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认领和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决定的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8-04 09:31
经查,沅陵镇凤凰山社区渔池溶组巴茅溶鱼塘旁1号房屋占地49平方米,2号房屋占地79平方米,3号房屋占地40平方米,4号房屋占地64平方米,5号房屋占地60平方米,6号房屋占地22平方米,7号房屋占地9平方米,农庄占地面积430平方米,以上建(构)筑物结构性质为砖混结构,部分为木架结构,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属违法建筑。
鉴于上述违法建筑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4日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凤凰山居委会信息公示栏、建(构)筑物现场等发布《公告》,要求建(构)筑物权属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2025年10月4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房屋权属相关证明材料,到本机关认领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现本机关依法公告如下:
1.请相关个人或单位于2025年10月4日前携带本人(单位)身份证明或被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资料到本机关认领以及陈述、申辩,接受调查等。
2.无合法手续的个人或单位,请于2025年10月4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若无个人或单位到本机关认领并提出陈述、申辩、接受调查,也未自行拆除的,该处建(构)筑物将被依法视为无主违法建筑,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安伟 联系电话:17873868826
联系地址:沅陵县沅陵镇古城南路4号
附件:
沅陵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