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4-29 10:26

沅卫健发〔2024〕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的通知》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沅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4日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按湖南省健康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的通知(湘卫药政〔20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院内处方点评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切实加强对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医疗机构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领导下,指定专(兼)职人员(临床业务骨干),对本单位及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处方开展点评工作。开展处方点评时,每月随机抽取本单位及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处方进行点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抽取办法:每个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月被点评医师和乡村医生人数不少于25%,每名医师被点评处方(医嘱)不少于30份)点评时应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抗菌药物等合理使用情况,对不合理处方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点评结果应及时公布。处方点评结束后,在每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及第二年的1月10日前,将前一季度每个月的点评结果报送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加强行政处方点评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县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每季度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日期,抽取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当日所有处方进行点评,并将点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县级处方点评结束后,县级卫生健康局在每年的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及第二年的1月20日前,将前一季度抽取的全部处方及点评结果报送至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处方点评结果运用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本级点评结果和下级点评结果相符性进行通报,纳入本级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院内点评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点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要建立健全相关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参与处方点评的积极性。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乡镇卫生院(分院)要高度重视处方点评工作,以处方点评工作为抓手,完善药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明确职责。县卫生健康局基药股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的组织、督导、资料收集分析上报。县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对卫生院每季度一日处方点评。乡镇卫生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每月对本单位及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处方点评。

3、严肃认真。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抽取处方时应将随机确定的日期范围内的所有处方全部提交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挑选、遗漏、隐匿处方。

4、公平、公正。县卫生健康局基药股在处方点评时,对点评的处方样本量应进行必要的核实,确保点评工作的公平、公正。

5、加强培训。县卫生健康局、临床合理用药质控中心要发挥好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作用,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和处方点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处方点评水平。

6、及时处置、公布、通报。乡镇处方点评结束后,对不合理处方要及时处置、公布。县卫生健康局将本级点评结果和下级点评结果相符性进行通报,纳入本级年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体系。

7、按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处方点评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前一季度每个月的点评结果和按上级要求抽取的每季度一日卫生院、村卫生室处方报送至县级卫生健康局基药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