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2026年3月17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3-24 10:09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沅陵晓晓商行 | 沅陵晓晓商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案 |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26.4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76.4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3.17 | 沅市监处罚〔2026〕11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 沅陵县凤英商店 | 沅陵县凤英商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案 |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以人民币:105.4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3.17 | 沅市监处罚〔2026〕10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 沅陵县艳菊食品批发部 | 沅陵县艳菊食品批发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案 |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擅自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4元;
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81.5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285.5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3.17 | 沅市监处罚〔2026〕12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 沅陵县浚熙超市 | 沅陵县浚熙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案 | 当事人所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过期却擅自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93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3.17 | 沅市监处罚〔2026〕16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