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用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5-12 17:08
各涉水村(社区):
根据《沅交安委〔2023〕2号》上级文件,为深刻吸取往年事故教训,守住安全底线,各村(社区)要加大农(自)用船舶的监督管理,坚决整治打击农(自)用船非法运输、非法载客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县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水运安全监管,维护水运安全稳定形势,现就水上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水运安全工作的紧迫感
当前正值汛期,各涉水村(社区)要清醒认识当前水运行业安全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一失万无的危机感,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我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村(社区)农用船舶用于农业生产及服务,我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镇河港面积大、水域广,渡口较多,客渡船、农用船数量类型繁杂,水上交通点多。部分农用船由于体小身轻、马力大、航速快,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各涉水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我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措施,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农用船舶的安全生产。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我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我镇应当加强对农用船舶监督管理。我镇农用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我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涉水村(社区)区域内农用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用船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加强船舶动态管理,邀请相关单位、行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农用船操作培训,落实重点时段、重点渡口、重点水域的现场值守,严格落实客渡船“六不发航”。
各涉水村(社区)要重视和加强对辖区内农用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所有通航水域、渡口码头、港口经营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含船舶)等监管对象实施“户籍化”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等,分片包干,建立责任体系,压实监管责任。我镇设立了农用船舶管理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我镇农用船舶的证件核发、考核和审验等日常工作。
各涉水村(社区)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组)、船主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做到工作具体到位,措施得力有效。
四、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我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落实《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制订好我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细则。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船舶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派出所、农村农业、交通(水运)、旅游、水利、渔政、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预警,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和航道水情变化等信息推送
当前,我镇已经进入春汛,大雨、大风、雷暴等天气频发,水位涨落频繁。各涉水村(社区)要通过短信平台、微信或者现场宣传等方式,加强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共享,掌握恶劣天气信息和航道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推送至辖区内的水运企业、村(社区)安全负责人、渡工、船员等。另外,为提高预警短信覆盖率,还应定期梳理短信推送服务对象名单,及时更新号码,确保天气预警短信和航行管制等信息发布提醒到位。
要督促农用船船主做到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六不发航”制度执行,船舶开航前要做好船舶设备自查,确保船舶适航状态方可发航,航行途中遇大风大浪大雨紧急情况,驾驶员要镇定应对得当,将船舶就近停靠到合适避风港,等到风雨过后在开航,不得冒险航行。
2.船舶停靠期间,船员要注意船舶停靠置,选择好合适的停靠点,仔细检查船舶的锚、绳、缆,检查是否系牢,确保不会因为水位变化而发生漂荡和搁浅。不会因降水而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坍方、落石、泥石流等自然危害船舶安全。同时留人值守时,本着先人后物原则,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3.所有船员手机要保持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随时关注天气预报信息,遇有险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抢险并及时上报,不得冒险抢险。
沅陵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