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1-24 09:15
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事项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实施机构名称 沅陵县应急管理局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7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权责清单 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性质认定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2、与申请确认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人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行政确认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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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与受害人的亲属关系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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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确认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申请人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资料、照片; |
原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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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现场提交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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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沅陵县沅陵镇古城北路5号政务中心大厅二楼应急局窗口
2办理时间 :全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提供真实有效并完整
初审 1个工作日 材料提供真实有效并完整
复审 10个工作日 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
审核 10个工作日 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
审批 7个工作日 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
办结 1个工作日 查看受理资料是否完整及审批人是否签字。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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