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庄镇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12-29 11:3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我镇交通运输有序生产生活平稳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域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供水供电设备与设施严重损坏、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受阻等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以及本镇域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镇域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对镇域生产生活和运输造成的重大影响,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认真做好工业生产原燃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避免和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三)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镇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各村(社区)、各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分级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责权范围。

(四)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资源整合、统一指挥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属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处置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抗雪防冻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米华勤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冯泽彪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党建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民政所、卫健办、派出所、交警队、应急办、交通管理站、村镇规划站、官庄路政、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国土所、水利站、文化站、镇卫生院、县二医院、电信、移动以及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交通工作组、市场保障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安全生产工作组、宣传组和综合组等七个工作组,综合组设在党政办。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做到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协调有序,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督促检查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负责紧急调运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气象情况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5、研究解决其他有关重大问题。

(三)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1、交通工作组:负责全镇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村公路的除雪保障和客货运输保障工作,指导各村(社区)疏通通村通组公路等。(牵头责任人:李生权(副科级干部),责任单位:城管队、派出所、交警队、各村(社区)。

2、市场保障组:负责保障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成品油、水电燃气供应等工作。(牵头责任人:赵永莉(党委委员、副镇长),责任单位:财政所、民政所、村镇规划站、供电所)。

3、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负责受灾村(社区)救灾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牵头责任人:王涛(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财政所、综治办、派出所、民政所)

4、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药品器械供应、监测报告等工作。(牵头责任人:姜驹(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责任单位:卫健办)

5、安全生产工作组:负责房屋、简易大棚、校舍、超市、宾馆、饭店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责任人:李丹(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曾立亿(副镇长),责任单位:应急办、综治办、村镇规划站、国土所、派出所)

6、宣传组:负责统筹安排宣传报道,发布重要新闻,把握舆论导向等工作。(牵头责任人:杜倩(副镇长),责任单位:文化站)

7、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通知、简报与信息报送、对外联络、催办督办、气象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基层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和承办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牵头责任人:曹明君(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责任单位: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党建办、水利站)

四、附则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