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盘古乡荔溪大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7-21 16:21

沅陵县盘古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8日送来的《沅陵县盘古乡荔溪大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沅陵县盘古乡荔溪大桥建设项目位于沅陵县盘古乡荔溪口村组,地块中心点经纬度:东经110°18′36″,北纬28°20′58″。项目用地面积3300m2,其中永久占地3000m2,临时占地300m2。本项目挖方总量1.4万m3,填方1.4万m3,无弃借方。本项目总投资875.97万元,将于2025年7月下旬开工,于2026年6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成果。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33hm2 。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措施静态总投资28.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33万元。

三、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定义务

(一)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的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四)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沅陵县水利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