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陵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11-09 14:43
沅医保发〔2020〕14号
关于印发《沅陵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深溪口、太常)、县直有关部门:
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沅陵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沅陵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
沅陵县财政局 沅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沅陵县民政局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沅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沅陵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4日
沅陵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伤残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退捕渔民等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
(三)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等文件规定,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四)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二是边缘户承担个人缴费标准的50%,其余部分由财政补贴;三是特困供养人员(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代缴;四是2020年10月底前取得残疾证的残疾人(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财政全额代缴;五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非残疾人)承担个人缴费标准50%,其余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予以补贴;六是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伤残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其中七至十级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其他优抚对象自行缴费后凭缴费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返还;七是退捕渔民(不具备上述特殊身份属性的)承担个人缴费标准的50%,其余部分由财政补贴。困难群众中具有多种身份属性的,补助标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不重复享受。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不受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原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可在常住地参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的统筹地区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参保缴费凭证不重复参保。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各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沅陵县医疗保障局、沅陵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将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适时向县人民政府通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参保数据。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将根据信息系统的参保情况进行数据比对,对参保人基础信息和特殊群体身份标识等信息进行核对,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按要求及时将特殊人群详细名单报送至县医保局进行身份标识,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对参保信息进行核实修改,确保缴费人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三)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为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高缴费效率,防范资金风险,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取消通过收款收据集中收缴模式,积极推行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渠道缴费。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需要报销凭据的,可凭以上依据到县内税务部门各办税服务厅换取正式凭证。
(四)整理异地参保数据,建立全员参保台账。各乡镇应对辖区内应参保人口进行统计,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台账;对已在统筹区外参保的,收集整理好异地参保证明材料并做好明细台账,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统一汇总报送至县医保局。
(五)加强工作督导,做好绩效考核。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已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的绩效考核指标,该项工作也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一环,是防范因病返贫的有效手段,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