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陵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4-02 09:17
沅电商办文【2020】10号
各有关单位、各承办企业、各服务站点:
《沅陵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沅陵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管理对象是指依照《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标准要求建设的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及村级电商服务店及物流配送点(以下简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遵纪守法为红线,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由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由县商务局负责具体工作安排,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运营各环节制定的管理制度,主动承担和履行下列社会责任:
(一)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应爱护站内公共设施、设备。站内按要求配备的电脑、电视、招牌等均属于公共财产,服务站有使用、管理、维护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所有权。要专配专用、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
(二)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参加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交流、宣传和促销活动,积极争取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支持,经常组织村民开展电商培训学习,培育村民网购网销习惯,引导大众创业。
(三)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应加强自我管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商品准入和可追溯、服务承诺等各项制度,保证不经营假冒伪劣、变质过期、质低价高和“三无”产品,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电脑及其显示屏,不得播放与产品展示、政务信息、服务群众无关的内容。
(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店容店貌应长期保持整洁,商品陈列应分类摆放,明码标价,自觉维护“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体形象。
(五)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应熟练掌握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日报(站点交易信息采集表)报送流程与政府合作的各大电商平台、沅陵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物流管理、数据报送等系统的操作流程;熟练掌握网上代购、网上代卖、网上缴费及“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的物流续接配送等相关业务知识。
(六)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应竭诚为群众提供耐心、周到、热情的服务。群众进店百问不烦,网上浏览购物百挑不厌、多少不限;对群众提出帮助推销农副产品的要求不怠慢、不推诿;对收寄的包裹做到及时登记、妥善保管,及时通知或送达,不延后、不积压。
(七)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上报信息实行日报制和月报制,每天于23:00前在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直报本日信息,包括站点名称、站点类型、代买商品类别、代买总金额、代买总订单数、销售商品类别、销售总金额、销售总订单数等信息;每月5日前在网上直报上月物流配送统计报表。同时,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其它相关报表。
第五条 加强对服务站的监督管理,以检查、考核为手段,实行日常督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应与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条款。
第七条 县商务局应加强对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为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第八条湖南惠农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并配合、做好相关数据及材料收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站的服务和经营水平。
第九条 本办法由沅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沅陵县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考核制度
一、考核项目(内容)及分值
1.设施设备使用维护(10分)
爱护站内公共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正常运行的得5分,视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打分,如有损毁报修(或维修)不及时导致运行不正常的不得分。
2.营业场所卫生保洁(10分)
营造整洁舒适购物环境,服务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电脑、显示屏、招牌、宣传栏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得6分,视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打分;线下陈列商品及快递包裹等物品摆放整齐得4分,视现场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3.政策宣传创业服务(10分)
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政策、商品营销活动的得3分;积极宣传与党和政府政策、政务信息、服务群众相关内容的得2分;积极协助县商务局做好电商创业宣传、组织、指导等服务的得5分。
4.参加培训学习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交流活动,满勤且现场测试合格的得5分,请假1次扣1分,旷课1次扣2分,迟到1次扣0.5分,无故早退1次扣1分,不合格次数达2次的不得分。
5.参与各种营销活动(10分)
积极配合并全程参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种营销活动,按服务站应参加活动实际次数统计,缺少1次活动扣2分。
6.统计数据上报情况(15分)
每日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数据报表,迟报1次扣1分,漏报1次扣2分。
7.提供网络代购服务(15分)
积极培育服务区域群众网购习惯,代购年交易达200单(300口人以下的村)、400单(300至800口人的村)、800单(800至1200口人的村)的得5分,不达的按实际完成单数比例打分,没有的不得分;代购台账健全完善且登记及时的得10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8.提供网络代销服务(15分)
积极为服务区域群众提供农产品代销服务,网销年交易(含协助通过沅陵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销售)达50单(400口人以下的村)、100单(400至800口人的村)、200单(800至1200口人的村)的得5分,不达的按实际完成单数比例打分,没有的不得分;代销台账健全完善且登记及时的得10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9.提供快递代办服务(15分)
积极为服务区域群众提供快递包裹揽收、投递服务,收寄物品交接清单等资料台账健全完善并保存完好的得5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收寄物品服务不延后、不积压的得10分,因站点服务不到位出现投诉件的,每投诉1件扣1分,直至本大项分值扣完。
10.提供便民服务情况(15分)
根据群众需求,积极主动配备老花镜、尺子、雨伞等便民服务设施设备的得5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积极为服务区域群众提供缴费充值、金融服务等便民服务的得5分,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二、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主要采取数据统计、实地察看、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数据统计主要是通过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统计各服务站点交易数据、各项服务落实情况;实地察看主要是通过现场查阅台帐资料、询问运营情况、查看经营场所情况、检查现场操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议主要是根据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结合日常督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1.日常督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时、随机性的动态监测。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不配合日常督查的扣10分;督查中发现各项工作较差的扣5分;有群众举报的,1次扣5分;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评及媒体曝光的,1次扣10分。
2.半年考核(占50%)。重点围绕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年终考核(占50%)。重点围绕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按得分高低在沅陵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平台、沅陵县人民政府官网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栏进行公示,接受全县人民群众监督。
2.县商务局每年1月之前汇总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服务站点由县商务局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则取消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资格,退还服务站点可移动公共设施设备,并终止加盟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