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3-31 16:59
沅市监﹝2020﹞10号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野生蘑菇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监管所、局直属机构、机关各相关股室:
现将《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野生蘑菇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0年3月31日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野生蘑菇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方案
近期我省气温升高,雨水增多,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期,据省疾控中心监测信息,今年全省误食野生蘑菇中毒已发生6起,19人发病,暂无死亡病例。为抓早抓好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怀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野生毒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怀食安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野生蘑菇种类繁多,群众对有毒蘑菇普遍缺乏辨别知识和能力,一旦误采食用,发病急,无特效药,对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危害极大。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宣传在前、防范在前、管控在前。在抓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同时,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制,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大幅减少误采误食公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严禁销售有毒野生蘑菇和不能识别的蘑菇,提升有毒野生蘑菇风险防范能力。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野生蘑菇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杨柏荣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食安股,由食安股负责信息报送。
三、开展时间
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0年9月25日。
四、工作内容
(一)增强防控意识。各所及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做好野生蘑菇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饮食安全,强化市场监管排查,严格压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意识。
(二)加大防控宣传。充分利用张贴海报、新闻媒体、短信等宣传手段开展宣传,反复提示“毒蘑菇”的严重危害,教育和引导群众勿采勿食、不买不卖品种不明的野生蘑菇,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蘑菇的方法。督促所有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加工、销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所有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不得采购、制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把菌类食物采购和加工关,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加强对聚餐单位、农贸市场、景区市场、农村集市等重点场所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和加工野生蘑菇行为,严防有毒野生蘑菇流入餐桌。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监管所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发现“毒蘑菇”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应急处置实效,并做好应急处置和后续舆情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监管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对有毒野生蘑菇的防范意识是做好防范野生蘑菇食物中毒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网络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提升宣传效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醒劝阻群众不采摘、不采购、不食用不明品种野生蘑菇。
(三)加大整治力度。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加工、销售有毒野生菌和不能识别的野生菌的行为及时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对主体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县局将对各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确保治理效果,请各监管所加强信息报送。请于9月21日前将野生蘑菇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小结上报食安股。
联系人:郝思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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