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关举报异议的处理决定书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6-20 14:44
一、被举报人的名称、住址
被举报人: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昌公司)
被举报人地址:广东省乐昌市城北所人民北路长虹大厦114-115号
二、举报人、异议人的举报事项和诉求
(一)举报人、异议人的诉求事项:(1)乐昌公司投标业绩(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乐昌市2015年工程项目乐昌市廊田水(长来段、廊田段、五山镇段、石下小学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存在竣工验收时间造假;(2)乐昌公司本次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刘毅力有在建工程。
(二)举报人及异议人的主张:请求核实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投标的业绩真实性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刘毅力是否有在建工程。
三、举报人的质证及请求
2023年6月12日下午,沅陵县水利局组织被举报人在沅陵县水利局防汛楼二楼会商室进行质证。会上,沅陵县水利局宣读了《关于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招标投标过程中瞿吉珍等对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举报异议的调查报告》中能够向被举报人公开的内容,并出示了书面证据。被举报人表示:对调查核实组出示的相关书证及调查情况无异议。
四、核定的基本事实
(一)投标业绩竣工验收时间。经核实,由乐昌市水务局提供的:(1)《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乐昌市2015年工程项目乐昌市廊田水(长来段、廊田段、五山镇段、石下小学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2)《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乐昌市2015年项目廊田水(长来段、廊田段、五山镇段、石下小学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落款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3)《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乐昌市2015年项目乐昌市廊田水(长来段、廊田段、五山镇段、石下小学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落款时间为2019年12月。由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4)《广东省乐昌市廊田水(长来段、廊田段、五山镇段、石下小学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设计工作报告》,落款时间为2019年12月。以上调查情况表明,乐昌公司在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业绩《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乐昌市2015年工程项目乐昌市廊田水(长来段、廊田段、五山镇段、石下小学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2020年12月11日)与实际业绩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存在业绩时间造假行为。
(二)拟任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工程。根据汝城县水利局提供的《汝城县治理工程(暖水镇北水村段)情况说明》和调查组至暖水镇北水村项目施工现场取得的影像资料,结合当地村支书、现场施工人员的情况介绍,耒水汝城县治理工程(暖水镇北水村段)目前完成92%,尚未进行完工验收,属于在建工程。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中标项目耒水汝城县治理工程(暖水镇北水村段)项目负责人刘毅力(粤2442008200806994),同时也参与了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投标。根据《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要求、能力和信誉中的项目负责人 A 款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21年颁布的《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因此,刘毅力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调查事实,认定乐昌公司:(1)在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业绩《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乐昌市2015年工程项目乐昌市廊田水(长来段、廊田段、五山镇段、石下小学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时间造假;(2)本次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刘毅力有在建工程。
五、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鉴于:(1)在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业绩《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乐昌市2015年工程项目乐昌市廊田水(长来段、廊田段、五山镇段、石下小学段)治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时间造假;(2)本次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刘毅力有在建工程;(3)同时,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30日向我局递交了《中标放弃函》,主动请求我局同意该公司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以下决定:取消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招标投标活动中本阶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责成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招标投标的招标人沅陵县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六、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权力
湖南省兰溪沅陵县治理工程(2023年)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关对乐昌市恒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举报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60 天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沅陵县水利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