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2-06 10:39

沅水利许〔2026〕3号

关于沅陵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沅陵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仕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25954625374

住  所  地: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凉水井镇沅陵产业开发区茶叶交易市场1栋109号

我局于2026年2月3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沅陵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沅陵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建设项目位于沅陵产业开发区内。项目中心点地理位置经纬度为:东经110°26'17.335",北纬28°24'32.328"。总占地面积1.4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开挖1.44万立方米,填方1.44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9907.54万元,该项目于2026年1月开工,将于2026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1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总投资62.6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1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项目启动前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沅陵县水利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