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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负责人石驭之
    • 电话0745-4221795
    • 机构地址沅陵镇人民政府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沅陵镇镇情简介

       沅陵镇是沅陵县城关镇辖区面积222.62平方公里,境内有汉、苗土家10多个民族16个社区居委会,10个村委会159个社区居民小组,114个村民小组,党总支14个,党支部54个,党员2268名,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一、区位交通情况。沅陵镇东接凉水井镇,南邻麻溪铺镇,西靠盘古乡,北界二酉乡沅陵镇水陆交通十分便利陆上交通方面有常吉高速319国道、沅公路沅凤公路、沅五公路等5条主要干线公路水上交通方面有沅水、酉水两条干流,建有货运客运码头20多处。

    二、自然资源情况。全镇稻田面积2.2万亩,林地面积22.44万亩,森林覆盖率66.9%,活立木蓄积104万立方米。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4.3013万亩,省级公益林0.6478万亩。镇内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目前湖南沅宏石业有限公司在我镇投资有大型采石场一座。

    三、文旅资源情况。沅陵镇辖区内有唐代建筑“龙兴讲寺”明朝建筑“虎溪书院”明清建筑“凤鸣”“龙吟”“鹿鸣”三塔等文化古迹;有湘西剿匪胜利纪念塔烈士陵园张学良将军幽禁地“凤凰山古寺”红六二军团指挥部红色旅游资源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沅陵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沅陵县沅陵镇辰州中街 值班电话:0745-4221795


  • 李仕伟

    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

    主持全镇全面工作。联系龙泉山社区、蓝溪口村。

  • 石驭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侧重安全生产、财贸、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联系桃花岭社区、落仙处村。

  • 孙宇

    党委专职副书记

    工作分工

    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分管政协、行政执法、“两违”整治、危房改造、自然资源、燃气安全、城市供水、城市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联系鸳鸯山社区、龙溪村。

  • 田洪高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委员

    工作分工

    负责人大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司法、治安联防、禁毒、反邪教、移民、中药材开发等工作。牵头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综治办、司法所、移民站、处遗办(临时)。联系苦藤铺社区、凤凰山社区。

  • 向妍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工作分工

    负责基层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绩效考核工作。分管老干、关工委、工会、团委、妇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工会、妇联、团委。联系鹤鸣山社区、黄草尾社区。

  • 王爱娣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

    工作分工

    协助人大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分管机关事务、机要文秘、保密、信息、会务、档案、后勤保障、为民办实事、文旅广体、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胜利门社区、馒头咀村。

  • 王磊

    党委委员、副镇长、 武装部长

    工作分工

    分管应急管理、武装、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防溺水、校车船安全、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应急办、镇武装部办公室、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望圣坡社区、岩板铺村。

  • 刘田斌

    副镇长

    工作分工

    分管民政、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慈善、社保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爱卫办(创建办)。联系老鸦溪社区。

  • 宋李恒

    副镇长

    工作分工

    分管财政、审计、发改、便民服务、“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财政所、便民服务大厅。联系荷花池社区、龙兴社区。

  • 廉 权

    副镇长

    工作分工

    分管卫健、教育、科技、供销、邮政、工信、电力、通讯、乡镇企业、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城西市场管理等工作。牵头物业管理、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镇卫生院、苦藤铺卫生院、镇卫生院白田分院、镇公共卫生管理所。联系鹿溪口村、教场坪社区。

  • 刘桉豪

    副镇长

    工作分工

    分管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考核、金融、保险等工作。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联系凤鸣塔社区、向家界村。

    沅陵镇机构设置及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工作职能,合理配置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镇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2019年12月机构改革,沅陵镇机构设置及职责如下:

    一、党委、政府统一调整设置6个党政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张舒,电话:4221795)

    负责党政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2.党建办公室(负责人:瞿中军,电话:2596627)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意识形态、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人事、老干、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指导协调群团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李洁晶,电话:4222735。下辖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和发展;负责城镇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公共资产管理和发展乡镇企业;负责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科技科普等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罗开成,电话:4229920。下辖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负责社会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文体、卫生、计划生育、慈善等工作;负责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劳动争议调解等;负责权限内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方针、政策。

    5.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人:黄静)

    负责上级有关规划的落实;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等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节能保护与开发利用,推进建设“两型”社会。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龚昌鹏,电话:4222779)

    参与各种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治安联防、交通治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防汛抗旱、救灾和物资保障、抗震减灾、森林防火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二、根据工作职责,统一设置3个直属事业单位和1个执法机构。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张珍才,电话:4231336。含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就业维权、工伤失业、劳动争议、卫生健康、老龄、残疾人、退役军人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服务性工作;承担文化宣传、旅游开发、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群众体育等公益服务职责。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晓勇,电话:4223920。含林业工作站、农产品质量监督站)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农技、农机、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动物防疫、农村经营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辖区内农村、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农技、农机、水利、畜牧水产、动物防疫、林业等方面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负责辖区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辖区水利设施防洪保安与开发利用以及防汛防旱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其他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3.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向飞)

    负责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权限内与群众、企业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负责代办其他各类与群众、企业相关的服务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张斌)

    开展城镇管理、安监、环保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工作。

    三、其他机构设置

    1.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纪检监察等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2.镇财政所维持不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3.司法继续实行派驻体制。

    4.国土资源所更名为自然资源所,加挂不动产登记工作站牌子,管理体制参照派驻机构体制管理,接受镇党委、政府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乡镇管理为主。

    5.在镇卫生院挂牌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更名为卫生健康服务站,仍在卫生院加挂牌子,承担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