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林业局2025年工作总结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1-19 14:21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与上级林业部门有力指导下,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生态强县”战略目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扎实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先后获湖南省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地区、“湖南省林长制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森林防灭火工作优秀单位”“湖南省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多次被国家局、省局推荐,其中创新推行的“林电共建”“质押贷款”“林业基层服务中心建设”等做法获国家林草局简报专版推介,多项重点工作得到国家、省、市肯定,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国林业》《中国绿色时报》等权威媒体广泛刊发推广。

一、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基层体系,提升管理效能。积极探索符合沅陵实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县林业局及管理区域的林业管理服务力量和资源,结合我县区域森林资源状况、管护难度及交通条件等实际因素,创新采取“基层林业事务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的模式,组建沅陵县基层林业事务中心,按片区共设立8个服务站。服务站作为县林业局直属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与辖区乡镇沟通衔接,督促指导乡镇林业工作开展,同时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具体林业事务,进一步夯实基层林业工作基础,提升林业管理与服务效率。

(二)筑牢防护体系,守住生态底线

1.严防森林火灾。面对我县林区面积大,防火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我局始终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守底线的第一要务。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将森林防火作为“头等大事”,通过印发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强化宣传、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等方式,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到位、推进有序。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五级包保”责任制,将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网格和党员,确保责任无死角、无盲区。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科学划分1273个防火网格,实行“定点巡护+131机制”,真正做到“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打通森林资源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凝聚部门合力。坚持“严管严治”原则,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巡查打击力度,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6次,训诫警示48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5起,移交公安15起,形成有力震慑,从源头减少火灾隐患。

2.严治有害生物。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方针,组织乡镇及护林员严格监测森林病虫害,特别是加强对松树的监测,一旦发现枯死木立即上报检测。二是强化防治措施。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竹蝗等防治工作,累计完成枯死木除治9200株,松褐天牛飞防面积5000亩。对有害生物除治斑块及时开展更新造林,因地制宜置换油茶树种,实现“防治+修复”同步推进。三是严格检疫执法。不定期开展联合检疫执法行动,对全县涉木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伐、调运、加工、使用松木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65余次,检查木材加工厂34家,对查获的松材及其制品全部进行烧毁。同时,加强松木无害化处理厂监管,严防疫情扩散。

3.严管林木采伐。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沅陵县林木采伐管理意见》,从制度层面明确“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全流程监管要求,细化采伐申请审批、设计方案编制、现场监督检查、迹地更新验收等各环节操作规范,为林木采伐管理提供清晰指引,确保采伐活动全程依法依规、有据可依。二是严把全流程关口。在“伐前设计”环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结合森林资源“一张图”及生态保护要求,科学确定采伐区域、采伐方式与采伐数量,坚决杜绝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超出采伐限额的设计方案;在“伐中监督”环节,建立“工作人员+护林员”联动巡查机制,定期深入采伐现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核查采伐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指标采伐等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限期整改,确保采伐过程不偏离规范;在“伐后验收”环节,严格对照验收标准,对采伐质量、林木留养、迹地更新规划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未达到验收要求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采伐后森林资源及时恢复。三是严肃查处违法。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原则,加大对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排查与打击力度,今年以来累计查处滥伐林木行政案件14起,移交公安5起,以严格执法筑牢林木资源保护防线。

4.严守保护红线。一是强化保护地管理。制定《溪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全面完成沅陵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功能分区,加强自然保护地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切实守住了资源保护红线。对省级下发的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处置,成立专门的核查工作小组,对每条问题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建立健全保护体系。组织开展候鸟保护行动及中华秋沙鸭巡护,制定《关于发生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监测体系,加强对候鸟迁徙通道、栖息地的保护和监测。三是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完成全县30余株古树名木风险隐患调查并制定抢救复壮方案,为每株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落实保护责任人和保护措施。四是强化野保执法力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10起,其中行政案件9起,移交森林公安刑事案件1起;没收非法猎具6件。同时积极进行受伤野生动物救护,共救护野生保护动物5只并成功放归大自然,切实维护了生物多样性。

