢而持续的降解,cTnI和cTnT不断释放进人血液,升高持续时间可长达2周,有很长的诊断窗口期。随着高敏感cTn(hs-cTn)检测方法的发展,ESC在2011年颁布的NSTE-ACS指南中已将hs-cTn作为ACS诊断和危险分层的主要依据。经查,该院为无心悸、胸痛等症状及心脏疾病相关指征的患者普遍开展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35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18291.2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003.70元。

(44)癌胚抗原测定。根据《临床检验诊断学》,癌胚抗原的临床意义一般是用于辅助恶性肿瘤的诊断。经查,该院存在针对部分不存在肿瘤相关病史、不适症状及鉴别诊断需求的住院患者,在缺乏明确临床诊疗指征的情况下违规开展癌胚抗原测定检查,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80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7578.5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8011.13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6年4月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1445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66566.13元。

(45)甲胎蛋白测定。根据《临床检验诊断学》,甲胎蛋白测定主要用于原发性肝癌及其他恶性肿瘤的辅助诊断。经查,发现该院将非原发性肝癌及其他恶性肿瘤患者开具甲胎蛋白测定并纳入医保结算,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73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9994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185.23元。

(46)降钙素原(PCT)测定。根据该院提供的降钙素原监测试剂盒(干式免疫荧光法)说明书,预期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样本(血清、全血或血浆)中的降钙素原(PCT)的含量。PCT是无激素活性的降钙素(calcitonin,CT)前肽物质,由116个氨基酸组成、分子质量为13KD的糖蛋白。PCT的半衰期为25~30h,在体内外稳定性很好,PCT在全身性炎症反应(2~3h后)早期即可升高,因此具有早期诊断价值。在局部感染、病毒感染、慢性非特异性炎症、癌性发热、移植物宿主排斥反应或自身免疫性等疾病时PCT浓度不增加或轻微增加,而只在严重的全身系统性感染时才明显增加,这就决定了PCT的高度特异性,因此也可用于各种临床情况的鉴别诊断。PCT浓度和炎症严重程度成正相关,并随着炎症的控制和病情的缓解而降低至正常水平,因而PCT又可作为判断病情与预后以及疗效观察的可靠指标,临床上主要用于细菌感染性疾病的辅助诊断。经查,该院存在为无相关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开展降钙素原(PCT)测定,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94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7541.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021.42元。

(47)血浆乳酸测定。根据《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4版)第二章-糖代谢测定,第九节血浆乳酸测定,三、临床意义:血浆乳酸升高可见于:2.病理性升高(1)休克、心力衰竭、血液病和肺功能不全时出现组织严重缺氧,导致丙酮酸还原成乳酸的酵解作用增加,促使乳酸水平升高。(2)某些肝脏疾病时由于肝脏对乳酸的清除率减低,可出现血乳酸升高。(3)糖尿病患者胰岛素绝对或(和)相对不足,机体不能有效利用血糖,丙酮酸大量还原成乳酸,导致体内乳酸堆积,出现乳酸酸中毒。(4)服用某些药物或毒物(如乙醇、甲醇、水杨酸等)亦可引起血乳酸增高。经查,该院存在为非需检查氧供需平衡与代谢状态的患者开具血浆乳酸测定的情况,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77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324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014.33元。

(48)糖化血红蛋白测定。根据《《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糖化血红蛋白能够反映过去2~3个月血糖控制的平均水平并作为糖尿病控制的监测指标。经查,该院存在非糖尿病患者收取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0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845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990.52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1953.68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6036.84元。

(49)仙灵骨葆胶囊(片)。根据《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其中藤黄健骨片丸(胶囊)和仙灵骨葆胶囊(片)均属于“补肾壮骨剂”,主治病症高度重叠,都属于骨科用于治疗骨关节退行性疾病的常用中成药。经查,该院存在同一患者收取藤黄健骨片丸(胶囊)费用的同天收取仙灵骨葆胶囊(片)费用,两者药理作用类似,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683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8146.8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472.41元。

(50)血脂常规检查(血清总胆固醇测定,血清甘油三酯测定,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根据《中国血脂管理指南(2023)》,建议对以下儿童青少年进行常规血脂筛查:1.一级或二级亲属中女性《65岁或男性《55岁有心肌梗死、心绞痛、脑卒中、冠状动脉搭桥术、支架置入、血管成形术、猝死;2.父母TC≥6.2mmol/L或有已知的脂质异常病史;3.有皮肤黄瘤或腱黄瘤或脂性角膜弓;4.有糖尿病、高血压、肥胖(2~8岁)或超重(12~16岁)或有吸烟行为;5.对于怀疑有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人,应进行血脂异常基因筛查。经查,该院存在无临床指征对未成年人普遍开展血脂常规检查,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30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510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546.22元。

(51)β2微球蛋白测定。根据WS/T404《临床常用生化检验项目参考区间》:β2微球蛋白测定主要用于评估肾脏功能,系临床肾功能测定、肾移植成活、糖尿病肾病、重金属镉、汞中毒、某些恶性肿瘤、病毒感染、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临床诊断指标。经查,发现该院将β2微球蛋白作为入院常规检验项目,向无指征患者开展检验并收费,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77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622.8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715.73元。

(52)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检测。根据《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检测前列腺癌临床应用》: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是一种与前列腺癌相关的抗原,具有较强的器官特异性,用于辅助前列腺癌及前列腺良性病变的鉴别诊断。经查,发现该院将前列腺特异性抗原作为普通人群常规检查,对无指征患者开展检测并收费,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503.5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79.31元。

(53)输血前常规检查。根据《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5年版)》(国卫办医急函〔2025〕463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于输血相容性检测的患者血液标本采集时间应当在输血前3天内。经查,该院存在患者一次住院周期内多次无指征开展输血前常规检查,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69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03.78元。

(54)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依据临床检验意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与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均为梅毒相关检查指标,经检查,发现该院开展“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同时开具“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检查,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如:罗*国(住院号:25027665@081767)、张*香(住院号:24008380@054319)、张*华(住院号:25021274@052532)、陈*国(住院号:24019553@094290)、彭*辅(住院号:25023188@061326)。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87次,涉及规金额149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36.19元。

(55)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依据临床检验意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主要用于诊断库欣综合征、艾迪生病、垂体瘤等内分泌疾病,也可辅助判断肾上腺或垂体的病变位置。经检查,发现该院对无相关疾病指征的患者开展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检查,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如:曹*英(住院号:24012896@069851)、张*玲(住院号:24024062@010475)、文*林(住院号:25029946@092485)。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67次,涉及规金额8511.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326.18元。

(56)粪便常规+粪便隐血试验。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粪便隐血试验对消化道出血的诊断有重要价值,现常作为消化道恶性肿瘤早期诊断的一个筛选指标。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粪便常规与粪便隐血试验同时收取,且粪便常规与粪便隐血试验同时收取人次占粪便常规总人次比为%,属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如:彭*民(门诊号:2601024415@020411)、李*茂(门诊号:2403023749@056745)。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44次,涉及规金额201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24.34元。

四、超量开药

(57)超全省标杆值(人均次费用)300%(市交叉门诊问题43)。依据基金监管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同一患者收取同个药品/项目费用超全省标杆值(人均次费用)300%,属于超量使用医疗项目或药品,如:唐*(门诊号:2502024694@082878)、杨*(门诊号:2603023754@041332)。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36250次,涉及规金额24279.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927.68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此问题未发现违规情形,请求对此问题给于核减;通过核查资料和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给予核消此问题。

(58)中药饮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规范,黄芪、茯苓、当归、白术、天麻、枸杞子、熟地黄、麦冬、龙眼肉、太子参、山药、人参片、党参片等滋补类饮片一次常规用量均在30g之内。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经查,该院存在黄芪、茯苓、当归、白术、天麻、枸杞子、熟地黄、麦冬、龙眼肉、太子参、山药、人参片、党参片等滋补类饮片一次处方开具量超过7天使用量,属于超量开药。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727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549.61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72.86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11月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2241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2531.86元。

