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燃气经营企业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6-30 16:40

 为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落实监督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我局部门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6月--12月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县范围内依法登记并取得资质认定的燃气企业及瓶装液化气供应点, 按照20%的比例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检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企业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和违规建设行为。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

(3)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贯彻执行。

(4)企业是否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工作。

(5)企业站内主要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储罐、泵、压缩机、站内过滤设备、电气监控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等设备和各类表记、阀门等)是否存在过期未检、带病运行、老化严重等情况。

(6)企业是否存在液化气钢瓶过期未检仍然使用、为非自有气瓶充气等情况。

(7)企业站(场)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充装作业流程等。

(8)企业站内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气瓶充装作业操作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9)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10)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11)企业是否开展入户安全检查,检查记录是否完整。

(12)企业是否建立燃气安全隐患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

(13)企业是否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公众预防燃气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对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和餐饮单位燃气安全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术和水平;是否对餐饮单位(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每月组织内部业务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例会、集中学习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抽查人员及分组

本次抽查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取2人。

五、抽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抽查将采取定向检查方式进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六、组织实施

(一)抽查平台使用(12月30日完成)。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注册的监理公司在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进行抽取。将参与抽查的相关业务人员全部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库,并导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随机抽查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检查对象。

(二)实地现场检查(6月--12月)。检查人员按照《沅陵县燃气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通知书》要求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见附件),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抽查结果公示(12月10日前)。检查结束后,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联合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笔录等执法文书。自觉佩带好执法记录仪,在检查过程中实行全程摄像取证。

(二)加强指导授权。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对检查组进行跟踪指导,及时会商,现场解决问题。对随机抽取的不具备管辖权的检查人员,各单位在检查前进行执法委托或授权,确保各检查人员拥有检查权限。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实施检查前严禁泄露检查名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扩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晓度,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