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3-01 15:24
沅交发〔2019〕7号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落实。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0日
2019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解决当前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和法治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各级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职责
各二级机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强统筹调度,着力强化监管部门“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强化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整治,确保行动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共性问题
1.没有资质、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停取缔后又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责任单位:运管所、城市客运办负责)
1.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
2.证牌不全或使用无效证牌、空白车证从事运输经营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或无证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3.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危货运输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行为;
4.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行为;
5.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
6.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站点停靠或不按现定线路、公布班次行驶的行为;
7.营运客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8.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行为;
9.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行为;
10.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11.“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12.“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存在超速、疲劳驾驶或关停动态监控系统的行为;
13.“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行为;
14.放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场)的行为;
15.出租车异地驻点经营的行为;
16.出租车拒载、拼客、绕道、不打表、乱涨价等违章行为。
水上交通(责任单位:海事处负责)
17.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18.客渡船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行为;
19.汽渡船在渡运机动车和乘客时未实行人车分离,上船时未按先车后人、下船时未按先人后车顺序上下船,机动车上船后未拉保险链、汽渡船靠岸后未拉固定缆绳的行为;
20.大船小证、违章航行,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的行为;
21.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
22.运砂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
23.采砂船在主航道内采砂作业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
24.船况不良违规航行和天气状况不良冒险航行的行为;
25.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行为;
26.船舶污染水域的行为。
公路和水上交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
27.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28.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
29.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0.施工单位未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
31.施工车辆证照不全和违规从事人员运输;
32.未对风险等级较高的桥梁、高边坡开展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检阶段(2月20日至4月25日)
各二级机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局安全股。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15日)
局安全股组织督查组,对各二级机构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二级机构单位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持续开展阶段(5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二级机构单位要在春运、全国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特殊防护期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整章建制、查漏补缺,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持续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抓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万目国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自仁、向延力、鄢华兰及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国安任副组长,负责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各二级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各二级机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按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制度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二)联合惩戒,确保实效。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对决定关闭取缔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配合,依法撤销或吊销其有关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根据分级管理、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各二级机构单位要将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交通运输企业纳入“黑名单”管控,并于每月3日前向局安全股抄送“黑名单”有关信息。
(三)点面结合,突出关键。各二级机构单位对本辖区的“打非治违”行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过往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要将“打非治违”行动与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一单四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二级机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肃查处,强化问责。各二级机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请各二级机构单位于2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方案、每月27日前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12月23日前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局安全股。联系电话:4552072;电子邮箱:519518438@qq.com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1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 |
单位 |
本月数 |
累计数 |
组织集中执法行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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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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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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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安全隐患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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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经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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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发现重大隐患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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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已经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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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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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 建设单位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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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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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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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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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