(59)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经查发现,该院部分患者开具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处方超12周,属于超量开药。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443.96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12.87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286.58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626.29元。

(60)熊去氧胆酸胶囊。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药品代码为:XA05AAX163E001010181522对应的药品:熊去氧胆酸胶囊,一天内最大购药数为100粒。大数据分析时发现,该院部分患者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100粒,属于超量开药。如:贺*玮(门诊号:2409004962@018395)、丁*平(门诊号:2501019878@070787)。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75次,涉及规金额568.61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32.50元。

(61)玻璃酸钠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药品代码为:XM09AXB146B002010179107对应的药品:玻璃酸钠注射液,一天内最大购药数为2支。经检查,发现该院部分患者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2支,属于超量开药。如:黄*瑛(门诊号:2408018395@012388)、姚*英(门诊号:2505018917@017805)。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1次,涉及规金额1539.78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29.62元。

(62)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药品代码为:XC08CAA187A001010604989对应的药品: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一天内最大购药数为84片。经检查,发现该院部分患者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84片,属于超量开药。如:张*桂(门诊号:2601026873@021251)、邓*军(门诊号:2512002065@097967)。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3654次,涉及规金额629.78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7.52元。

五、分解收费

(63)肺通气功能检查。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规定:支气管舒张试验含2次肺通气功能检查。经查,该院存在收取一次支气管舒张试验费用同时收取肺通气功能检查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0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184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09.78元。

(64)前房成形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虹膜周边切除术(项目编码HEL6U305)项目内涵:麻醉,消毒铺巾,开睑,置手术贴膜,在手术显微镜下做上直肌牵引缝线,切开结膜,电凝或压迫止血,做与角膜缘垂直的小切口进入前房,周边虹膜切除,整复虹膜和瞳孔,平衡盐溶液形成前房,缝合角膜切口,复位结膜瓣,消毒纱布遮盖。经查,该院存在收取虹膜周边切除术费用的同时收取前房成形术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1428.5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225.10元。

(65)腰椎穿刺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脑脊液置换术,项目内涵:患者侧卧位,屈膝含胸,定位后局部皮肤消毒铺巾局部麻醉,以腰穿针皮下刺入逐渐深入至有突破感后拔出针芯,见有脑脊液流出后,观察脑脊液的性质、颜色。之后接脑脊液引流装置进行缓慢引流,再向椎管内注射无菌生理盐水或人工脑脑液,必要时重复。脑脊液置换结束后,拨除穿刺针,局部消毒包扎。其已经包含了腰椎穿刺术。经查,该院存在收取脑脊液置换术同时收取腰椎穿刺术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0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102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969.37元。

(66)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规定: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含“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经查,该院行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时,收取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19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443.38元。

(67)手指点穴。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推拿治疗项目内涵含点压法、按压、推压。经查,该院收取各类推拿治疗同时收取手指点穴,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9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16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426.95元。

(68)血清碳酸氢盐测定。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规定:血气分析含酸碱平衡分析。经查,该院存在收取血气分析同时收取血清碳酸氢盐测定,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72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0129.3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403.74元。

(69)椎管扩大减压术。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含脊髓神经根松解、椎板切除减压、脊髓探查、骨折切开复位。经查,该院存在收取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同时收取椎管扩大减压术的情况,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820.5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79.72元。

(70)子宫修补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子宫修补术(项目编码HTD7P302)项目内涵含麻醉,消毒铺巾,开腹,找到子宫破裂处,子宫破裂处清创,逐层缝合修补,关腹。经查,该院存在对剖宫产、二次剖宫产病人收取子宫修补术,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81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77.51元。

(71)腮腺浅叶肿物切除术。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规定:面神经松解减压术含腮腺浅叶切除;包括面神经周围支配的外周部分。经查,该院存在面神经松解减压术和腮腺浅叶肿物切除术同时收取,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38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02.50元。

(72)胆管修补成形术。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规定:33手术治疗说明:10、若一个手术全过程包含必须做的价格手术项目时,则只能收取此项手术的手术费,不得分解收费(如开腔、开腹术包含引流术等)。经查,该院存在对患者开展一次胆道相关手术时,将缝合胆管这一过程性操作按照“胆管修补成形术”项目进行收费,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20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87.44元。

(73)灭菌注射用水。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新生儿暖箱、无创辅助通气、呼吸机辅助呼吸、氧气吸入除外内容无灭菌注射用水。经查,该院收取新生儿暖箱、无创辅助通气、呼吸机辅助呼吸、氧气吸入的同时收灭菌注射用水,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70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131.9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244.39元。

(74)盆腔粘连分离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瘢痕子宫剖宫产术(项目编码HTD6G302)项目内涵指有剖宫产史的再次剖宫产,或子宫有其他手术史。在手术室,麻醉,放置尿管。消毒铺巾,剔除腹壁原有瘢痕组织,逐层分离粘连进腹,探查盆腔,分离粘连,分离推开子宫膀胱反折腹膜,横切并拉开子宫下段,吸净羊水,娩出胎儿,宫壁和静脉给予缩宫素,钳夹子宫切口,取脐血行血气分析,娩出胎盘,擦试宫腔,分两层缝合子宫壁,缝合子宫膀胱反折腹膜,充分止血,探查盆腔和附件,清理腹腔,逐层关腹至皮下脂肪层,连续皮内缝合或皮肤拉合胶带对合皮肤,术毕。清理阴道积血。经查,该院存在收取二次剖宫产术费用同时收取盆腔粘连分离术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48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35.42元。

(75)血清肌红蛋白测定。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规定:心肌酶谱常规检查含血清肌酸激酶测定、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乳酸脱氢酶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经查,该院存在心肌酶谱常规检查和血清肌红蛋白测定同时收取,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213.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31.26元。

(76)阴道填塞。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宫颈锥形切除术的项目内涵:麻醉,外阴阴道消毒铺巾,暴露宫颈,消毒宫颈,宫颈涂碘,冷刀锥形切除宫颈,电凝创面止血,缝合创面,宫颈管内必要时放置碘仿纱条或凡士林纱布压迫。经查,该院存在收取宫颈锥形切除术费用的同时收取阴道填塞费用,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030.5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83.68元。

(77)肠吻合术。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若一个手术全过程包含必须做的价格手术项目时,则只能收取此项手术的手术费,不得分解收费。肠切除手术过程包含肠吻合。经查,该院存在肠切除和肠吻合术同时收取,属于分解收费。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66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0.72元。

(78)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输血前常规检查含乙肝表面抗原)。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输血前常规检查含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输血前常规检查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同时收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属于分解收费。如:胡*平(住院号:24020557@098010)、杨*忠(住院号:25010307@002956)。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5次,涉及金额72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53.70元。

(79)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输血前常规检查含HIV)。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输血前常规检查含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输血前常规检查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同时收取,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属于分解收费。如:钟*富(住院号:25014362@021839)、瞿*香(住院号:25025683@073539)。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次,涉及金额10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83元。

(80)会阴护理(特级护理/Ⅰ级护理含会阴护理)。依据湘医保发〔2025〕1号《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和国家2025版问题清单(重症医学类):会阴护理已包含在特级护理、Ⅰ级护理及重症监护护理价格构成中,不得重复收取此项收费。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收取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同时收取会阴护理费用,会阴护理属于分解收费。如:李*珍(住院号:25024154@065938)、向*兰(住院号:25010533@003948)。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97次,涉及金额679.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4.91元。

(81)分级护理(特级护理/I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依据《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急诊留观护理当天转住院的,急诊留观与分级护理费用不得同时收取。经检查,发现该院收取急诊留观护理费用同时收取分级护理(特级护理/I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分级护理(特级护理/I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属于分解收费。如:肖*生(住院号:26011503@055416)、张*香(住院号:26002721@021704)。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3次,涉及金额12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09元。

