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沅陵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7-03 09:07
沅食安委〔2020〕3号
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沅陵县2020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沅陵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沅陵县 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 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小康决胜年”主题,紧扣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食品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怀化市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以“四个最严”要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提出急需的地方标准建议或急需的企业标准。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和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把农业种植养殖源头安全关,加强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和生猪屠宰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安全监管。(县林业局)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关,分级分类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米粉、桶装水、腊制品、白酒、紧压茶、辣条等重点品种监管和整治。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放管服”改革,开展低风险食品和相关产品告知承诺。(县市场监管局)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深入推进公安、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设联络室工作。(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继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对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县公安局)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县人民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落实“直接入刑”“处罚到人”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县人民法院)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中央《规定》),探索建立县乡二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二、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 90%以上。加大培训力度,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和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规知识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高风险食品生产和规模以上经营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两品一标”企业及“一县一特”农产品全部纳入“身份证”管理体系。(县农业农村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6.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将中央《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纳入普法年度工作要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司法局)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推动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建设。督促县、乡级 100%完成食品安全网格划定,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安全专业侦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打击效能。(县公安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7.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怀食安委〔2020〕1号文件安排的 2020 年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4批次/千人目标任务,以常住人口数计,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卫健、粮食部门抽检监测量分别不低于怀化市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目标基数。
加大进口食品、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力度。按要求公布抽检信息,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加强风险交流、消费提示和信息通报,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县委网信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各乡镇政府)防范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统筹部署抓好重点单位(场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突出加强养老机构、A 级旅游景区、工地食堂、车站码头等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央厨房、集中配餐、网红代销等业态监管,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切实保障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支持县城区和基层站所、大型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配送中心和生鲜超市逐步建立快速检测室。(各乡镇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县级科技计划,支持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建设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支持培养食品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逐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9.完善投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投入,保障完成中央《意见》规定的农产品和食品检验量达到 4 批次/千人等目标任务所需经费。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明确相应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每村(社区)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其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0.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加强野生蘑菇中毒风险防控,二季度统一开展科普宣传,农村居民毒蘑菇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 70%以上。(县食安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等,各乡镇政府)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推进食品安全培训进党校。(县委组织部、县市场监管局)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进基层活动。(县食安办及县食安委成员单位)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有序开展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食品消费投诉及时处理按时办结。(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11.完善产业发展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扩大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种植基地面积。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 97%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大力发展特色食品产业园区和县域特色食品工业,引导企业建立优质原料基地及配套设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切实推进改扩建农贸市场建设,完善便民生鲜农产品供应市场网络。(县商务局)
12.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局、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三、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
13.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护源”行动。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治理,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深入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强化农兽药市场监管,加强使用指导,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绿色、生态生产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1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加快学校食堂提质改造,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覆盖率达80%以上。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积极推行带量食谱制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开展春秋两季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加强学校周边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检查、食源性疾病监测防控和营养教育。(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局、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15.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提升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16.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深化“一非两超”、餐饮具安全、违规“一桌餐”等整治,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面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
17.实施保健食品“护老”行动。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继续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查欺诈、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传销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18.实施“优质粮油工程”行动。建立和完善全县粮油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培育粮油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扶持龙头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控收购、储存及政策性粮食的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9.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网剑”行动。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网络销售平台主体责任,加大网络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上制假售假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20.实施“三小”食品整治行动。认真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三小”管理责任部门,加强“三小”综合治理,全面摸清辖区小作坊底数,依法实施小作坊许可管理,全面启动小摊贩登记和划定经营区域工作,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小餐饮“透明厨房”提质改造。(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21.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性,支持申报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2.落实党政同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履行中央《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负责的职责。强化乡镇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推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和数据共享,做好风险交流和会商研判工作,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处置,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3.加强跟踪问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对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抓好分解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督查督办和巡察内容,年底开展自查评估,在12月10日前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县食安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食安办及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联系人:侯 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