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食品类4月11日——17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4-19 17:10
处罚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案件性质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沅市监罚决﹝2023﹞061号 | 沅陵县星星商店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卤香牛肉面”5袋,“威化饼干”1袋,康师傅金桔柠檬1瓶。2、罚款10000元。 | 2023年4月11日 |
沅市监罚决﹝2023﹞063号 | 沅陵县三之三幼儿园 |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 | 2023年4月11日 |
沅市监罚决﹝2023﹞060号 | 沅陵县娜娜便利店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青岛啤酒净含量:500ML,数量3瓶;馋大嘴巴原味素板筋净含量:38克,数量13包;康师傅(香辣牛肉面)面饼+配料145克,数量6盒);3.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以上罚没共计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2023年4月11日 |
沅市监罚决﹝2023﹞078号 | 沅陵县宏远豆制品加工销售店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的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88元;3.对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4.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9030.01元;以上罚没合计人民币27918.01元,上缴国库。 | 2023年4月13日 |
沅市监罚决〔2023〕077号 | 沅陵县清浪乡高坪九年一贯制学校 |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1、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检查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3、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湿米粉15kg); 4、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 2023年4月17日 |
信息来源: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