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送达的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8-21 15:50

沅陵县借母溪兰兰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沅陵县借母溪兰兰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条的规定,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刚 翟翊孜  联系电话:0745-4224157   

联系地址:沅陵县沅陵镇鸳鸯街4号

附件:两年未经营农专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