(82)动脉加压注射。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气管切开护理项目内涵;所定价格涵盖观察气切周围皮肤、套管取出清洁并消毒或更换套管、更换敷料及固定物,必要时行气道给药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吸痰。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持续有创性血压监测和动脉加压注射同时收取,动脉加压注射属于分解收费。如:张*革(住院号:26003106@023286)、刘*秀(住院号:25011872@009876)。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8次,涉及金额13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5.10元。

(83)吸痰护理(气管切开护理、气管插管护理含吸痰)。依据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气管切开护理(气管插管护理)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其纱布。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气管切开护理(气管插管护理)和吸痰护理同时收取,吸痰护理属于分解收费。如:宋*玉(住院号:24000649@029269)、王*友(住院号:25000053@064628)。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76次,涉及金额52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30.42元。

(84)局部切除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与局部切除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均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只是针对选取的标本方式不一致。经检查,发现该院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与局部切除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同时收取,局部切除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属于分解收费。如:代*海(住院号:24024789@013188)、蒋*平(住院号:24006887@048892)。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45次,涉及金额148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31.19元。

(85)局部浸润麻醉。依据医疗服务价格规范:介入治疗项目均含局部麻醉费。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收取介入治疗费用的同时收取局部浸润麻醉,属于分解收费。如:董*珍(住院号:25030817@099675)、李*云(住院号:24025289@015148)。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45.5次,涉及金额1179.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37.81元。

(86)开髓引流术(牙髓失活术含开髓)。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牙髓失活术含开髓。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牙髓失活术和开髓引流术同时收取,开髓引流术属于分解收费。如:胡*学(住院号:24035025@058280)、唐*秀(住院号:24022446@004489)。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5次,涉及金额10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2.58元。

(87)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输血前常规检查含RPR/梅毒)。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输血前常规检查含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HBsAg)、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输血前常规检查和梅毒测定同时收取,梅毒测定属于分解收费。如:田*洛(住院号:24016460@087589)、张*(住院号:24000975@030880)。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4次,涉及金额21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1.41元。

(88)换药(气管切开护理含清洁管道并消毒)。依据《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号,气管切开护理项目内涵;所定价格涵盖观察气切周围皮肤、套管取出清洁并消毒或更换套管、更换敷料及固定物,必要时行气道给药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吸痰。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收取气管切开护理费用同时收取换药费用,换药属于分解收费。如:张*芳(住院号:25017149@033916)、刘*林(住院号:25015565@026661)。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1次,涉及金额16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13元。

(89)清宫费(宫腔异物取出费含清宫费)。依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麻醉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7号》文件规定,清宫费不与“宫腔异物取出费”、“瘢痕子宫妊娠病灶切除费”同时收取。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宫腔异物取出费和清宫费同时收取,清宫费属于分解收费。如:赵*(住院号:25034197@010848)。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次,涉及金额48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2.88元。

(90)换药(气管插管护理含清理导管、更换牙垫及固定物)。依据《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号文件,气管插管护理所定价格涵盖监测并记录导管深度与气囊压力、气道给药及气囊管理、清理导管污物、更换牙垫及固定物,必要时行撤机拔管前评估(含人工气囊压力测定及连续测定、自主呼吸试验、气囊漏气试验、咳嗽风流速试验)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吸痰。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收取气管插管护理费用同时收取换药费用,换药属于分解收费。如:谢*万(住院号:25033627@009626)、刘*珍(住院号:26008234@041935)。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6次,涉及金额18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5.14元。

(91)磁共振平扫。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文件规定:开展CT、磁共振等增强扫描不得重复收取平扫费用。经检查,发现该院收取磁共振增强费用的同时收取磁共振平扫费用,属于分解收费。如:瞿*(住院号:23037059@026719)、田*龙(住院号:25017533@035711)。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8次,涉及金额175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6.40元。

(92)清创缝合(牙拔除术含搔刮的操作步骤)。依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牙拔除术含清创缝合。经检查,发现该院同时收取牙拔除术和清创缝合,清创缝合属于分解收费。如:李*(门诊号:2505005779@012528)、朱*朋(门诊号:2405033213@083274)。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9次,涉及规金额119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9.45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6年5月9日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350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139.45元。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3)口腔X线一次成像(RVG)(六岁以内儿童加收)(市交叉门诊问题35)。依据《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经检查,该院对大于6岁及以上的患者收取【口腔X线一次成像(RVG)(六岁以内儿童加收)】费用并进行医保报销,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龙*(门诊号:2407014108@099433)、朱*朋(门诊号:2405025159@080546)。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710次,涉及规金额326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35.47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此问题未发现违规情形,请求对此问题给于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给予核消此问题。

(94)氨基己酸注射剂。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氨基己酸注射剂(编码:XB02A(240))限定支付范围为限治疗血纤维蛋白溶解亢进引起出血的患者。经查,该院存在非治疗血纤维蛋白溶解亢进引起出血的患者使用氨基己酸注射剂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22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62925.34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3001.40元。

(95)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版)(2025版),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药品说明书: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抑酸药。主要用于:①消化性溃疡出血、弥漫性胃粘膜病变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胃手术后预防再出血等。②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和阿司匹林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亦常用于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下应激性溃疡大出血的发生;③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后以及衰弱昏迷患者防止胃酸反流合并吸入性肺炎。经查,发现该院部分患者开具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不符合其适应症范围,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769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33739.6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4550.18元。

(96)法莫替丁注射剂。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版)(2025版),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药品说明书文件规定:注射用法莫替丁适应症为①消化性溃疡出血。②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黏膜损害,和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消化道出血。经查,发现该医药机构存在使用法莫替丁与适应症不符,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314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22181.12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7242.90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6年5月9日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19364.98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57877.92元。

(97)中/长链脂肪乳(C8-24)/中/长链脂肪乳(C8-24Ve)注射剂。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中/长链脂肪乳(C8-24)、中/长链脂肪乳(C8-24Ve)注射剂为胃肠外营养液,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经查,该院存在非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或无营养风险筛查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使用中/长链脂肪乳(C8-24)、中/长链脂肪乳(C8-24Ve)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70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13238.36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1589.29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7月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2455.11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69134.18元。

(98)复方氨基酸(18AA)。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复方氨基酸(18AA)为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方予支付。经查,该院存在非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使用复方氨基酸(18AA)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521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67835.79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885.79元。

(99)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口服粉剂。根据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四、限定支付范围:(十五)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1317-1331号“肠内营养剂”,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应为不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患者方予支付。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口服粉剂(编码:XV011330)。经查,该院存在能经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住院患者使用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口服粉剂,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99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6533.6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740.54元。

(100)疏血通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疏血通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急性脑梗塞患者。经查,该院存在非急性脑梗塞患者使用疏血通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66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5685.23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204.20元。

(101)盐酸凯普拉生片。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盐酸凯普拉生片(编码:XA02BX5)限:1.十二指肠溃疡;2.反流性食管炎。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十二指肠溃疡或反流性食管炎的患者使用盐酸凯普拉生片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60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8893.44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910.43元。

(102)注射液硫代硫酸钠。1.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版)(2025版),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2.根据药品说明书,注射液硫代硫酸钠主要用于氰化物中毒,也可以用于砷、汞、铅、铋、碘中毒。经查,该院存在非氰化物或砷、汞、铅、铋、碘中毒患者使用注射液硫代硫酸钠,与药品说明书不符,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92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2418.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494.66元。

(103)红参。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红参限临床危重患者抢救。经查,该院存在非临床危重患者抢救使用红参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884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1732.8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061.48元。

(104)依达拉奉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依达拉奉注射剂限肌萎缩侧索硬化(ALS)的患者。经查,该院存在非限肌萎缩侧索硬化(ALS)的患者使用依达拉奉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81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3894.97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106.40元。

(105)胰激肽原酶口服常释剂型。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胰激肽原酶口服常释剂型(编码:XC04390)限有糖尿病诊断且有微循环障碍临床证据的患者。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有糖尿病诊断且有微循环障碍临床证据的患者使用胰激肽原酶口服常释剂型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1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1908.25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50.40元。

