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4-27 09:45


 沅陵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

沅陵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常、深溪口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2020年3月24日印发的《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1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文件要求的6月底前完成常住人口参保率95%的工作目标,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收攻坚扫尾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经报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1、摸清底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面排查未参保人员的分布和未参保原因,针对性制定参保扩面和征缴工作措施、加强医保政策宣传、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提供便捷的参保缴费渠道等多种措施,全力提升参保率和征缴率,实现医疗保险应保尽保,特别是“六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残疾人、重病户、边缘户)必须做到100%参保。

2、明确任务。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根据底数加快征收进度,确保6月底以前完成常住人口参保率95%的工作任务,力争应保尽保,不漏一人。(见附表1)。

3、延长缴费期限。将全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由3月31日再延长至6月30日。6月30日以前参保的,继续按照每人250元的标准缴费,可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从7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扶贫部门认定新增的未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二、制定细化措施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认真查找差距,压实村组(社区)组织参保工作的责任,加强对缴费参保率较低村组(社区)的督促指导,迅速组织开展集中征收攻坚行动。拉网式摸排未参保人员情况,逐户、逐人核实参保情况,推动建立全面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大政策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力度,实现本辖区人员参保全覆盖。

 对于未在本县参保缴费的人员,如果在异地参保的,由参保人提供参保地参保的佐证材料,由乡镇统一收集并统计上报,不再重复参保。

三、压实工作责任

     1、加强部门联动。县医疗保障和县税务局要与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对接乡镇、村组(社区),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和新增贫困人口实时参保政策,确保所有人口应保尽保。

     2、组建工作专班。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组建专班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攻坚行动进行统筹调度,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请各乡镇联络员于5月底前将本乡镇《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摸底表》(见附表2)报送至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邮箱:812279544@qq.com,联络人:赵玉楼,联系电话:15096293279)

     3、强化督导考核。从5月份起,将对各乡镇补充缴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完成进度缓慢和未按期报送相关资料的乡镇要进行绩效考核扣分。

沅陵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

沅陵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完成情况表(截至4月25日止)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摸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