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民政局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0 16:02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实施主体

1

社会团体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县民政局

2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轻微情节,首次违法,主动消除影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县民政局

3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殡葬管理条例》第18

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主动拆除违法殡葬设施,情节轻微,未造成经济损失及危害后果的

县民政局

4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33条、《殡葬管理条例》第19

情节轻微,未造成经济损失,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对未销售的超标准墓穴主动予以整改的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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