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陵县2020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和《关于稳定粮食生产扩大生产规模的鼓励措施》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4-16 09:33
沅农联〔2020〕3号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沅陵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沅陵县2020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和《关于稳定粮食生产扩大生产规模的鼓励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现将《沅陵县2020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和《关于稳定粮食生产扩大生产规模的鼓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沅陵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3日
沅陵县2020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县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植技术、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和装备水平,有效缓解农村稻田抛荒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全县粮食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8〕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本县稻田计税面积内从事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马铃薯)和特色旱粮(苦荞、高粱)适度规模生产的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大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限身份。在本县稻田计税面积内从事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马铃薯)和特色旱粮(苦荞、高粱)适度规模生产的经营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
2、种植规模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种植面积须在30亩(含30亩)以上。
3、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4、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不得粗放种植。
对于同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成员不得拆散申报,须以合作社名义申报。
种植大户流转土地后,既自己统一种植部分土地,其余的又反包给其他农户种植,且种植的作物产品归其他农户所有的,种植大户只能申报自己统一种植的部分。
(二)下列种植的水稻、玉米和马铃薯面积不列入补贴范围:
1、与经济作物间作套种的;
2、农户之间联合申报的;
3、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名义申报后,再纳入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其他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内重复申报的。
三、补贴项目、标准
种粮大户补贴:主要粮食每亩按照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特色旱粮苦荞、高粱每亩补贴45%复合肥25公斤;对于在上年度生产规模基础上扩大种植面积的,增加的种植面积按150元补贴。
绿色优质技术推广补贴:对推广洁田稻、优质稻、稻渔综合种养等技术的实行补贴。洁田稻补贴100元/亩、优质稻补贴33元/亩、稻鱼(虾、蟹)补贴100元/亩。洁田稻、优质稻和稻渔综合种养由局粮油站制定实施标准及考核办法。
贷款贴息:对于种植主要粮食作物10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当年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利息的50%),每亩贷款额度不超过500元。
四、补贴方式
先申报后审核,先推广后补贴,物化补贴和现金直补相结合。
五、申报流程及工作职责
(一)申报。本着“自愿”原则,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村委会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对在县域内跨村、跨乡镇流转土地的,分别向土地所在村、乡申报,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汇总面积。
种粮大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种粮大户申报表;
2、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附各农户有效电话号码);
4、当年购种发票;
5、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6、银行存折复印件;
7、推广绿色优质技术的还需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应股站提供证明材料,优质稻品种须是湘米工程品种、米质达国标二级以上、品种经合法审定(国审含湖南、湘审或湘引种)。
8、申报贷款贴息补助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组织名义申报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租种合同符合要求。种粮大户租种土地时,与农户(土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部门审核备案。
原始票据真实可靠。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原始发票。
以上复印件须本人或负责人签名并按序装订成册。
(二)村初核。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等。审核无误后在村、乡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补贴金额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无误后,由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将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录入到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农业农村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及公示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流程是否完备等。根据审核结果,认真测算资金需求,如实向县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补贴数额等信息。县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的完整性、申报程序的完备性负责。
(五)县农业农村部门抽查。根据乡镇上报的备案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情况开展抽检。在现场测量核实中,当区块核查面积大于农户申报面积或小于申报面积3%(含)以内的,以农户申报面积(承包经营合同种植面积)为确认面积;当区块核查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比例达3%-6%(含)的,以核查面积作为确认面积;当区块核查面积小于申报面积比例达6%以上的,取消补贴面积。
(六)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及时把资金发放到种粮大户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部门。
六、申报时间与地点
时间:5月20日-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县农业农村局2楼207办公室
联系人:肖振国 0745-4224368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规模种粮补贴政策落实,加强乡镇、村两级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乡镇、村二级工作网络体系,实行乡镇农业补贴工作联络员、村专门人员制度,落实人员,责任到人,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工作,及时、准确地抓好各项工作。
2、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分级负责制。村级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申报受理、初审、汇总、公示等工作,加强对申报面积、相关材料的初审,做好对种植大户的服务工作,会同乡镇进行现场核实。乡镇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发动,组织开展面积现场核实,做好规模种粮大户申报的审核、汇总、公示、建档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补贴政策的制订、汇总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开展对操作程序到位情况、实地面积抽查、明察暗访等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督查。在乡镇农业部门现场核实和县农业农村局抽查中发现有虚报骗补的、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取消该补贴主体当年农业补贴,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种植业补贴。对已经发放的资金给予追回,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档案。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凡是与补贴有关的大户面积申报表、分户清册、汇总表、公示影像资料、种植区域示意图、土地流转合同、核查记录等资料,应在乡镇政府建档保管,不得随意毁损或遗弃。
5、加强宣传。按照补贴政策、补贴程序公开的原则,各地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确保种粮农户切实了解规模种粮补贴政策。特别要将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让农户清楚政策、理解政策,保证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沅陵县2020年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申报及考核验收表
2、沅陵县2020年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流转稻田面积花名册
关于稳定粮食生产扩大生产规模的鼓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鼓励引导种植大户扩大生产规模,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措施公布如下:
一、稳定完善扶持政策,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继续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综合措施,培育壮大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升种粮效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
1、种粮大户补贴。对全年主要粮食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0元,其他旱粮作物(苦荞、高粱)每亩补贴45%复合肥25公斤。
2、种粮大户扩增补贴。鼓励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扩大种植规模,对扩大部分按每亩150元补贴。
3、贷款贴息。实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对于种植主要粮食作物10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贷款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每亩贷款额度不超过500元。
4、种植业保险。继续实施水稻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全年水稻种植面积30亩(含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水稻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二、加快科技创新推广,推动绿色高效发展
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积极推广优质稻品种、洁田稻、稻渔综合种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1、优质稻推广补贴。深入实施湘米产业工程和优质粮油工程,支持发展“一企一片一种”标准化基地,推广米质达到国标二级以上的优质杂交水稻品种。对连片集中种植优质杂交水稻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实行购种补贴,每斤补贴16.5元。
2、洁田稻示范补贴。继续开展洁田稻种植示范,探索研究洁田稻推广前景。对参与示范的种植大户实行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3、绿色防控补贴。广泛推广理化诱控绿色防控技术,对集中连片稻田综合应用杀虫灯绿色防控技术300亩以上的,按每亩40元补贴。
4、稻渔综合种养补贴。推广稻田养鱼、稻虾(蟹)共生、鱼塘种稻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培育稻渔种养主体、壮大稻米加工企业、创建稻渔营销品牌。对按标准推广稻鱼、稻虾及稻蟹的种植大户(30亩以上)实行补贴,每亩补贴100元。
三、加大技术扶持力度,实行“点对点”指导
创新方法开展指导服务,搞好现场技术指导培训、采取“点对点”、“一对一方”式做好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帮扶与指导。对100亩以上粮食种植大户,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种植业专家联点指导;对30亩以上100以下的粮食种植大户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联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