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陵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4-16 10:13

沅农字〔2020〕7号

关于印发《沅陵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沅陵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3日

沅陵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良性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湘财农函〔2019〕1号)和《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沅政办发〔2016〕8号)的要求,特制定沅陵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核定面积

(一)核定内容及时间

核定内容为2020年全县稻田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作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于7月20日前将上述种植面积数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核定的对象、标准

1、核定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承包耕地的农户包括参加土地二轮延包的种地农户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种地农户,不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到农村租地种植的经营者。

2、核定标准。

(1)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3、核定面积

全县统一以原核定的计税面积为依据。核定2020年全县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单户补贴面积不能大于本户原计税面积。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原计税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二、工作步骤

(一)政策宣传。各乡镇、村组织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

(二)农户自行申报。村干部组织农户到村民小组申报2019年农作物种植面积。

(三)村民小组审核、申报。组长填写《沅陵县2019年耕地(稻田)计税面积内农作物种植情况到户登记表》,核实无误后由农户签名。

(四)行政村审核、公示、申报。村委会及时收集所辖各组上报的农作物种植情况到户登记表,对上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汇总,并在村内公众场所公示7个工作日,留存公示影像,公示影像内必须有当地村民代表(非村组干部),并附村民代表姓名;将公示无异议的到户汇总表及公示影像报所在乡镇政府。

(五)乡镇审核、汇总、公示、申报。各乡镇及时收集所辖各村上报的到户汇总表及公示影像,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填写《沅陵县2019年耕地(稻田)计税面积内农作物种植情况到村汇总表》,核实无误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留存公示影像。并将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档及乡村两级公示影像报县农业农村局。

(六)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上报的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和确认,审核的重点是补贴面积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数据的逻辑性,发现申报面积有异常的,退回到乡镇重新复核上报。

(七)数据录入。县级确认后,将相关面积数据反馈至乡镇,由乡镇安排统一录入财政“一卡通”平台。

(八)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对录入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并通过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拨付到种地农户。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村向乡镇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沅陵县2020年耕地(稻田)计税面积内农作物种植情况到户登记表》。该表须农户签字,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2、公示影像。

(二)乡镇向县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沅陵县2020年耕地(稻田)计税面积内农作物种植情况到村汇总表》电子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档。

2、乡村两级公示影像复印件。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是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的基础工作,耕地地力补贴发放事关全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乡镇、村组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面积核定工作完成,并对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主要负责人对本村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负责,组长对本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负责。对在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多报种植面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以农作物种植面积核定为契机,加强中央耕地地力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四)按时按质上报。一是要按时上报。户、组、村、乡镇要按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二是要及时公示。乡镇级公示到村,村级公示到组、到户。三是要将资料装订成册。村级将附件1、附件2及公示影像整理成一式两份,村、乡镇各存一份。乡镇将村级上报整理成册的附件1、附件2、附件3及公示影像装订成册备有关部门核查,并将附件3及公示影像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肖振国,联系电话0745-4224368 15874533030)。

附件:1、沅陵县2020年耕地(稻田)计税面积内农作物种植情况到户登记表

2、村2020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

3、乡镇2020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

4、县(市、区)2020年农作物种植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