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1-15 09:14

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构名称沅陵县应急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此项不收费

权责清单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受理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处置方案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

复印件

1

现场提交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沅陵县沅陵镇古城北路5号政务中心大厅二楼应急局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1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201312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27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监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