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流域沅陵段洞庭溪等16条县管河道综合整治项目拟审批公示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1-03 16:12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沅水流域沅陵段洞庭溪等16条县管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419600
联系电话:0745-43220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1年11月3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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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沅水流域沅陵段洞庭溪等 16 条县管河道 综合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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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沅陵县洞庭溪、大晏溪、小晏溪、 南溪(珠红溪支流)、深溪、明溪、酉溪河、鄢家溪、大别溪、阴沉溪、猪猡溪、长枝溪、雷溪、南溪(兰溪支流)、大枫溪和杨溪共16条县管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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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沅陵辰沅河道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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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川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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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河道疏浚、防洪加固总长为72.945km,清障方量为42.75万m3;并配套建设临时工程(尾堆堆场等)和环保工程(环保投资760万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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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设计,减少开挖和占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尾堆堆场及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加强施工管理,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和频次;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并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对施工场界设置屏障,材料堆放加盖篷布,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4、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含油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池处理再进入沉淀池储存,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尾堆堆场设置截排水沟,堆场废水经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挖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弃渣场;尾堆砂石经筛选后,部分直接用于生态护岸工程,部分作为粗骨料运往砂石加工点加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