(106)布地格福吸入气雾剂。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布地格福吸入气雾剂限慢性阻塞性肺病。经查,该院存在非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使用布地格福吸入气雾剂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0971.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257.87元。

(107)利拉鲁肽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利拉鲁肽注射液限2型糖尿病。经查,该院存在非2型糖尿病使用利拉鲁肽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6691.5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552.37元。

(108)银杏内酯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银杏内酯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脑梗死恢复期患者,单次住院最多支付14天。经查,该院为非脑梗死恢复期患者开具银杏内酯注射液并纳入医保报销,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1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2004.8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89.43元。

(109)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白眉蛇毒血凝酶注射剂限定支付范围为限手术患者或产后出血患者。经查,该院存在非手术患者或产后出血患者使用白眉蛇毒血凝酶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1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1927.09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40.31元。

(110)人血白蛋白。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人血白蛋白注射剂限抢救、重症或因肝硬化、癌症引起胸腹水的患者,且白蛋白低于30g/L。经查,该院存在非抢救、重症、肝硬化、癌症且白蛋白低于30g/L使用人血白蛋白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9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1781.76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448.43元。

(111)康艾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康艾注射液(编码:ZC0147),康艾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说明书标明恶性肿瘤的中晚期治疗。经查,该院存在非恶性肿瘤的中晚期治疗患者使用康艾注射液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3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1288.7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136.72元。

(112)银杏达莫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银杏达莫注射液(编码:XC02C358)限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支付不超过14天。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期住院患者使用银杏达莫注射剂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86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9659.2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106.55元。

(113)注射用辅酶A。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注射用辅酶A(编码:XV021333)限急救、抢救。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急救、抢救病人使用注射用辅酶A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4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8978.4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676.14元。

(114)宁心宝胶囊。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宁心宝胶囊(编码:ZA09FA407)限难治性缓慢型心律失常。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非难治性缓慢型心律失常患者使用宁心宝胶囊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515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54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69.95元。

(115)复方氨基酸(9AA)。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复方氨基酸(9AA)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并有明确的限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经查,该院存在非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且不能经饮食或使用“肠内营养剂”补充足够营养并有明确的限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复方氨基酸(9AA)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104人次,违规医药费用7065.6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66.87元。

(116)注射用丹参多酚酸。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编码:ZA12G30)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脑梗死恢复期患者,单次住院最多支付14天。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使用注射用丹参多酚酸超过14天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1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6257.15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55.77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2月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3155.78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799.99元。

(117)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用于规范治疗效果不佳的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短期治疗,单次住院支付不超过3天。经查,该院存在非规范治疗效果不佳的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短期治疗使用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249.8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86.72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6年6月-7月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3091.75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118)氨氯地平叶酸片(Ⅱ)。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氨氯地平叶酸(II)为用于治疗伴有血浆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升高的原发性高血压。氨氯地平降低血压,叶酸降低血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升高血叶酸水平。经查,该院存在非伴有血浆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升高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开具氨氯地平叶酸片(II)并纳入医保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68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247.04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84.98元。

(119)肺力咳合剂。根据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第四条,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根据药品说明书,肺力咳合剂(编码:ZA06CA248)患者用药2瓶无效需再就医。经查,该院存在患者一天内实际购药数量超过2瓶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65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136.67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15.20元。

(120)天麻素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天麻素注射液(编码:XN07X1190)支付不超过14天。经现场调取病历资料发现,该院存在使用天麻素注射液超过14天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7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061.28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567.54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1618.8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948.74元。

(121)丁苯酞软胶囊。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丁苯酞软胶囊限新发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发作72小时内开始使用,支付不超过20天。经查,该院存在非发作72小时内新发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开具丁苯酞软胶囊并纳入医保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009.6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02.67元。

(122)川芎嗪注射剂。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川芎嗪注射剂限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疾病,支付不超过14天。经查,该院存在患者同人同次住院使用川芎嗪注射剂超过14天,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8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753.38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40.69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7月的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1808.06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0元。

(123)灵泽片。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第四条,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根据药品说明书,灵泽片(编码:ZA16G822)用于轻中度良性前列腺增生肾虚血瘀湿阻证出现的尿频,排尿困难,尿线变细,淋漓不尽,腰膝酸软。经查发现,该院存在给部分女性患者开具男性药品并纳入医保结算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726.76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23.86元。

(124)聚桂醇注射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聚桂醇注射剂限定支付范围为限消化道严重出血。经查,该院存在非消化道严重出血患者开具聚桂醇注射液并纳入医保结算,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6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546.58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09.95元。

(125)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版)(2025版),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和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药品说明书: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活血、化瘀、通脉,用于冠心病稳定型心绞痛。分级为I、II级,心绞痛症状表现为轻、中度,中医辨证为心血瘀阻证者,症见胸痛、胸闷、心悸。经查,发现该院部分患者开具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不符合其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0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361.72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93.08元。

(126)血清促卵泡刺激素测定。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血清促卵泡刺激素测为限女性医疗服务项目。经检查,发现该院部分患者存在男性患者收取女性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王*春(住院号:26000132@012157)、孙*元(住院号:25022542@058846)。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4次,涉及金额714.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6.82元。

(127)丁苯酞氯化钠注射液。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丁苯酞氯化钠注射液限新发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发作48小时内开始使用,支付不超过14天。经检查,发现该院患者同人同次住院使用丁苯酞氯化钠超过14天,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范*征(住院号:25031857@000547)。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次,涉及金额102.16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93元。

(128)注射用七叶皂苷钠。依据药品说明书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七叶皂苷注射剂支付不超过10天。经检查,发现该院患者同人同次住院使用七叶皂苷注射剂超过10天,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王*玉(住院号:24032369@045108)、瞿*球(住院号:25024412@067023)。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70次,涉及金额761.6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6.61元。在调查过程中该院陈述在2025年7月自查自纠中对此问题已主动退回医保基金261.12元,为重复数据,请求予以核减;通过数据比对后确认情况属实,给予核减,最终确认违规医保基金215.49元。

(129)银杏内酯注射液。依据药品说明书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银杏内酯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脑梗死复期患者,住院方可支付,单次最多支付14天。经检查,发现该院患者同人同次住院使用银杏内酯注射液超过14天,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杨*英(住院号:24015277@003020)。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55次,涉及金额1082.4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77.37元。

(130)新生儿特殊护理(抚触)。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经检查,发现该院对非新生儿患者收取【新生儿特殊护理(抚触)】费用并进行医保报销,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程*瑞(住院号:24024939@015577)、米*(住院号:24017207@086974)。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22次,涉及金额550.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4.19元。

(131)新生儿特殊护理(新生儿干预)。经检查,发现该院非新生儿患者使用【新生儿特殊护理(新生儿干预)】新生儿治疗项目,并进行医保报销,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郑*桓(住院号:24020889@006401)、程*瑞(住院号:24024939@015577)。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44次,涉及金额39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2.58%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7.8元。

(132)急救抢救药品(24年及以后)。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紫雪、紫雪颗粒、局方至宝丸、小儿牛黄清心散、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注射用辅酶A、辅酶Q10注射液、辅酶Q10氯化钠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纤溶酶注射液、注射用纤溶酶、注射用降纤酶、降纤酶注射液、注射用特利加压素、特利加压素注射液为限抢救时支付。经检查,发现该机构存在未行抢救却使用了上述药品且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戴*(门诊号:2402011341@042517)、曹*保(门诊号:2402010736@042689)。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348次,涉及规金额8978.4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71.26元。

(133)小儿豉翘清热颗粒。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成年人就诊患者收取【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儿童药品,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文*(门诊号:2412021002@058965)、周*莉(门诊号:2409028133@026904)。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31次,涉及规金额2040.73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34.45元。

