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民政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2-17 11:09
现将沅陵县民政局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沅陵县民政局局
地 址:沅陵县沅陵镇建设西街25号
电 话:0745-4224499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社会组织、殡葬、 区划地名、社会救助、福利彩票、慈善捐赠等民政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登记管理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志愿服务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民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 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10,归档。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初审、审核、审批;3.办结告知。
五、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直接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