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借母溪乡2025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13 09:31
借政发〔2025〕5号
关于印发《借母溪乡2025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站办所、乡直机关各单位:
《借母溪乡2025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陵县借母溪乡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借母溪乡2025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先后发生的各地安全事故教训,持续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彻底消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并实现全乡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部署,为开展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深走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政府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各村、各乡直机关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乡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强化党委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重点整治的对象和内容
在乡域内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和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
(1)非法组织生产;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顽瘴痼疾;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A、B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6)非法零售店。
(牵头责任部门:由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
2.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4)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经营的。
(牵头责任部门:第(1)、(3)、(6)项由应急办牵头负责;第(2)项由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第(4)项由派出所、交警牵头负责;第(5)项由生态办牵头负责)
3.道路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限、超速、超员、疲劳、醉驾、酒后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9)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牵头责任部门:应急办、深溪口交警中队、派出所、深溪口路政执法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单位和个人;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保护设施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7)燃气存在非法违法经营行为,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气的;
(8)燃气经营点未按专项规划实施,无证无照、非法设点、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经营的,不按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置、经营的;
(9)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或客运船舶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
(牵头责任部门:第(9)项由应急办、深溪口交警中队牵头负责,其他情形由生态办牵头负责)
5.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达到消防标准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消防设施设备损坏过期未更换维修;
(4)集镇、建筑工地、出租屋、农村大团寨消防设施、森林防火、线路安全存在隐患的,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部门:应急办、派出所牵头负责)
6.应急管理方面
(1)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3)未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封闭应急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部门:应急办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乡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统一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特成立借母溪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党委书记总负责,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各党政领导班子担任,成员为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派出所、经济发展办、生态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借母溪供电所、路政执法深溪口中队、深溪口交警中队和各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应急办),由龙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专班工作。
五、时间安排
从2025年1月开始至2025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5年1月至3月)。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由应急办每月向县安委办上报辖区内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2025年4月至11月)。组织乡域内各行业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检查综合情况由应急办及时汇总上报县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5年12月)。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六、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打非治违”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实现全乡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的关键抓手。各领导班子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将“打非治违”纳入班子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切实落实“打非”主体责任。乡安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站所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实时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充分发挥乡村应急站作用,实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网格化排查,鼓励对日常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怀化市应急管理APP及时上报举报。
(三)依法打击,注重成效。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统计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企业“三违”,迅速组织力量排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村“应急广播”、微信、宣传单、赶集日等现有资源向群众大力宣传“打非治违”安全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让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加强监督,严格问责。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六)统筹兼顾,构筑长效机制。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扎实推动“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紧紧抓住全乡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各行业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乡应急办,由应急办向县安委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县乡两级政府及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率、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属实、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取缔关闭、经济处罚、媒体公开曝光、党纪政纪处分、行刑衔接移送司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