(134)醒脾养儿颗粒。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经检查,发现该院存在成年人就诊患者收取【醒脾养儿颗粒】儿童药品,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杨*华(门诊号:2412021002@058965)、邱*(门诊号:2409028133@026904)。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47次,涉及规金额1192.39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87.57元。

(135)米非司酮。根据药品目录规定,米非司酮限子宫肌瘤患者或生育保险。经查,发现该院使用米非司酮与限定支付范围不符,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张*林(门诊号:2506003513@023838)、杨*(门诊号:2509005937@062039)。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80次,涉及规金额1488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08.44元。

(136)坤泰胶囊。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坤泰胶囊为女性用药。经检查,时发现,该院部分患者存在男性患者收取女性药品的情况,属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如:张*(门诊号:2401012306@031175)、曹*保(门诊号:2402010736@042689)。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5次,涉及规金额560.97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9.38元。

七、串换项目

(137)脑脊液置换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脑脊液置换术,项目内涵:患者侧卧位,屈膝含胸,定位后局部皮肤消毒铺巾局部麻醉,以腰穿针皮下刺入逐渐深入至有突破感后拔出针芯,见有脑脊液流出后,观察脑脊液的性质、颜色。之后接脑脊液引流装置进行缓慢引流,再向椎管内注射无菌生理盐水或人工脑脑液,必要时重复。脑脊液置换结束后,拨除穿刺针,局部消毒包扎。经查,该院存在实际操作侧脑室引流,医嘱开具脑脊液置换术并收取费用,属于串换项目。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1288人次,违规医药费用307832.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4611.39元。

(138)高压氧舱治疗。依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怀医保发〔2024〕10号,高压氧舱治疗二类价格收费为68元/次。经查,该院在病人进行“高压氧舱治疗”(68元/次)时,均按超高压氧舱治疗加收(113元/次),属于串换项目。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446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200745.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6910.99元。

(139)小儿静脉输液。根据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怀化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5年版):小儿静脉输液(120400007)计价说明:指六岁以下儿童静脉输液;连续输液第二组起每组只收2元。经查,该院存在6岁以上患者理论应该按静脉输液收取费用,但收取小儿静脉输液费用的情况,属于串换项目。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5877人次,违规医药费用47016.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9723.52元。

(140)腹壁肿瘤切除术、骨骼肌软组织肿瘤切除术。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浅表肿物切除术全身各部位皮肤和皮下组织皮脂腺囊肿、痣、疣、脂肪瘤、纤维瘤、小血管瘤等分别参照执形行。经查,该院为患者开展各部位皮肤和皮下组织皮脂腺囊肿、痣、疣、脂肪瘤、纤维瘤、小血管瘤切除按腹壁肿瘤切除术或骨骼肌软组织肿瘤切除术进行收费,属于串换项目。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21人次,违规医药费用15067.00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525.36元。

八、重复开药

(141)芩暴红止咳颗粒(口服液)。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药品使用说明书,经检查,发现该院门诊统筹数据中存在同一患者收取肺力咳合剂费用的同天收取芩暴红止咳颗粒(口服液)费用,两者药理作用类似,属于重复用药。如:陈*(门诊号:2511020540@094016)、张*群(门诊号:2403028485@058367)。调取该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医保结算数据比对,问题涉及113次,涉及规金额548.42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医保综合报销比例40.89%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4.25元。

九、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142)低标入院。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1.将可门诊治疗的慢性胃炎患者收治入院。患者符松香,住院号25007310,住院3天、总费用1030.56元,首次病志明确写了“完善胃镜检查协助诊断”,但住院3天最终没有做胃镜。住院期间的治疗方案(护胃、止吐、促动力)均是常规口服或短程静脉用药,这在门诊完全可以完成,未达到住院指征。2.将可门诊治疗的失眠患者石*金,(住院号24021512)收治入院,患者在该院门诊仅诊断为“睡眠障碍”,收住入院后仅常规口服及对症治疗。3.将可门诊治疗的慢性胃炎患者收治入院。患者蔡*,住院号25032186,单纯的慢性胃炎患者,收住入院后仅常规口服及对症治疗,属于其它。经统计,2024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该医院上述情况涉及问题数量3人次,违规医药费用5907.57元,按该院检查时段内住院医保综合报销比例63.22%计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34.77元。

十、制度规范

(143)特需单人间病房床位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63号十三条:特需医疗服务主要包括特需门诊、特需住院,均必须具备全院集中的独立服务区域、有明确清晰的标识并实行独立管理,且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就医体验和诊疗环境,不得与基本医疗服务混合收治。经查,该院特需单人间病区布局不合理,未与普通病房分开,散落在骨外、普外科等普通病区,基础设施和普通病房无本质差异,无专属增值服务,且无自费告知书,属于制度规范。

十一、进销存不符

(144)耗材盘点。依据《怀化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年)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使用、管理药品和医用耗材并建立管理制度。全流程记录药品、医用耗材的购进、使用、库存(以下简称“进销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建立台账,留存凭证和票据。乙方进销存台账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信息数据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实现相关信息数据可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点,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经查,该院造影剂碘海醇、碘克沙醇注射存在实物库存大于系统库存各27瓶,属于进销存不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证据:当事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张*身份证复印件,《迎检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蔡*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法定代表人相关情况。

第二组证据:患者向*香(住院号:24002106)、向*凤(住院号:24033013)、毕*秀(住院号:24018485)病历首页、医嘱、骨密度报告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骨密度测定)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患者文*春(住院号:24017817、翟*(住院号:24018852)、粟*松(住院号:24004827)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换药)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出库单及医保系统调出特殊针具针法数据表,用于证明重复收费(特殊针具针法)的事实。

第五组证据:患者胡*(住院号:24035592)、刘*金(住院号:24018349)、孙*珍(住院号:24034708)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宫颈活检术)的事实。

第六组证据:患者赵*华(住院号:25013090)、袁*桂(住院号:25015666)、唐*谱(住院号:2502337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护理费)的事实。

第七组证据:患者李*进(住院号:25028410)、符*(住院号:25030924)、李*春(住院号:25032723)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的事实。

第八组证据:患者黄*旭(住院号:24003887)、黄*薇(住院号:24010421)、李*英(住院号:25007721)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脑功能成象)的事实。

第九组证据:患者李*玉(住院号:23036720)、周*先(住院号:24031090)、张*国(住院号:24001792)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住院诊查费)的事实。

第十组证据:患者舒*英(住院号:25023899)、李*宏(住院号:25005093)、龚*欧(住院号:2500468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床位费)的事实。

第十一组证据:患者向*生(住院号:25005066)、刘*英(住院号:24027052)、舒*英(住院号:24023140)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静脉留置针护理)的事实。

第十二组证据:患者蔡*久(住院号:25009372)、张*力(住院号:25007368)、陈*(住院号:25013042)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的事实。

第十三组证据:患者姜*华(住院号:24021319)、郑*生(住院号:24002262)、侯*发(住院号:24030841)病历首页、医嘱、超声诊断报告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的事实。

第十四组证据:患者刘*珍(住院号:25004078)、吉*现(住院号:25011918)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氧气吸入+呼吸机辅助呼吸+无创辅助呼吸)的事实。

第十五组证据:患者全*瑞(住院号:24009366)、麻*秀(住院号:24013080)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波动式防褥疮气垫)的事实。

第十六组证据:患者何*萍(住院号:26002571)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全身麻醉费(无插管全麻))的事实。

第十七组证据:患者郭*勇(住院号:25002816)、刘*妹(住院号:24026005)、姚*凤(住院号:24029218)、张*生(住院号:24020845)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动静脉置管护理)的事实。

第十八组证据:患者刘*玲(住院号:24022100@003442)、张*树(住院号:25016172@029676)、粟*花(住院号:24000369@029809)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局部浸润麻醉费用)的事实。

第十九组证据:患者邓*圆(住院号:25006408@086747)、万*菊(住院号:25025597@072774)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术后镇痛)的事实。