(三)推进植树造林,夯实绿色生态根基。一是科学制定绿化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科学制定国土绿化方案。全年完成义务植树149.6万株,尽责率达92.8%。二是推进重点区域绿化。扎实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建设,针对石漠化地区、裸露山地等不同类型的生态脆弱区域,采取差异化的治理措施。完成石漠化治理29561亩、治理裸露山体68亩。三是创新生态造林模式。积极探索和推广适应我县实际的生态造林模式,如“林药间作”“林茶间作”等复合经营模式,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和培育优良树种,提高造林成活率和林木生长质量。四是加强质量管理管护。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从种苗采购、整地造林到后期管护,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进一步夯实了我县的绿色生态根基。

(四)聚焦重点任务,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1.激活产业动能,推动特色产业升级。一是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2025年新建1.2万亩中药材种植基地,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25万亩,拥有龙头企业4家,计划申报1家;建成多个示范基地与种苗基地,方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钩藤被国家中药材标准化与质量评估创新联盟认定达到“三无一全”标准;与广西全晶药业签订中药材初加工及仓储物流合作协议。二是油茶产业蓬勃发展,今年以来完成6000亩油茶新造、5000亩低改规划布局,建成沙金滩400亩、桐木溪500多亩高标准油茶示范园,打造沙金滩300亩“油茶+野菊花”复合经营试点,全县油茶种植面积达17.7万亩。持续推进“惠林贷”金融产品,促成五强溪林场10000亩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质押贷款400万元用于油茶开发,有效破解林业融资难题。三是竹产业发展稳步推进,编制《沅陵县竹产业“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协助完成竹产业“三产融合”专项债项目申报,协调竹产业加工基地落地与原材料基地流转,完成15000亩土地流转,推进竹产业项目申报,新建高效竹林基地1800亩,重点推进五强溪镇竹基复合材料初加工中心建设,助力九通公司加工基地建设。四是打造林下经济品牌,将林下经济纳入核心工作,联合林业专家、产业学者及市场调研机构编制发展规划,依托齐眉界国有林场现有林下种植(林药)、林下采集(茶叶)模式,打造“沅陵林下经济”区域公共品牌。

2.攻坚国储林建设,探索碳汇新路径。一是总结国储林经验。形成“说明白、摸清楚、算好账、有意愿、签合同、办流转、去融资、搞建设”24字工作法,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国有林场与集体大户主导、优化过户办证流程”等模式,破解产权不清难题。在不动产“一张图”基础上新增国储林图层,提升工作效率,目前已获批省局6.9万亩建设任务。二是激活生态价值转化。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完成全县80%碳汇资源普查,初步掌握林草湿地碳储量分布;在碳汇专家指导下完成1087.48公顷油茶林碳票开发前期准备,打造区域性碳汇交易示范;推进生态产品平台初步设计与数据库建设,为生态价值转化奠定了基础。三是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稳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完成筲箕湾镇、五强溪镇林权整改试点工作,整改纠错林权档案1200余份;“惠林贷”累计发放25笔、668.76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完成394笔、2410万元,有效破解林业融资难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林业局全体干部职工以林长制为抓手,以林业项目建设为载体,全力推进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一是生态管护压力较大。我县山多林广、森林覆盖率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部分区域有害生物监测手段滞后、防治力量不足,疫情扩散风险尚未完全可控,威胁生态系统稳定。二是干部队伍结构失衡。局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年龄53岁,老龄化问题突出,数字化、智能化操作管理能力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难以适配林业现代化发展需求。三是基层力量薄弱。全县乡镇林业工作人员86人中,专业技术人员仅54人,且普遍老龄化,全域管护覆盖存在短板;56名基层林业服务站核定编制仅到位15名,服务能力受限。四是项目资金拨付缓慢。2024、2025两年中央及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特别是2025年9929.54万元,仅支付422.8万元,支付率4.3%;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1579.656万元,支付80万元,支付率5.1%,影响市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