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食品安全监管2024年4月11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4-19 16:13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沅陵县实惠超市 沅陵县实惠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没有索取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典湛醇肉脯(香辣味)”8袋和“海天老陈醋”7瓶;3、罚款人民币5000元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沅市监罚决﹝2024﹞33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沅陵县晓琴超市 沅陵县晓琴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没有索取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红油郫县豆瓣”7瓶、“星巴克咖啡”9瓶、“莲花味精”(100克)4袋、“莲花味精”(50克)5袋、“梨膏糖”6瓶;3、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沅市监罚决﹝2024﹞32号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