第二十组证据:患者张*(住院号:24028468@028680)、杨*娥(住院号:25000610@072138)、瞿*晨(住院号:25019289@043116)、钟*富(住院号:24019892@008679)、邓*珍(住院号:24008321@058023)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牙齿及骨骼磨片诊断)的事实。

第二十一组证据:患者万*秀(住院号:24002319@035791)、张*清(住院号:24007244@049692)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睑内翻矫正术)的事实。

第二十二组证据:患者吴*秀(住院号:25013778@019262)、向*珍(住院号:24027895@026163)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耳穴疗法)的事实。

第二十三组证据:患者瞿*秀(住院号:25023073)、李*秀(住院号:26013972)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血氧饱和度/指脉氧)的事实。

第二十四组证据:患者杨*青(住院号:25006731@088404)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血液灌流)的事实。

第二十五组证据:患者吕*妹(住院号:26004348@028219)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血液透析费)的事实。

第二十六组证据:患者舒*实(住院号:26008738@043916)、孙*珍(住院号:25001846@070720)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遥测心电监护/心电监测)的事实。

第二十七组证据:患者瞿*珍(住院号:26008543@04366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院内抢救费)的事实。

第二十八组证据:患者向*茂(住院号:26002696@024656)、周*英(住院号:26007112@037173)。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院内抢救费)的事实。

第二十九组证据:患者张*胜(门诊号:2506017687@029810)、颜*祝(门诊号:2410016567@03343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局部浸润麻醉)的事实。

第三十组证据:患者江*平(门诊号:2510021068@079875)、马*英(门诊号:2510015346@077588)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重复收费(模型外科设计)的事实。

第三十一组证据:患者李*(门诊号:2407012083@099035)、唐*(门诊号:2406005054@085649)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灸法)的事实。

第三十二组证据:高压氧设备三证、高压氧岗位培训证、情况说明、高压舱图片、治疗病人登记本复印件、病历,对沅陵县人民医院侯*玲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高压氧舱治疗(超高压氧舱治疗加收))的事实。

第三十三组证据:患者杨*丽(门诊号:2402012919)、侯*华(门诊号:2404024726)、李*园(门诊号:2410011785)门诊病历及门诊收费明细表,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的事实。

第三十四组证据:患者向*浩(住院号:24034872)、傅*珍(住院号:2400130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数字化摄影)的事实。

第三十五组证据:患者谢*香(住院号:24021223@000744、龚*秀(住院号:24018293@089148)、宋*玉(住院号:24016415@082629)、向*珍(住院号:24019205@092923)。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的事实。

第三十六组证据:患者张*丽(门诊号:2403035069@060792)、肖*月(门诊号:2504011263@002695)。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的事实。

第三十七组证据:邓*先(住院号:23036728@025383)、冯*玲(住院号:25007264@089563)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超标准收费(换药)的事实。

第三十八组证据:患者李*英(门诊号:2502004714@076402)、刘*(门诊号:2506026261@033237)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CT和MRI同时做(急诊除外)预警)的事实。

第三十九组证据:患者张*菊(住院号:25021048)、谢*云(住院号:25009461)、符*香(住院号:24021141)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检验报告、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血浆D-二聚体测定试剂说明书,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浆D-二聚体测定)的事实。

第四十组证据:患者石*英(住院号:25033727)、吕*英(住院号:25003600)、陈*生(住院号:25020063)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检验报告、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糖类抗原测定试剂说明书,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糖类抗原测定)的事实。

第四十一组证据:患者李*英(住院号:24009589)、肖*(住院号:24014753)、郭*梅(住院号:25005896)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检验报告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甲状腺功能检查)的事实。

第四十二组证据:患者代*妹(住院号:24001688)、向*桂(住院号:24025931)、黄*付(住院号:25032183)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检验报告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B型钠尿肽测定)的事实。

第四十三组证据:患者蒋*爱(住院号:25007338)、石*花(住院号:25004238)、罗*(住院号:24027801)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检验报告、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试剂说明书,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清肌钙蛋白Ⅰ测定)的事实。

第四十四组证据:患者全*(住院号:24016203)、陈*(住院号:25032329)、李*秀(住院号:24019951)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癌胚抗原测定试剂说明书,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癌胚抗原测定)的事实。

第四十五组证据:患者黄*武(住院号:25019452)、张*(住院号:25004028)、向*香(住院号:25018457)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检验报告、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甲胎蛋白测定试剂说明书,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甲胎蛋白测定)的事实。

第四十六组证据:患者杜*秀(住院号:25011741)、张*武(住院号:25018652)、张*(住院号:25029082)病历首页、医嘱、出院记录、检验报告及费用汇总清单、降钙素原(PCT)测定试剂说明书,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降钙素原(PCT)测定)的事实。

第四十七组证据:患者李*芳(住院号:25027580)、张*生(住院号:24031343)、宋*瑶(住院号:25026482)病历首页、医嘱、检验报告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浆乳酸测定)的事实。

第四十八组证据:患者张*松(住院号:24001003)、向*群(住院号:24016563)、石*坤(住院号:24010328)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的事实。

第四十九组证据:患者覃*周(门诊号:2412006970)、梅*秀(门诊号:2508015026)、尹*英(门诊号:2407008982)门诊病历、处方及费用汇总清单,药品说明书,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仙灵骨葆胶囊(片))的事实。

第五十组证据:患者张*军(住院号:24014966)、李*(住院号:24008070)、张*良(住院号:2403477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脂常规检查)的事实。

第五十一组证据:患者张*(住院号:25022401)、吕*长(住院号:24008482)、杨*华(住院号:25004711)病历首页、医嘱、出院记录、检验报告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β2微球蛋白测定)的事实。

第五十二组证据:患者代*江(住院号:25020155)、郑*伟(住院号:24016012)、李*英(住院号:25022089)病历首页、医嘱、出入院记录、检验报告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的事实。

第五十三组证据:患者杨*英(住院号:25029644)、张*英(住院号:25028107)、姜*梅(住院号:26007695)病历首页、医嘱、检验报告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输血前常规检查)的事实。

第五十四组证据:患者罗*国(住院号:25027665@081767)、张*香(住院号:24008380@054319)、张*华(住院号:25021274@052532)、陈*国(住院号:24019553@094290)、彭*辅(住院号:25023188@06132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的事实。

第五十五组证据:患者曹*英(住院号:24012896@069851)、张*玲(住院号:24024062@010475)、文*林(住院号:25029946@092485)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的事实。

第五十六组证据:患者彭*民(门诊号:2601024415@020411)、李*茂(门诊号:2403023749@056745)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粪便常规+粪便隐血试验)的事实。

第五十七组证据:患者唐*(门诊号:2502024694@082878)、杨*(门诊号:2603023754@041332)门诊病历,费用收费清单,用于证明超量开药(超全省标杆值(人均次费用)300%)的事实。

第五十八组证据:患者田*莲(门诊号:2512024706)、张*琴(门诊号:2411022805)、吴*祥(门诊号:2412018482)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收费明细表,用于证明超量开药(中药饮片)的事实。

第五十九组证据:患者向*松(门诊号:2603018292)、戴*(门诊号:2507023346)、何*梅(门诊号:2508002509)门诊病历,用于证明超量开药(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的事实。

第六十组证据:患者贺*玮(门诊号:2409004962@018395)、丁*平(门诊号:2501019878@070787)门诊病历、处方,用于证明超量开药(熊去氧胆酸胶囊)的事实。

第六十一组证据:患者黄*瑛(门诊号:2408018395@012388)、姚*英(门诊号:2505018917@017805)门诊病历、处方,用于证明超量开药(玻璃酸钠注射液)的事实。

第六十二组证据:患者张*桂(门诊号:2601026873@021251)、邓*军(门诊号:2512002065@097967)门诊病历、处方,用于证明超量开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事实。

第六十三组证据:患者周*毫(住院号:25031692)、宋*国(住院号:25013400)、粟*书(住院号:24027852)病历及收费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肺通气功能检查)的事实。

