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沅陵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9-30 11:45

沅交发〔2022〕38号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沅陵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排查

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

/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沅陵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行动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抓好贯彻落实。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25日


沅陵县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排查潜在风险隐患

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共沅陵县委办公室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沅办发电〔2022〕86号)及《怀化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怀交安委〔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深入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行动。现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整顿两提升”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万人红袖章户户大排查喜迎二十大”、安全“隐患清零”行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排查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潜在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人、车、路、企”四类隐患风险,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运营、工程建设等四大领域为重点,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检查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建设和安全生产五个到位(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到位)落实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具体情况,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风险隐患上墙公示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突出重大隐患“一单四制”排查治理,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

(一)道路运输。对“两客一危”企业及人、车落实全覆盖督查,必须见车、见人、见台账;各运输企业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交通站场的安全管理情况;非法违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推进等情况。

(二)水上交通。“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采运砂船安全治理等情况,重点突出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应急救援设备配置、气象航道条件满足等方面。

(三)公路运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超限超载治理、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年活动推进落实、国省干线公路危旧桥改造、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普通国省道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独柱墩桥风险整治、长大桥梁技术状况监测实施进展等公路运行安全情况;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安防工程、危旧桥改造等实施情况。

(四)工程建设。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情况,“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一会三卡”制度及十项施工重大风险源管控工作落实情况,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红线问题”动态清零情况,对桥梁、高陡边坡深基坑开挖等重点作业风险隐患排查的排查整治情况,高度关注主要施工、监理人员资格、履约,施工班组、临时用电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设备,应急预案,现场安全生产,施工工艺等方面。全面开展国、省、县道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属地乡镇(农村公路)在无安防设施的临水临涯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并在大面积空板、路基垮塌等重大安全隐患路段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三、责任分工

局属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本次行动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向锋为总负责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丁孝军负责统筹调度,按照局党政班子成员分工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由局党政班子成员牵头成立4个排查整治工作组,机关各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局安全股负责上传下达和资料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

(一)道路运输排查整治组。由局党组成员、执法局副局长李然任组长,由局运输股、局行政审批股、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客运服务中心联合组建专班开展排查督导工作。局运输股为牵头股室,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为牵头单位。

(二)水上交通排查整治组。由局党组成员、执法局副局长李然任组长,副局长刘莎琳仁副组长,由局运输股、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组建专班开展排查督导工作。局运输股为牵头股室,水运事务中心为牵头单位。

(三)公路运营排查整治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丁孝军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执法局副局长向仁荃任副组长,局法制股、局农村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组建专班开展排查督导工作。局行政审批股为牵头股室,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为牵头单位。

(四)工程建设排查整治组。由局总工程师任辉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林群为副组长,局农村办、局计划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联合组建专班开展排查督导工作。局农村办为牵头股室,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为牵头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行动时间和步骤。9月21日至9月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工作组要迅速将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并做好局属各单位和企业的动员发动工作;9月26日至9月30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工作组要指导各单位、各运输企业围绕自身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双重预防”机制进行整改;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全覆盖综合检查阶段,各工作组要组织开展领导带队检查、部分执法检查、企业深入排查、“三级会诊”等。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工作组应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和压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牵头单位应对标制定检查清单,并严格执行清单检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和人员,并根据工作计划确定的人数和要求将工作专班人员名单于9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牵头股室。

(三)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一是风险隐患分类管控机制。辖区内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立风险与隐患两个清单,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评估,分领域分层级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清单。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风险,要督促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并向局安全股报送,风险难以管控的单位要采取暂时停产停业的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严格落实防范处置的责任、资金、措施、预案,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强跟踪监测,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隐患诱发事故。二是安全监管派遣员机制。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怀化市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怀办发电〔2022〕68号)要求,要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划分,摸清本行业领域监管对象底数,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派遣员制度,并按照分级管控标准,明确派遣员的职责任务并建立联企台账,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监管派遣员全覆盖。三是重点隐患线索督办机制。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怀化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暂行实施办法》(怀交安委〔2022〕10号)要求,积极推动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广泛收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线索、建立清单,并列入局领导带队检查、日常安全生产巡查、重点联系督导的重要内容,确保督导督查指向明确,增强各类督导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信息一日一报机制。根据市、县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安全生产特护期期间,各工作组与局属各单位应坚持一日一调度、一日一专报机制,将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安全股,通过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处罚等有效措施,加强动态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四)坚持依法治理。各工作组要强化担当,主动履职,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铁的手腕,坚决依法整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风险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处置,即企业自查发现管控治理到位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执法检查发现的,一律从重行政处罚;上级督导检查发现的,一律新闻媒体曝光;排查整治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问责追究。

 (五)强化应急处突。局属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整治期间领导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局属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协同演练,提高联合处突能力。公路、水运等部门应加强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和检修,必要时将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前置,确保一旦有需要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六)强化督导问责。各工作组在行动期间要力量下沉,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局党组将对各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省、市、县也将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对交通运输领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巡查督导情况将列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作出组织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问责实施办法》《怀化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治不力问责办法》严肃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