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沅陵段规划用地控制的通告
沅政通〔2020〕1号
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是我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干线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即将开工建设。为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依法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沅陵段用地范围内实施规划控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沅陵段规划用地控制范围: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沅陵段线路起于盘古乡止于筲箕湾镇与辰溪县船溪乡交界处。我县境内路线全长约6.57公里(涉及盘古乡安龙头村、溪门桥村,筲箕湾镇野柘村、银华山村、洞底村)道路主线、匝道、互通连接线及周边的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红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湖南省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确定,具体规划用地控制范围以测量放线定界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审批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内所有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划用地控制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饰(修)等;
(五)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七)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因出生、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除外);
(八)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当事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违反前款规定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三、在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水利、通信、电力、广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配套设施的选线、定点、迁移等事宜,必须向县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报备。
四、项目沿线各乡镇要加大对所辖区域范围及周边群众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高速公路规划用地范围的巡查、管护,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沅辰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公安、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追究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散布谣言、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