第六十四组证据:患者李*秀(住院号:24025018)、宋*秀(住院号:24001241)、彭*娥(住院号:24002718)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前房成形术)的事实。

第六十五组证据:患者唐*(住院号:24035270)、杨*秀(住院号:25007425)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腰椎穿刺术)的事实。

第六十六组证据:患者粟*珍(住院号:24022680)、张*兰(住院号:25017480)、刘*珍(住院号:24012104)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的事实。

第六十七组证据:患者张*清(住院号:24018359)、符*香(住院号:24018358)、向*清(住院号:24019340)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手指点穴)的事实。

第六十八组证据:患者莫*洪(住院号:25013745)、张*汐(住院号:24018736)、田*莲(住院号:25020417)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血清碳酸氢盐测定)的事实。

第六十九组证据:患者乔*(住院号:24007082)、周*刚(住院号:24005802)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椎管扩大减压术)的事实。

第七十组证据:患者舒*柔(住院号:25023392)、刘*艳(住院号:24000592、郑*丽(住院号:23037072)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子宫修补术)的事实。

第七十一组证据:患者熊*忠(住院号:24019230)、李*章(住院号:24001427)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腮腺浅叶肿物切除术)的事实。

第七十二组证据:患者周*燕(住院号:24005173、张*英(住院号:25020524)、覃*华(住院号:25016580)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胆管修补成形术)的事实。

第七十三组证据:患者王*金(住院号:24031211)、屈*开(住院号:24004670)、王*云(住院号:24035919)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灭菌注射用水)的事实。

第七十四组证据:患者王*丹(住院号:23037164、谢*梅(住院号:23036964)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盆腔粘连分离术)的事实。

第七十五组证据:患者张*(住院号:24001829)、龚*(住院号:24001868)、刘*生(住院号:24001335)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血清肌红蛋白测定)的事实。

第七十六组证据:患者蒋*秋(住院号:24006583)、邓*新(住院号:25017210)、王*香(住院号:24019231)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阴道填塞)的事实。

第七十七组证据:患者李*英(住院号:24004134)、彭*妹(住院号:24010984)、李*妹(住院号:24021417)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肠吻合术)的事实。

第七十八组证据:患者胡*平(住院号:24020557@098010)、杨*忠(住院号:25010307@00295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输血前常规检查含乙肝表面抗原))的事实。

第七十九组证据:患者钟*富(住院号:25014362@021839)、瞿*香(住院号:25025683@073539)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输血前常规检查含HIV))的事实。

第八十组证据:患者李*珍(住院号:25024154@065938)、向*兰(住院号:25010533@003948)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会阴护理(特级护理/Ⅰ级护理含会阴护理))的事实。

第八十一组证据:患者肖*生(住院号:26011503@055416)、张*香(住院号:26002721@021704)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分级护理(特级护理/I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的事实。

第八十二组证据:患者张*革(住院号:26003106@023286)、刘*秀(住院号:25011872@00987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动脉加压注射)的事实。

第八十三组证据:患者宋*玉(住院号:24000649@029269)、王*友(住院号:25000053@064628)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吸痰护理(气管切开护理、气管插管护理含吸痰))的事实。

第八十四组证据:患者代*海(住院号:24024789@013188)、蒋*平(住院号:24006887@048892)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局部切除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的事实。

第八十五组证据:患者董*珍(住院号:25030817@099675)、李*云(住院号:24025289@015148)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局部浸润麻醉)的事实。

第八十六组证据:患者胡*学(住院号:24035025@058280)、唐*秀(住院号:24022446@004489)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开髓引流术(牙髓失活术含开髓))的事实。

第八十七组证据:患者田*洛(住院号:24016460@087589)、张*(住院号:24000975@030880)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输血前常规检查含RPR/梅毒))的事实。

第八十八组证据:患者张*芳(住院号:25017149@033916)、刘*林(住院号:25015565@026661)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换药(气管切开护理含清洁管道并消毒))的事实。

第八十九组证据:患者赵*(住院号:25034197@010848)病历首页、医嘱、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清宫费(宫腔异物取出费含清宫费))的事实。

第九十组证据:患者谢*万(住院号:25033627@009626)、刘*珍(住院号:26008234@041935)病历首页、医嘱、病程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换药(气管插管护理含清理导管、更换牙垫及固定物))的事实。

第九十一组证据:患者瞿*(住院号:23037059@026719)、田*龙(住院号:25017533@035711)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磁共振平扫)的事实。

第九十二组证据:患者李*(门诊号:2505005779@012528)、朱*朋(门诊号:2405033213@083274)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清创缝合(牙拔除术含清创缝合))的事实。

第九十三组证据:患者龙*(门诊号:2407014108@099433)、朱*朋(门诊号:2405025159@080546)门诊病历及费用结算清单,用于证明分解收费(口腔X线一次成像(RVG)(六岁以内儿童加收))的事实。

第九十四组证据:患者赵*煜(住院号:24007469)、粟*明(住院号:24010891)、张明妹(住院号:25025000)病历首页、医嘱、病程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氨基己酸注射剂)的事实。

第九十五组证据:患者曹*海(住院号:24011259)、向*英(住院号:24031568)、赵*明(住院号:24011047)病历首页、医嘱、出入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的事实。

第九十六组证据:患者李*全(住院号:24029002)、瞿*昆(住院号:25015482)、徐*(住院号:25013936)病历首页、医嘱、出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法莫替丁注射剂)的事实。

第九十七组证据:患者李*(住院号:24028881)、孙*霞(住院号:24019204)、李*芳(住院号:24034400)病历首页、医嘱、出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长链脂肪乳(C8-24)/中/长链脂肪乳(C8-24Ve)注射剂)的事实。

第九十八组证据:患者蔡*整(住院号:24008260)、尹*付(住院号:24020704)、毕*德(住院号:24021191)病历首页、医嘱、出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复方氨基酸(18AA))的事实。

第九十九组证据:患者姚*荣(住院号:25017287)、张*梅(住院号:24025163)、瞿*英(住院号:25029160)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口服粉剂)的事实。

第一百组证据:患者张*文(住院号:24010040)、谢*妹(住院号:24024601)、刘*贵(住院号:25006729)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疏血通注射液)的事实。

第一百零一组证据:患者张*秀(住院号:25020915)、舒*业(住院号:25017191)、吕*年(住院号:2501606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盐酸凯普拉生片)的事实。

第一百零二组证据:患者谭*鹏(住院号:25011934)、陈*英(住院号:24019158)、石*德(住院号:24002657)病历首页、医嘱、出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注射液硫代硫酸钠)的事实。

第一百零三组证据:患者谢*桂(住院号:25004758)、邓*桃(住院号:24002785)、李*兰(住院号:24011657)病历首页、医嘱、病程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红参)的事实。

第一百零四组证据:患者唐*宣(住院号:24014218)、孙*生(住院号:24018055)、向*权(住院号:24004774)病历首页、医嘱、病程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依达拉奉注射液)的事实。

第一百零五组证据:患者郭*菊(门诊号:2407010012)、田*玲(门诊号:2409026907)、舒*军(门诊号:2512001852)、刘*益(门诊号:2404018837)、蒋*姣(门诊号:24120828412)门诊病历、处方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胰激肽原酶口服常释剂型)的事实。

第一百零六组证据:患者黄*青(住院号:25027214)、唐*志(住院号:25009726)、吴*志(住院号:24015519)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布地格福吸入气雾剂)的事实。

第一百零七组证据:患者赵*兰(门诊号:2601028118)、杨*(门诊号:2505016122)、全*波(门诊号:2508008266)门诊病历、处方,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利拉鲁肽注射液)的事实。

第一百零八组证据:患者向*利(住院号:26009903)、邓*英(住院号:26009633)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银杏内酯注射液)的事实。

第一百零九组证据:患者丁*珍(住院号:24010111)、叶*珍(住院号:24012466)、翟*永(住院号:25018745)病历首页、医嘱、病程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的事实。

