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的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9-28 16:02

沅陵县借母溪兰兰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8月21日在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送达了《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送达的公告》,告知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沅陵县借母溪兰兰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刘刚  翟翊孜    联系电话:0745-4224157   

联系地址:沅陵县沅陵镇鸳鸯街4号

 

附件:两年未经营农专(吊销)(7户)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