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10-09 15:05
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好沅陵传统龙舟这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沅陵传统龙舟美丽和龙舟文化特色,我局特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沅陵传统龙舟竞赛的指导意见》(草案)并在网上公布,现开展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工作,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网站或来电来函反馈,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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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0年10月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沅陵传统龙船竞赛的
指 导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火之血、酒之气、山之谷、水之魂,五月辰河看龙腾,方识沅陵人。鼓如雷、烟似云、动桡雾气生,吼声破山门,三千载浪里争雄,九万年不老乡情”。沅陵龙舟以它历史之悠久,规模之宏大,群众基础之深厚,文化内涵之博大精深,形成了一整套的传统龙舟文化。2002年沅陵县被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龙舟协会授予“中国传统龙舟之乡”,2011年沅陵传统龙舟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好这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彰显沅陵传统龙舟魅力和龙舟文化特色,打造沅陵“中国传统龙舟之乡”城市名片,把沅陵传统龙舟大赛办出自己的品牌,办出自己的特色。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传统龙船材质及规格
第一条 传统龙船船体、桡片、艄桨均采用木质材料,建造方式为人工制作。
第二条 龙船船体规格:以鼓仓为基点,船宽度为:1.4米,船长度为:26米。形制为“黄瓜底、鸭子嘴、燕子尾”。
第三条 龙船船队服装及用桡数量
1、船队服装采用传统马甲,可传承各地传统习俗、体现传统民族特色。
2、各龙船帅旗、队旗、头旗、二旗及运动员服装、头巾颜色,原则上与本船队颜色吻合,色调一致。
3、用桡:21对桡
第二章 传统龙船定员及功能配置
第四条 参赛的传统龙船每只定员50人。即领队1人、教练员1人、桡手42人,头引1人,艄公1人,锣、鼓手各1人,头、二旗手各1人。
第五条 传统龙船运动员责任分工
1、“头桡”为全船的尖兵,也是龙船的活龙头。竞赛时,脚跪船头,腰悬水面用桡。游江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竖阳雀”(倒立)。
2、“引水”分“头引”、“二引”、“三引”和“四引”,均为全船划手引导。
3、“前羊角”位于撑缆的前木架前后,为核心划手。
4、“后羊角”位在掌缆的后木架前后,为主力划手。
5、“前、后羊角”之间的鼓舱桡手,除划船外,负责掏船舱积水。
6、“夹艄”位于艄公前四对桡,主要负责协助艄公掌艄,其次才是划船。
7、“艄公”是全船的舵手,一律使用传统插艄,不得使用固定艄或拖艄。
第六条 旗、锣、鼓手配备:比赛过程中,必须配备头旗、二旗、鼓手、锣手各一名。
1、“旗”分为队旗、帅旗、头旗和二旗。队旗为大旗,展示船只名称;帅旗是用来抖精神,意在我为帅。头旗指挥,二旗呼应。
2、“铜锣”是配音的。一般用来填鼓点,使观众赏心悦目。比赛时开始是击锣边,称之为敲阴锣。
3、“牛皮鼓”擂响即是号令,设鼓舱,听命于头旗。擂鼓节奏分轻重缓急。赛时,起航敲鼓边,船过经水响鼓,奔岸紧鼓;平常训练清桡;游江打花鼓壮威造势。
第三章 传统龙船赛规程及规则
第七条 赛事时间:沅陵传统龙船大赛定于两年组织举办一次,时间为(古历)五月端午节至十五之间;有条件的乡镇、机关单位、企业可择时自主举办,但需履行报批程序。
第八条 竞赛区域:县级组织举办的传统龙船赛场指定在龙舟广场水域;乡镇举办赛事可选择本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水域进行。
第九条 竞赛规则:
1、采用两船一组对抗赛的方式进行;
2、分预赛、四分之一决赛、决赛进行比赛;
第十条 表演赛评分细则
1、计分方法:表演赛采取10分制。现场评委对参赛船只评分,分值相加为最后得分,以高分向低分取前 名。
2、扣分方法:旗子、运动员服装颜色不统一扣0.1分;头桡、艄公、鼓手、锣手、旗手(含头二旗),缺一扣0.1分;帅旗规格:长2米、宽1.5米并有船队口号,缺一项扣0.2分;服从统一安排,停靠指定区域,船只间隔距离10米左右,游江船队按定点折返,达不到要求者扣0.5分;船队行进高呼口号,有花旗表演,大帅旗舞动,达不到要求者扣0.5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挥表演技能,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无表演技能者扣0.5分;船队动作整齐划一、配合默契、浑然合一,达不到要求者扣0.1分。
3、表演形式及内容新颖、有创意者酌情加分。
第四章 参赛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报名:参赛队于赛前 天报名,需提供船名、领队联系方式,参赛队员报名表(含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保险单据、自愿参赛确认函、个人责任免除书、船队简介(200字以上)及近期电子档2寸彩照),并加盖所在乡镇政府或相关组织公章。将报名相关信息的电子档、纸质档报送赛事执行委员会,经审核确定后不得更换队员。
第十二条 抽签:赛前10天,各船只领队参加抽签、分组工作。
第五章 赛事纪律
第十三条 凡参赛船队必须服从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树立良好体育道德风尚。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赛事的“规则”、“规程”,提倡公平竞赛,服从裁判判决,凡不服从判决,导致比赛中断10分钟,即按罢赛处理,判对方获胜。
第十五条 凡漫骂、殴打、侮辱对方和裁判员的肇事者,裁判员有权根据情节进行制止、警告、责令退场或取消当次比赛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参赛船只中途退赛或弃权,无理取闹、扰乱赛场秩序和违反赛场纪律,不享受政府生活补助,同时对领队进行问责处置。
第十七条 裁判员坚持公正执法,不受贿赂、不徇私舞弊,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裁判工作,并交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参赛船队除教练员外,严禁外聘队员参赛,一经发现,扣除船队生活补助并取消当次比赛成绩,同时对船队所在乡镇党政负责人问责,对所在乡镇龙舟协会本年度的年审,不予通过。
第十九条 各参赛船队领队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必须做好船队安全工作,要求运动员着救生衣。做好队员体检工作,购买个人额度不低于80万元的保险。
第二十条 比赛过程中对裁判员执行规则有异议而要求申诉,由领队提出书面申诉,仲裁委员会作最终裁决。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指导意见适合沅陵县境内举办的传统龙船赛事活动,由沅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