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固化剂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10-15 16:51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固化剂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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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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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10月1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固化剂生产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怀化市沅陵县官庄镇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原钨品厂产品车间)

( 110 度 52 分 00.421 秒, 28 度 31 分 02.661 秒)

建设单位

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科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利用原钨品厂蒸发结晶车间建设新型固化剂生产线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总投资393万元,将原钨品厂蒸发结晶车间厂房及设备拆除,新建年产10万吨新型固化剂生产线,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环保投资 12.7万元。主要用于公司本部尾砂井下充填,多余部分用于公司渣滓溪矿业、湘安钨业尾砂井下充填。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原钨品厂蒸发结晶车间拆除污染防治方案。

1.厂区四周应设置截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地面后直接排入地表水;物料放空、拆解、清洗、临时堆放等区域,应采取防雨、防渗、拦挡等措施,必要时设置围堰,防止废水外溢或渗漏。

2.拆除活动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当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渗漏等措施,分别制定后续处理或利用处置方案。地块内土壤不得外运。

3.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应妥善收集并明确后续处理或利用方案,防止泄露、随意堆放、处置等污染土壤。

4.按照拆除区域、设备集中拆解区、设备集中清洗区、临时贮存区等划分场地,不同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标识,标明污染防治要点、应急处置措施等,防止和减少污染扩散。

5.按照技术经济可行、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筛选适宜方法,结合环境风险、处置去向等情况,无害化清理沾染有毒有害物质而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建(构)筑物。

6.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不遗留土壤污染隐患,并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周边应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场和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密闭并低速行驶、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车辆清洗废水采取隔油沉砂池处理,泥浆水采取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水泥储罐、元明粉储罐、矿粉储罐及成品罐应置于半封闭式车间内,各筒仓呼吸孔粉尘采取各筒仓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搅拌机采用全密封结构,搅拌机上方设置有脉冲布袋除尘器,搅拌粉尘采取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厂区地面进行硬化、限制车速、路面定期洒水清洁和运输车辆密闭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之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各筒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布袋除尘袋收集后交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公司统一处置。废矿物油桶、含油废劳保用品、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已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搅拌机、给料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封闭隔声,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