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1-04 09:11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三高四新”战略,以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加快实现“建设四个区、打造次中心、挺进三十强”的生态文明示范区目标。现将2021年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
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22年环境保护目标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1年全县环境状况
2021年,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监测结果,我县7个常规地表水断面(国控、省控考核)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类别均能达到Ⅱ类水质,个别指标与上年相比有所提高。沅水过境沅陵水质改善明显,入境断面的青木岭与沅水出境断面的观音寺监测数据比对,水质未出现下降,部分监测指标出境断面继续好于入境断面。
(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1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部采用自动监测数据,点位布设于生态环境分局,监测项目为PM10、PM2.5、臭氧、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及二氧化氮6项指标。据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1月,我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329天,优良率98.2%;污染天数6天,其中轻度污染4天,中度及重度污染(年初一)各1天。PM2.5平均浓度24 ug/m3,PM10平均浓度37 u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其他环境质量持续稳中向好
1.重点污染源环境排放达到功能性检测指标。辰州矿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纳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范围内的重点企业,功能环境指标达标率均为100%。五强溪特种纸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一般污染企业未出现外排污染物超标的现象。
2.农村环境质量整体良好。2021年,按要求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包括3个生态考核县农村村庄的土壤、饮用水、环境空气,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农村重点工业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等。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农村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全可控。
3.城区环境噪声排放持续下降。按要求对县城建成区进行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及交通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2021年我县县城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均值达到了相关标准要求,较去年持续下降。
二、2021年环境保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2021 年是沅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又是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重要之年,配合了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第二轮督察,全面完成中央、省、市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一) 守护一方好山水,做好生态环保的“放管服”。
一是严把环保行政审批关。2021年1-11月,本局审批了9个建设项目,所有审批项目均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按审批程序限时办结,无降低环评等级、越权违规审批项目,按要求在本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二是加强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的管理。2021年1-11月完成了14个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的资料审核,并主动提供网上备案咨询服务。按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了自2019年以来网上备案的64个登记表项目合法合规性专项自查工作。三是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我县有17家省级参评企事业单位,省厅已发布参评结果;有19家市级参评企事业单位,目前正在公示,由市局发布最终评定结果。
(二)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
1.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完成了全县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27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新建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安装了标识标牌和防护隔离网,共投入600多万元,并完成了全县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二是完成了重点地区铅锌矿山的地下水点位核查和采样工作。三是完成了涉铊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根据要求,对全县7家企业原辅材料、废渣、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并完成了沅陵山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涉铊整治工作,新建了涉铊废水处理设施。四是完成了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构筑物清查工作。五是完成了千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2.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完成了6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的自行监测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完成了粮食安全的考核工作,共完成了59个点位的涉镉排查,包括企业、尾矿库以及地块。三是2家企业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工作。
3.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完成了2家企业的工业窑炉治理工作,沅陵山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申报销号,官庄镇利铖环保炭厂正在进行大气污染物采样监测,预计年底前销号。二是正在推进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及编码上牌工作。三是完成了沅陵山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四是完成了怀化市巩固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相关工作。
4.固体废物管理方面:一是完成了全县7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和处置的网上申报工作。二是督促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二次砷碱渣整改年度任务,确保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5.农村环境治理方面:一是加强畜禽养殖新建项目现场监管。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我分局环评备案的畜禽养殖15家建设项目完成了环评合法合规检查。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我县51家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及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和工程验收。完成对我县6家畜禽养殖新建项目的现场踏勘,与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提出对畜禽养殖项目的选址意见和汇审意见。二是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先后8次到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检查,督促县旅投公司完成对借母溪游客中心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对馨韵庄园的废水处理和排放加强了监管;并对华南督查组提交的4个违规建设点位进行了现场跟踪检查,确保销号后4个点位自然植被恢复良好;同时还对保护区进行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三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完成我县3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整治和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并顺利通过市局验收。
6.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方面:一是很好地配合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湖南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向沅陵交办8件信访件,截至目前,都已完成整改销号。二是成了4个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并完成了5个乡镇级饮水工程的7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按上级要求,对全县范围17家全口径和8家非全口径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摸排和治理,截至年底已基本完成摸排和治理工作。对全县17座重点尾矿库和3座钒渣库,按治理“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了污染治理防治工作。按省厅重金属排查治理帮扶要求,对聚鑫源矿业、银翔矿业、华隆矿业、同发矿业、永鸿矿业5家常年未生产的企业,进行了高标准的现场管控和污染防治。
(三)完成省市考核指标
2021年省市对沅陵县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指标共有9项。12月初,沅陵县荣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完成该项工作考核任务。完成了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较好完成了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怀化市沅陵环境监测站能力验收。截至目前,固定污染源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固定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考核合格,PM2.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均达到考核标准,有望进入同梯队前三,县域内地表水均达到Ⅱ类水标准,无劣Ⅴ类水体,全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合力不强。十九大以来,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逐步形成,但是大格局的氛围不浓,个别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群众和个别领导思想还有轻环保重发展想法。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县级财力不足,对一些流域性、区域性的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我县目前除沅陵镇、官庄镇、筲箕湾镇外,其他乡镇无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配套收集管网。
(三)农村面源污染日益突出。局部地区农业生产中化肥使用量过大、农药施用强度过高,导致土壤板结、水源污染等问题;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低,个别畜禽养殖场粪污因无处置能力属于直排状态,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解决还需下大力气。
三、2022年工作思路
新的一年,沅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三高四新”战略部署,立足县域实际,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范环境风险为底线,以增强群众生态福祉为目标,系统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狠抓督察整改,补齐生态短板
持续将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市委专项巡查交办事项作为整改重点,逐项对标销号。全面梳理县域生态环保薄弱环节,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要求,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落地见效,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二)深化污染治理,提升环境品质
一是大气方面,严管城区工地扬尘、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实行环卫洒水常态化,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5%以上。二是水环境方面,持续推进沅江及其支流的生态修复,巩固网箱上岸、禁捕退捕成效;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争取城区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垃圾综合利用等项目,重点解决县城生活污水问题,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三是土壤方面,加快垃圾分类推广,实施污染地块修复,逐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生态种养和乡村旅游,尤其关注五强溪库区移民转型,发展休闲垂钓、岸上流水养殖等绿色产业,确保群众不减收。
(三)健全制度体系,凝聚共治合力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县生环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平台普及绿色理念,提升干部和群众的生态意识。完善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将“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纳入综合考核体系。
(四)严格环境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的全流程监管,规范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并强化废弃尾矿库管理。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及时调处污染纠纷,确保群众诉求得到有效回应,防止舆情上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