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陵县林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5-20 16:07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陵县林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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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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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5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沅陵县林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齐眉界国有林场、麻溪铺镇 (东经 110 度 45 分37.82936秒,北纬 28 度 26分 30.32186秒)、(东经 110 度 20 分33.52913秒,北纬 28 度17分 34.03602秒) |
建设单位 |
沅陵县森林资源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建的沅陵县林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沅陵县麻溪铺镇和杜家坪乡,项目包括2个种植基地,齐眉界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位于杜家坪乡齐眉界国有林场内,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0°43′32.72684″~110°48′15.76212″,北纬28°24′55.38453″~28°29′8.13874″之间;山桐子特色产业基地位于麻溪铺镇四方头村,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0°19′44.41835″~110°21′10.31771″,北纬28°16′57.99424″~28°18′4.11821″之间。项目总投资28869.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主要是利用齐眉界国有林场现有林业资源种植林下经济作物29006.05亩(含石菖蒲基地17400.05亩,山银花基地11606.00亩),同时配套完善产业道路、标识牌、防火设施及资源监测系统建设;山桐子特色产业基地包括建设山桐子基地4500亩(新造山桐子林基地约4200亩,山桐子温室大棚苗圃基地约300亩),同时配套建设产业道路20公里、生物防火林带15公里、运输轨道35公里、标识牌4个、防火设备2套、资源监测系统1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推进绿色施工。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扰动地表; 创新施工工艺,优先采用新能源或低碳排放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防止重复开挖和多次倒运;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生态条件,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占地实施生态修复。 2.加强临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施工管理。齐眉界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部分施工边界临近沅陵县楠木铺黄腊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必须采取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及警示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强化施工监理等管理措施,确保不越界施工、不侵占和不影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3.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做好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严禁采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珍稀植物,严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 4.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禁止施工产生的泥沙水流入饮用水水源地溪涧源头。 5.进一步优化表土堆场设置,做好施工表土有序剥离与保存用于种植区平整。 6.建设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7.物料运输和堆放应遮盖,及时对产业道路、施工区域等裸露地表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污染。 8.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二)运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 齐眉界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管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林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山桐子特色产业基地管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田地施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村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