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沅政发〔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宣布《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沅政发〔2015〕1号)等3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二、确认《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沅政通〔2020〕5号)等7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应当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程序重新制定。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沅陵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沅陵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目录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