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7-30 11:17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2日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控在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督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廉洁风险和政策风险,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政府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的执行过程的内部控制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制度所称小额零星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小额零星采购,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第四条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基本原则:
全面管控和突出重点并举。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与监管全流程和各环节,全面控制,防漏补缺;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查找政府采购重大风险防控环节和防控点,从严管理,重点防控。
第五条 机构和岗位设置
在局办公室设立局机关内部采购股(和财务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专门负责本局的政府采购和小额零星采购工作。采购股设置两个岗位,一个管理员岗,一个经办员岗。
第六条 采购程序
对于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项目部门或股室填报《交通运输局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审批单》,报股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交局内部采购股(财务室),由经办员报县政府采购监督服务中心(原采购办)备案走法定政府采购程序。
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部门或股室将采购需求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填报《交通运输局局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审批单》,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经办员在电子卖场下单,再将《交通运输局局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审批单》交采购股(财务室),由采购股(财务室)管理员对电子卖场的已下定单进行审核通过。
第七条 绩效管理
采购股(财务室)会同局绩效股负责确定本局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目标,建立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
第八条 政府采购政策
在政府采购执行的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订立、履约验收等各个环节,应落实以下政策:节能产品优惠、“两型”产品优惠、中小企业(包含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优惠、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等。
第九条 采购预算
采购股(财务室)负责编制本局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做到有预算再采购,无预算不采购。
需要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按规定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以审定后的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预算控制数额。
第十条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由采购股(财务室)会同采购项目部门或股室共同制定。
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标的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采购需求是确定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合同定价方式以及开展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 履约验收
供应商履行完合同后,采购股(财务室)会同项目采购部门或股室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电子卖场使用
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执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原则上在电子卖场下单采购。对不具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条件的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可以在线下采购,线下采购的报账时应出具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
本单位采购事项应自觉接受县政府采购监督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接受上级纪(监)委的巡视巡察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内控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局办公室和政府采购监督服务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