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4-10 14:46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项目) |
检查方式 |
检查 频次 |
备注 |
1 |
对客运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城市客运服务中心 |
客运经营者(含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旅游客运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 |
1.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监管(市、县级)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 |
2 |
对客运站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客运站经营者 |
对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市、县级)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 |
一般检查 |
3 |
对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货物运输经营者(含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 |
危险货物: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 |
一般检查 |
4 |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 |
对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行为的监管(市、县级)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 |
一般检查 |
5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管(县级)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 |
一般检查 |
6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
1.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监管(县级)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 |
一般检查 |
7 |
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七条 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城市客运服务中心 |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
1.对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行为的监管(市、县级)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 |
一般检查 |
8 |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
1.对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行为的监管(市、县级)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 |
一般检查 |
9 |
对平台运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城市客运服务中心 |
平台运营企业(含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聚合平台、监控平台、货运平台、客运平台) |
对平台运营商的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平台功能、运维情况、数据处置等情况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市、县级)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2次 |
一般检查 |
10 |
对交通运输领域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 |
项目建设单位: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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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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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交通建设其他从业单位 |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综合类):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 |
12 |
对交通建设工程环保生产领域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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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交通建设其他从业单位 |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综合类):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年2次 |
一般检查 |
13 |
对公路养护企业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公路养护企业 |
对公路养护企业的监管(市、县级)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半年1次 |
一般检查 |
14 |
对涉路施工企业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涉路施工企业 |
1.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监管(市、县级)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每半年1次 |
一般检查 |
15 |
对港口及码头运营企业、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水运事务中心 |
辖区船舶污染清查企业 |
1、对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的规定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
现场检查 |
2次 |
一般检查 |
16 |
对专用航标设置、管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一条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施工影响航道正常功能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对航标或者航道的位置、走向进行临时调整;影响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防洪抢险工程引起调整的除外。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水运事务中心 |
辖区专用航标设置、管理单位 |
对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监管(市、县级) |
现场检查 |
2次 |
一般检查 |
17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水运事务中心 |
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 |
经营资质监管: |
现场检查 |
2次 |
一般检查 |
18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交通运输部门(县级以上) |
第十一条第二款 海事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申报或者报告人员以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日常从业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并实行诚信管理制度。 |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执法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水运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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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行为监管: |
现场检查 |
2次 |
一般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