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陵县住建局万人红袖章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4-13 09:14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沅陵县建筑施工与燃气领域万人红袖章护航二十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抓好贯彻落实。

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沅陵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310


沅陵县住建局万人红袖章护航二十大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实施方案

为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万人红袖章护航二十大行动,为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行动安排,制定沅陵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铁腕“打非治违”,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坚决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确保事故总量稳中有降,确保全县住建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工作目标喜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排查整治管控内容和范围

(一)大排查重点任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落实责任措施,扎实开展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整改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并明确以下排查重点:

1.    建筑施工领域。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立即对辖区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及停工烂尾项目进行地毯式大摸排,明确专人、组建专班、分类管控,特别是针对存在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建筑施工项目以及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防范管控,建立台帐并动态管理,形成排查、跟踪、整治、消除隐患的工作闭环,切实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同时,建筑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摸排,存在安全隐患的,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并向监督机构报备。对于长期停工烂尾项目,要联系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所在乡镇(社区),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要提请政府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责任单位:县质(安)监站、局建工股

2.    城镇燃气领域。一是全面贯彻202218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怀化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要求,清醒认识当前燃气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抓好燃气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对企业设施全面开展排查,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完善和细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齐全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及物资。三是立即组织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我局。四是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燃气安全“进乡镇、进街道、进学校、进企业”相关等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用气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用气意识。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完善信息报送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做到实时监控,及时上报和应急处置。

责任单位:县燃气服务中心

3.    农村房屋领域。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指导、督导。贯彻落实《怀化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怀政办电〔202022号)等相关要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回头看”,确保不漏一村一组、一户一房,做到排查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排查评估鉴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加快完成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行整治清单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做到立行立改,分类整治,该加固的加固,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做到隐患整治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

责任单位:局村镇股、危改办

4.    住房保障领域。对辖区内城镇既有危旧房屋(包括城中村的老楼危楼、老旧农房等城乡居民住房)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排查范围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质量差、抢修失养严重、地基不均匀沉降、主体承重结构损坏严重和超负荷使用的公共建筑、邻近挡土墙及山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房屋;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采空区地面住房、地灾影响区房屋;违法加层加高建筑、建筑玻璃幕墙、外墙面层、空调外挂机、雨棚等其他可能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等。排查内容包括老楼危楼、装饰装修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城镇周边自建房超面积部分、登记的CD级危险房屋的安全状况;直管公房、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镇居民自建房、公共建筑的安全状况;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违章建筑的安全状况;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公共设施安全状况;老楼危楼住宅区的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建筑幕墙、空调室外挂机、雨棚、广告牌等设施物品的安全状况。同时,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其他方面各单位要对照20211222日刘向阳书记交办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所有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局村镇股

5.    物业管理领域。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压实物业服务相关主体责任,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加大小区电动车充电、高空坠物、消防、电梯、用电用气等隐患排查,会同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

6.    消防安全领域。1)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2)加强二次装修工程的监督监管。

责任单位:局消防股

7.    市政建设领域。全面排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对市政道路、路灯、供水、排水各类隐患实行台账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严肃查处。一是市政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市政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管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监督执法。排查城市道路主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能否安全运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护坡、挡土墙、标志性构筑物、雕像雕塑等)以及人行道板、主次干道隔离栏损坏等安全隐患情况。二是城市路灯管理。全面排查城市路灯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重点对县城区主干道路灯控制箱、专用变压器、路灯设施、线路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控制柜柜体牢固程度、柜体安全标识、变压器冷却油、各相关设施、线路进行接地检查、漏电检测。三是城市供水管理。排查城区给水管线及阀门井、水表井、消防栓等设施,一是是否定期进行标准化维护保养,对阀门井、表井内杂物进行定期清理,对缺损井盖及时进行修复加装,确保供水管网安全;二是对供水管线存在严重损坏、使用功能障碍的进行修复、整改。三是对供水厂主要设备进行排查,特别是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进行细查,重点对水泵、电机、配电柜等供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修和维护,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零部件进行及时更换。对供水消毒、消杀、检疫,供应等环节进行督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确保供水安全。四是城市排水管理。监督管理污水设施运行项目,排查城区排污排涝管网、设施设备是否能够安全运行,特别是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污水排放处理能力,各类污水处理井、管线是否定期检查维护,配套管网、设备是否完善。

责任单位:局城建股、县路灯所、县自来水公司、县污水站

8.    人防领域。审查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督查人防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情况,重点督查新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日常维护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局人防股、人防结建站

此外,其他行业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也要根据行业特点,举一反三,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二)大整治重点目标

以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为目标,不断加强排查整治,发挥各单位、部门协调会商等制度优势,围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突出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形成切实可行的制度成果,从根本上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阶段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全面分析研判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以及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统筹部署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督办清单,持续推进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到位,请相关责任单位对照任务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320日上报至局安办。

(三)大管控重点范围

一是重点管控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二是重点管控确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源,三是强化“打非治违”,坚决贯彻强执法防事故。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构建“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行动步骤

本实施方案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时间安排从即日起到12月底,贯穿2022年全年。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要迅速动员,尽早部署,持续开展、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

()动员部署阶段(315日前)

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排除治理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排查隐患阶段(316日至415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全面参与护航二十大行动,深入开展万人红袖章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现场,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建立问题风险隐患台账。同时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根据职责对各行业、各领域深入细致开展检查。

