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层次改革,根据2021年5月17日文浩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题会议精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1〕29号)要求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部署等,现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版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版重点任务
一、推进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规划审批“清单化”审查,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分类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技审分离”一批、告知承诺制一批、免于审查一批。建设全省规划许可审批备案系统,统一、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时限。(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10月底)
二、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在全省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其它有条件的区域等持续开展“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由属地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审批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土地划拨或出让前通过开展地块区域内普查或区域评估评价等方式,探索将空间规划条件、节能、地质灾害、城市风貌管控、装配率、绿色建筑、历史建筑保护、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人防建设或易地建设、环境影响性评价、水土保持、防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取水许可、航道通航性和跨域、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设施、文物保护、地震防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控、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无偿配建幼儿园、中小学的建设规模、配建养老机构的建设规模、亩产营业额等要求统一落实到地块上,并作为土地划拨或挂牌出让条件,方便建设单位深化设计,实现“取地后可实施”。企业取得建设用地后,已经实行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项目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规划设计方案纳入土地划拨或挂牌出让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10月底)
三、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简化部分项目审批环节,优化施工许可办理。进一步简化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等项目审批环节,并细化出台专门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以及审批流程图;推进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加速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改办”),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10月底)
四、纵深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将“多测合一”改革实施范围扩展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及各县市区,实现全省覆盖;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的监管,确保成果质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全年持续推进)
五、深入推进施工图“多图联审”。持续完善优化“多图联审”体制机制,严禁线下审查、体外循环。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政策,各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应按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执法,确保执法处理率达到100%。加快推行施工图BIM审查,促进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链条应用。进一步扩大房屋建筑BIM审查试点范围,加快扩充BIM审查系统智能化审查规范条文库,探索应用AI技术机器智能拆解规范条文。加快研发市政道路管线工程BIM审查功能。(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人防办,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全年持续推进)
六、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改革。推动全省工程中介事项规范统一,实现省市县同一个工程审批事项配套的中介服务事项及要求全省统一;督促加快推动全省统一的中介超市建设,做好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对接互通。(牵头单位: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配合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8月底)
七、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研究完善《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办事指南(试行)》,进一步压减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报装介入的办理环节、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牵头单位:省工改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国网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11月底)。研究推进“工程审批系统”、省工程建设领域市政公用服务平台与国网电力报装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业务融合。(牵头单位:省工改办、国网省电力公司,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10月底)
八、强化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持续将我省发布的区域评估成果纳入“一张蓝图”,通过省“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与“工程审批系统”的信息联动,自动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区域评估有关要素指标及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9月底前督促各地将完成已发布的两批区域评估落图,并持续抓好各市州自行发布的区域评估成果落图工作)
九、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在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在全省其他地区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12月底并持续抓好落实)
十、完善窗口设置及服务机制。推进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科服务窗口建设,强化能力提升,推进建立全程代办工作机构或专班,探索建立“现场帮办、全程代办、部门快办、联合督办”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工改办、省政务局,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间节点:全年持续推进)
十一、完善系统运行。结合用户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提高系统运行稳定性,并推动与交通、水利、能源、房地产领域审批系统的无缝对接、全面融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8月底)
十二、加强系统运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整体运行情况的监管功能,细化监管指标,强化全流程监测评估。(牵头单位:省工改办、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10月底)
十三、深化全周期管理。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延伸到房地产领域,推进住房全周期监管改革,更好的服务民生。(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等,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12月底)
十四、强化评估督导。推动“系统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定期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和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年中进行第三方评估,年底进行总结评估,并强化与部门绩效考核的联动奖惩。(牵头单位:省工改办、各市州人民政府分别牵头省级和各市州工作,完成时间节点:2021年全年持续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