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浪乡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3-21 11:53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确保监督检查公正、合理、全覆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年 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 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 12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编制说明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清浪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要求,本乡党政办、综治办、校车办、应急办、环保站、食安办、交管站、林业站、卫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电管站、城建办等12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办、所(简称编制单位)编制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重点监管单位、一般监管单位、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等原则上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各编制单位对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进行1-4次,对于一般监管单位确实不能实现年内逐一监督检查的,要通过“双随机”的方式来抽查,且每月确定抽查范围、抽查批次、抽查监管单位的家数,每月确定好抽查单位后应作好记录,包括参与抽查人员名单,抽查企业的名单,参与监督检查的人员名单等情况。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单位、检查时间进行调整的,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变动须在30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乡安委办备案。

(二)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政府第287号令)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要突出以下8项内容:

1.相关证照和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2.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车间主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5.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的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公开通报情况;

7.危险物品、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8.抽查生产车间、库房、设施等情况。

(三)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置。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事故总量、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在重点执法对象确定上,除烟花爆竹外,原则上县市区局的重点检查对象为省厅、市局重点检查对象外的其它重点检查单位;乡镇的重点检查对象是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对象外的其它检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率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责,从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明确的行业领域中,科学确定2家生产经营单位(详见附件1),作为清浪乡2023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三)检查方法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应当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四)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应当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企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以备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五)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一般检查单位的抽查中,可以优先安排符合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但未列入2023年重点检查对象的企业单位。

(二)检查方法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现“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三)一般检查单位数量、检查频次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明晰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分管领导要深入分析本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质量。

(三)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应急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清浪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2023年度清浪乡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名称

一、危险化学品(1家)

1. 清浪乡燃气销售网点(重点)

2. 宏峰加油站(宏峰加油站)

二、重点单位

1.清浪九校

2.高坪九校

3.清浪乡卫生院

4.高坪卫生院

5.清浪乡农贸市场

6.高坪农贸市场

7.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高坪支行

8.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清浪支行

附件2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检查时间

重点监管企业检查安排

一般监管企业“双随机”抽查安排

抽查范围

抽查

批次

抽查

家次

一月

清浪九校

二月

宏峰加油站

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清浪支行

三月

高坪卫生院

四月

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高坪支行

五月

高坪九校

六月

清浪乡燃气销售网点

清浪乡农贸市场

七月

高坪九校

八月

高坪农贸市场

九月

宏峰加油站

清浪乡卫生院

十月

高坪卫生院

十一月

清浪九校

十二月

清浪乡卫生院、高坪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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