第一百一十组证据:患者瞿*翠(住院号:25032287)、全*忠(住院号:24005784)病历首页、医嘱、病程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人血白蛋白)的事实。

第一百一十一组证据:患者肖*秀(住院号:24024066)、杜*龙(住院号:25030787)、肖*英(住院号:25005548)病历首页、医嘱、出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康艾注射液)的事实。

第一百一十二组证据:患者彭*胜(住院号:25029354)、文*英(住院号:24025420)、王*仙(住院号:24029514)病历首页、医嘱、病程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银杏达莫注射液)的事实。

第一百一十三组证据:患者林*(门诊号:24020101510)、刘*云(门诊号:2407016210)、姚*快(门诊号:2406028123)病历门诊、处方及费用结算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注射用辅酶A)的事实。

第一百一十四组证据:患者李*仁(门诊号:2406005529)、吴*华(门诊号:2403028180)、彭*莲(门诊号:2407009908)门诊病历、处方及费用结算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宁心宝胶囊)的事实。

第一百一十五组证据:患者舒*根(住院号:24006547)、谭*妍(住院号:24034366)、潘*庆(住院号:24010990)、钟*春(住院号:24019284)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复方氨基酸(9AA))的事实。

第一百一十六组证据:患者唐*秀(住院号:24026316)、钟*场(住院号:24002169)、李*珍(住院号:24015715)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的事实。

第一百一十七组证据:患者颜*德(住院号:25012644)、黄*(住院号:25024939)、毛*成(住院号:24002543)、张*永(住院号:25009419)、邓*伯(住院号:2501594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的事实。

第一百一十八组证据:患者万*妹(住院号:25067906)、全*忠(住院号:25023821)、全*吉(住院号:25020842)病历首页、医嘱、出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氨氯地平叶酸片)的事实。

第一百一十九组证据:患者黄*荣(门诊号:2405024638)、张*军(门诊号:2407009375)、舒*薇(门诊号:2504018630)门诊病历、处方及收费明细表,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肺力咳合剂)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组证据:患者于*秀(住院号:24029257)、潘*定(住院号:24029311)、陈*花(住院号:24029685)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天麻素注射液)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一组证据:患者蔡*玉(住院号:24005930)、文*珍(住院号:24028599)、张*青(住院号:25002412)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丁苯酞软胶囊)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二组证据:患者谢*春(住院号:24005707)、李*珠(住院号:24032110)、田*勇(住院号:23034641)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川芎嗪注射剂)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三组证据:患者刘*香(门诊号:2401028747)、金*琴(门诊号:2404020540)、徐*芬(门诊号:2405020879)门诊病历、处方及费用明细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灵泽片)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四组证据:患者张*兰(住院号:25026658)、李*花(住院号:24025948)、邵*(住院号:24025783)病历首页、医嘱、病程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聚桂醇注射液)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五组证据:患者周*喜(住院号:25009915)、李*英(住院号:25002867)、张*清(住院号:23036382)病历首页、医嘱、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六组证据:患者王*春(住院号:26000132@012157)、孙*元(住院号:25022542@05884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血清促卵泡刺激素测定)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七组证据:患者范*征(住院号:25031857@000547)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丁苯酞氯化钠注射液)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八组证据:患者王*玉(住院号:24032369@045108)、瞿*球(住院号:25024412@067023)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注射用七叶皂苷钠)的事实。

第一百二十九组证据:患者杨*英(住院号:24015277@003020)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银杏内酯注射液)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组证据:患者程*瑞(住院号:24024939@015577)、米*(住院号:24017207@086974)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新生儿特殊护理(抚触))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一组证据:患者郑*桓(住院号:24020889@006401)、程*瑞(住院号:24024939@015577)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新生儿特殊护理(新生儿干预))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二组证据:患者陈*娟(门诊号:2412019461@058401)、李*文(门诊号:2509010232@063550)门诊病历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三组证据:患者戴*(门诊号:2402011341@042517)、曹*保(门诊号:2402010736@042689)门诊病历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急救抢救药品(24年及以后))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四组证据:患者文*(门诊号:2412021002@058965)、周*莉(门诊号:2409028133@026904)门诊病历、处方及费用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小儿豉翘清热颗粒)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五组证据:患者杨*华(门诊号:2412021002@058965)、邱*(门诊号:2409028133@026904)门诊病历、处方及费用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醒脾养儿颗粒)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六组证据:患者张*林(门诊号:2506003513@023838)、杨*(门诊号:2509005937@062039)门诊病历、处方及费用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米非司酮)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七组证据:患者张*(门诊号:2401012306@031175)、曹*保(门诊号:2402010736@042689)门诊病历、处方及费用清单,用于证明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坤泰胶囊)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八组证据:患者田*国(住院号:25025711)、李*龙(住院号:25017784)病历首页、医嘱、病程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对神经内科医生冉孟驰的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串换项目(脑脊液置换术)的事实。

第一百三十九组证据:高压氧设备三证、高压氧岗位培训证、情况说明、高压舱图片、治疗病人登记本复印件、病历,对沅陵县人民医院侯*玲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串换项目(高压氧舱治疗)的事实。

第一百四十组证据:患者张*欣(住院号:24005216)、张*璇(住院号:24018752)、杨*琪(住院号:24006577)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串换项目(小儿静脉输液)的事实。

第一百四十一组证据:患者张*(住院号:26005733)、舒*平(住院号:25014016)病历首页、医嘱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串换项目(腹壁肿瘤切除术、骨骼肌软组织肿瘤切除术)的事实。

第一百四十二组证据:患者陈*(门诊号:2511020540@094016)、张*群(门诊号:2403028485@058367)门诊病历、处方,用于证明重复开药(芩暴红止咳颗粒(口服液))的事实。

第一百四十三组证据:患者符*香(住院号:25007310)、石*金(住院号:24021512)、蔡*(住院号:25032186)病历首页、医嘱、出入院记录及费用汇总清单,用于证明其他问题(低标入院)的事实。

第一百四十四组证据:特需病房申请备案批复文件、病房图片、一般护理记录本,用于证明制度规范问题(特需单人间病房床位费)的事实。

第一百四十五组证据:造影剂进销存盘点表,用于证明进销存不符问题(耗材盘点)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证据提供人确认后,且未提出异议,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2026年9月9日,本机关向当事人当面送达了《沅陵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沅医保罚告字〔2026〕第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9月9日接到本机关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认真核对条款,申述2个问题不予行政处罚:1、重复收费-骨密度,违规基金32619.62元,当事人于2025年3月31日自查自纠已经发现该类问题,自查主动退回基金30875元,查看数据包,自查自纠后当事人就没有多收患者骨密度费用。和省飞检查处的违规金额不一致,经过核减后核定违规金额1744.62元,当事人已经主动退回,根据相关规定,请求免于行政处罚。2、分解收费-盆腔粘连分离术,涉及违规金额2835.42元,违规数据明细是2024年7月1日之前的,后无违规数据,根据相关规定,请求免于行政处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2499951.82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一般违法行为。2026年9月14日当事人提出1、重复收费-骨密度,违规金额1744.62元;2、分解收费-盆腔粘连分离术,涉及违规金额2835.42元,两项问题免于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考虑到当事人已经主动整改,最后违规收费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之前,不属于连续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采信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免于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交待违法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柔性执法要求和从旧兼从轻、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涉及的个人支付部分退回患者,并约谈有关负责人,相关人员移送卫健局和市场监管局。现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59348.9元(其中重复收费处一倍行政处罚68122.46元、超标准收费处一倍行政处罚15249.2元、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处一倍行政处罚1311403.1元、分解收费处一倍行政处罚73990.58元、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处一倍行政处罚352764.27元、串换项目处一倍行政处罚233860.27元、重复开药处一倍行政处罚224.25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处一倍行政处罚3734.77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将罚款缴到: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行 

户名:沅陵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先到沅陵县医疗保障局财务室开“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                                                     

账号:4300150507205250****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沅陵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