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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沅陵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16:28 信息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5-009793
  • 文号:沅政通〔2025〕2号
  • 统一登记号:YLDR-2025-0000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30-02-25
  • 签署日期:2025-02-25
  • 登记日期:2025-02-25
  • 所属机构:沅陵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县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2025-02-25
  • 公开责任部门:沅陵县人民政府

YLDR-2025-00001

沅政通〔2025〕2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沅陵县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沅陵县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湖南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湖南沅陵国家森林公园、万羊山省级森林公园等全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

2.沅陵镇:胜利门社区,龙兴社区,龙泉山社区,渔家巷社区,鹤鸣山社区,校场坪社区,荷花池社区,迴龙山社区,凤鸣塔社区,望圣坡社区,黄草尾社区,老鸦溪社区上望组、下望组、李子园组,苦藤铺社区下湾组、袁家岭组、坪上组、欧家坝组、龙鼻岩组,凤凰山社区陈家组、渔池溶组、王家冲组、高洲组,鸳鸯山社区除新村组、西牛潭组、老村组、双桥组、狮子岩组以外的区域,桃花岭社区除舒家溶组、靶场组、佘家桥组、白田组、堂前口组、颜家组、邓家溪组以外的区域。

3.太常便民服务中心:立新村、白羊坪村、朝瓦溪村。

4.深溪口便民服务中心:隆兴村241国道沿线重阳溪组、谢家组、瞿家组、莲子滩组、青岩洞组、滁溪角组,深溪口村241国道边九里山组、九矶坪组、深溪口组,桂竹潭村241国道边叶落湾组、桂竹潭组、上鸬鹚坪组,三坝滩村241国道边芒坪组、龙潭组、三坝滩组。

5.五强溪镇:夸父山村茅路坡组;牛狮坪村拱桥边组、竹凤岗组、阴坡组、殿家湾组、李子沟组;麻伊伏社区安栏桥组、铁匠垭组、老中心组;五强溪社区新中心组、缆子湾组、王家庄组;石公坪村湖池里组;乔子坪社区乔子坪组、大状角组;柳林汊村杨七组、杨八组;蒋家溪村中院村组、易家岭组。

6.官庄镇:集镇一公里范围内全域,辰州矿业公司范围区域内全域。

7.七甲坪镇:柳叶潭村小谭坪组,扶桑村八斗岗组。

8.凉水井镇:工业新村、刘家坝村、王家岭村、凉水井村、百合村。

9.筲箕湾镇:洞底村6组、7组靠近沅辰高速2公里以内区域,银华山村移民组、梅子山组靠近沅辰高速2公里以内区域,杨溪桥村田坪组、殿湾组靠近杭瑞高速公路2公里以内区域,野柘村青鱼塘组、抖坦坪组靠近杭瑞高速公路2公里以内区域。

10.麻溪铺镇:肖家坳村一组、二组、五组,四方头村木里组、松里组。

11.明溪口镇:陈家溪村黑上、黑下、草场界、黄成界、竹内组片区,袁耳坪村龙门、老上、吴家组片区,乐怡溪村卢家村、鲤鱼坪片区。

12.盘古乡:溪门桥村虎豹溪组、大上组、大中组、大下组、枞阳潭组、炉头坳组,青木村坪尾组、龚家岭组、杉层岭组,小澎村大龙溪组、小龙头组、罗家组、李家组、土地岩组,木洲村上婆田组,舒溪口村6组、5组,安龙头村排底组。

13.二酉苗族乡:洪树坪村一组中华书山停车场(二酉山堂门前停车场)周边、二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乌宿村二酉山组、周家河一组、周家河二组、码上组、码下组、乌宿组、乌中组、坳上组、花果山组、红桥组、孙一组、孙二组、鲤鱼坪组,太平安村田家庄组、岩山组、官仓坪组、桥溪组、朱家组、牛六组、牛五组、四下组、四上组。

14.荔溪乡:池坪村集镇及周边、底坪组、鸬鹚潭组,桐车坪村戴家组、寺装坪组,幸福村湖田包组、长坡组、蛇子溪组、瓦竹溪组,坳坪村集镇及周边、下街组、官地组,大元村上大元组、下大元组、龙家组,竹园村集镇及周边、隔墙组、茱玉坪组、鹅溪冲组、洞堤组。

15.马底驿乡:颜家村良一组、良二组、良三组、丁家组、颜家组,白雾坪村王家组、塘坑上组、胡家组,马底驿村仁字坪 片区和花领桥片区,方子垭村大乍风力发电区、塘东溪组、黄家组、东湖溪组、鸡婆弯组、田哑组,喜梅村沿溪两岸组,长界村竹浪堂组、田家坡组、岩岭上组、孔家坡组,牧马溪村国道沿线猫儿坪组、五里山组、王虎坪组、舒家坝组、铺上组、塘湾组、杨堡八组、杨堡九组、溪口组。

16.楠木铺乡:楠木铺村大树边组、田中间组、菜湾子组、梅家湾组、来溪桥组、斗坪组。

17.北溶乡:张朝垭村子方溪组、覃家岭组。

18.大合坪乡:万池潭村岩溪组,双溪村李家组,马鞍潭村蛟石溪组,曹家坪村王家寒组,大合坪村罗深溪组,团坪村木山坪组,茶溪村缸子溪组、碳棚湾组,阳山坪村付长溪组,七甲溪村学堂岗组,荆竹溪村龙湾组,庄屋坪村上聋山界组、下聋山界组,黄狮垭村老屋组。

19.清浪乡:田公坪村齐心组、红专组、王家湾组,高坪村阴沉溪组、田家组,水田村六昌坪组、沙衣湾组,胜平村严家塔组、先生坪组,茅洲村乱石组,毛垭村胡二组,麻栎坡村各湾组,廉家湾村社堂组,皇公坪村田家山组,翻身村李胡介组、新建组,洞庭溪村生地湾组、王家溪,打岩坡村刘家界组,八方村汤公坪组,天湖池村蛇湾组、鱼堰溪组,罗家坪村古二组,小云溪村小云溪组、大云溪组。

20.陈家滩乡:砚石溪村交溶组、小砚石溪组、上印组、下印组、溪上组、溪下组、青龙潭组,金塔村牛巴田组,陈家滩村蛟溪组。

21.借母溪乡:雄其坪风力发电装置外1公里范围(尚未建设),拖渔溪村卢上、卢下、李家、冒古坪组,田家村板栗坪组、黄家组、谢家组、岩路上组、田家组,上马山村牛栏湾组、万日洞组、杨板坡组、茶园坪组、杨家组、下马山组,寨溪坪村华路组、齐界组、电坪组,符家坪村尤麻潭组、电边组、符家坪组、岗上组、老屋组,竹坪村八渡溪、上元场、下元场、木岗坪、屋堂溪组,枫香坪村庄上、庄下、坪上、坪下、枫上、枫下、麻田溪、旧庄溶组;G241国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

(二)禁烧要求

在禁烧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对禁烧区带有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的秸秆的,在县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二、限烧区域范围及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区域。

(二)限烧要求

在限烧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由当地政府分区域组织有序进行秸秆焚烧,并严格控制焚烧规模,减少烟尘产生。

(三)限烧区禁烧时段

限烧区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5.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3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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