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陵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9-22 17:28
沅市监〔2020〕40号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沅陵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所、局直属机构、机关各股室:
《沅陵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
沅陵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要求,制定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 2022 年底前,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晰,市场准入和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重大隐患整改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均达到 100%,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均控制上级规定范围内,重要工业产品实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流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三无”及假冒伪劣产品全面消除,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坚决守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和影响事件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事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一是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安排专题学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深入系统宣传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与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不断深入。三是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安排专学习和研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四是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干部学者讲解、一线人员互动等方式,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股、特设股、药械股、食安股、各乡镇监管所(以下均需要乡镇监管所负责,不再列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行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落实行业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行业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针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客(货)车等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确保安全风险隐患处于受控范围。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和诚信制度,发挥保险作用,培育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责任单位:特设股、产监股、标准计量股、食安股、药械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和气瓶质量追溯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严格实施监督检验,并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共同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以中小游乐园为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相关操作、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和记录,按时注册登记、及时报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乘客束缚装置整改、设备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有效性等内容。(责任单位:特设股)
2.强化特种设备基础管理大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基础管理。全面摸清全县特种设备底数,做到“应登尽登”;全面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全面开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做到“应查尽查”;全面督促使用单位抓好隐患整改,做到“应改尽改”;全面从严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应罚尽罚”。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应用,配合省市加快升级改造全县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形成覆盖全省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和生产使用单位的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检验检测、应急处置、行政许可、监察执法、分类评价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共建共享。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湖南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履职指南(试行)》宣贯活动,逐步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支持、监管部门执法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围绕《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修订《沅陵县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置》。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继续弘扬“四特”精神,打造一支守初心、担使命、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五是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极端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特设股、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执法行动。一是强化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证后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抽查,督促相关单位(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查,重点使用单位抽查率为 100%,其他使用单位抽查率不低于 20%。二是深化特种设备“打非治违”行动。巩固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机制,动真格、出实招、敢碰硬,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尤其要严查重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曝光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案件。规范特种设备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防止发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责任单位:特设股、稽查大队、法制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组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重点工业产品企业摸排管控。摸清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等底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产监股)
2.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长期和年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关键认证产品。(责任单位:产监股)
3.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等重点工业产品和本县涉及民生产品列为质量监督抽查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原则上,我县以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为主。监督抽查项目要突出重点问题。依法依规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责任单位:产监股)
4.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情况,多渠道搜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调查了解质量安全状况。对于生产、流通集中地区加强分析研判,形成定期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发现重大隐患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责任单位:产监股)
5.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认真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责令整改、产品召回、技术改进、复查验收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档案,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情况报送,确保日常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到位,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产监股)
6.压实检验机构的质量安全把关责任。建立外部评价、约束机制,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行为,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现象。要打破部门限制、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优质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引导行业良性发展。(责任单位:产监股、标准计量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一是要严格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对在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二是要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对失信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产监股、稽查大队、信用监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含校车,以下同)安全源头整治。一是严格客货车监管。配合工信部门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销售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销售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二是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 2022 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强化客货车市场准入管理。督促车检机构严格按机动车相关标准检验,严把新进入道路交通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四是完善客货车退出市场机制。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货车及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客货车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产监股、稽查大队、标准计量股、特设股、市场规范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一是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安全、规范经营。二是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产监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管股、特设股)
(五)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各项职责,全面推动我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食安股、餐安股、评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八大体系”。坚持从全局谋划食品安全治理,完善安全责任、监管执法、风险防控、技术支撑、投入保障、社会共治、产业发展、配套服务等八大体系,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食安股、餐安股、评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推进“十二大攻坚行动”。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食品生产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护老”行动等十二大攻坚行动,以点带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食安股、餐安股、评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大食品安全巡视巡察力度,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责任单位:食安股、餐安股、评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进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着力完善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风险隐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药械化质量安全。
1.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集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百日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药械股、评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高风险产品监管。加大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通过仿制药药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儿童用药、国家基本药物、近两年内新批准上市品种的监管力度;强化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无菌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对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开展季度巡查;持续加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强化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高风险化妆品监管。(责任单位:药械股、评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开展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医疗器械“清网”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用药用械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生产、非法添加、生产经营假冒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责任单位:药械股、评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1.推进企业年报制度,持续推进联合惩戒。一是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年报工作。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高网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二是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三是持续推进联合惩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
2.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一是积极做好信息共享。根据有关部门需要梳理相关企业信息并做好信息提供和共享工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线索。二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部门通报,对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稽查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监管所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辖区内产业特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客观实际,系统分析本地区安全风险,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安全隐息,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针对性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化解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推动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进行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所、直属机构、机关各股室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杨柏荣任组长,副局长李德军、李峰、李祥彬,总工程师石晓明为副组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各监管所、直属机构、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局特设股办公室,人员包括舒象超、谢雪、张中胜、郝思捷、慕守平、刘刚、王莉,特设股负责工作调度、情况报送、工作督促、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通过电视、电台、报刊、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板等途径,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适时通报。要充分发挥专业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各部门和乡镇所会商,认真研判业务领域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方案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监管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业务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严格监管执法。要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