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的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9-28 15:58

沅陵县五强溪明川砂石场(普通合伙)等46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沅陵县五强溪明川砂石场(普通合伙)等46户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及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本局于2026年8月21日在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上述企业依法送达了《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送达的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沅陵县五强溪明川砂石场(普通合伙)等46户企业营业执照。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刚  翟翊孜    联系电话:0745-4224157   

联系地址:沅陵县沅陵镇鸳鸯街4号

 

附件: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吊销)(46户)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