(三)整治管控阶段(416日至1031)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风险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四)巩固提升阶段(111日至1231)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对过来开展的工作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聚集难点重点,实施强力攻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全过程自查自纠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根据行业管理职能,细化量化排查任务、整治目标和管控范围。明确本行业(领域)各级重点监管对象,明确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名单;分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分别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隐患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尽早消除隐患;对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并按行业领域分级挂牌督办,并落实管控责任到人。

(二)全过程开展领导带队检查。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按照《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沅安委发〔202119号)要求,每月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交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要立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坚决予以媒体曝光;对不听监管指令,不认真整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存在政令不畅、监管不严、隐患整改不认真等问题的地方政府及部门,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过程强力整治重点目标。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突出问题清单,按照“一单四制”要求,严格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整治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同时,要举一反三,经常性对各行业领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原则上边排查边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完善管控措施。

(四)全过程开展监管执法考评。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每月办案数和案件线索移交数进行综合考评(见附件3),着力解决“无人执法”、“不愿执法”、“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突出问题。

(五)全过程督导督查。督导督促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分三个层次进行。

1.局安办实时督导检查。局安办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开展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

2.开展巡查督导检查。局安办将根据本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本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联系乡镇督导工作,每月对所联系乡镇开展督导检查(见附件4)。

五、问责办法

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或造成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落实事前问责和事后追责。

(一)事前问责

出现以下情形的,县安委办将提请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问责。

1.不按工作要求开展行动的或行动开展不力的。

2.重大事故隐患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3.参与全市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的8个单位单次在全市排名后三位的,在全县连续2次排名后三位的。

(二)事后追责

1.凡发生1人亡人安全事故的,由县安委办提请县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予以问责,取消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2.凡发生2人亡人安全事故或较大火灾事故的(含消防火灾和森林火灾),由县安委办提请县委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免职或降级处理,对乡镇长予以停职处理,专职抓安全生产工作,对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3.发生3人及以上亡人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含消防火灾和森林火灾),按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开展到位。

(二)强化排查整治。坚决落实《怀化市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九条措施》,迅速开展万人红袖章行动,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巡查、重点联系督导、安全监管等工作,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有效性、针对性。

(三)强化监管执法。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要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从严执法,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及时报送信息。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各相关企业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自行动开始起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提示(附件5)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联系人:刘懿,联系电话:13974571872。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新闻素材的收集(原则上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保证每季度不少于一篇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素材)并及时将相关素材、影像资料发送至局安全生产工作群内,由局安办进行编辑再统一发送。

附件:1.沅陵县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突出问题

2.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任务清单

3.沅陵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表

4.沅陵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联系乡镇督导工作分组表

5.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提示


附件1

沅陵县住建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突出问题清单

专题领域

        

        

计划整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整改

进展

1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漏洞大,审批和在建过程中把关不严,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时常有事故发生;部分自建房使用空心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或经改建、扩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木质结构房屋、土坯房、砖混结构房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周围次生灾害存在;无人居住的危房大量存在

    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类别配合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要作为重点进行排查

1231

局村镇股、

危改办

2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先建后批”或“先建不批”,无许可先施工、不落实安全“三同时”等问题突出

解决县城城区消防通道堵塞问题,破解教育、交通、移民等领域和各乡镇实施的项目工程存在监管不到位、失管、漏管现象;

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治安全隐患

1231

县建工股

3

其他

沅陵县质安站工作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予以保障,目前还未与质量检测站剥离

沅陵县住建局已制定剥离方案,拟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将按程序办理

930

局人事股、县质(安)监站

4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城市建设领域点多面广,一些企业和门店非法违法经营建设,安全隐患较多。排查发现,建筑施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燃气管道违法私接、燃气网点不满足标准要求等问题突出

    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修建城区燃气集中配送站,城区32家“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瓶装燃气销售点退出

1231

县燃气服务中心


专题领域

        

        

计划整改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整改

进展

5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有漏洞,审批和在建过程中把关不严,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木质结构房屋结构房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无人居住的危房大量存在

    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乡镇结合实际,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要作为重点进行排查

1231

局村镇股、危改办

6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部分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

    持续开展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开展整治工作

1231

县燃气服务中心

7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装修工程,未经依法审查 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现象

    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治安全隐患

1231

局消防股

8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疏于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劝阻、制止,或制止不了时未及时向社区、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加大指导、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加强巡逻巡查,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实时跟踪,发现问题。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中未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劝阻、制止,或制止不了时未及时向社区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等违法事实,记入其信用信息

1231

县住保中心

9

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存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在岗人员人证不相符等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査

1231

县质(安)监站、局建工股


附件3

沅陵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

行政执法任务分解表

2022 31日——20221231日)

单位

任务数

(/月)

备 注

建工股

1

城建股

1

消防股

1

房产股

1

质(安)监站

3

燃气服务中心

2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

注:1.各单位按职能部门执法权限范围和监管对象确定;

2.有执法权的单位以立案审批表为准,无执法权的单位以移送案件回执为准;

3.按案件完成率实施排名。


附件4

沅陵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

联系乡镇督导工作分组表

序号

牵头领导

责任股室

联系督导乡镇

备注

1

李枝柏

村镇股

盘古乡

2

任辉

建工股

明溪口镇

注:牵头领导每月组织相关责任股室对联系督导乡村开展1次督导工作,于每月30前将工作情况报局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