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6-22 15:24

沅市监公送〔2026〕食执01号

本局于2026年4月16日,在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沅陵镇太平溶64号依法扣押涉案冷冻食品。并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沅市监强决字〔2026〕食执041601号)。强制措施实施后,涉案当事人一直未到我局配合案件调查,亦未申请领取被扣财物。现法定扣押期限已届满,本局依法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沅市监解除决字〔2026〕食执062201号)。

因无法联系当事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上述解除强制措施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文书依法送达。

请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沅陵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文书原件并办理涉案财物提取手续。逾期不领取文书,视为法定送达完成;逾期仍不主张取回涉案财物的,本局将依法对涉案食品予以统一处置。

当事人如对《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不服,可自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沅陵县市场监管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2.《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联系人: 石振章:17375928955       刘艳:18874578278    

联系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古城南路(康复医院边)沅陵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04办公室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